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21,695 · FONDS 106
Record · 市政府 ACC. 1957989
惠府办〔2007〕27号

Notice on Issuing the Joint Conference System for School Safety Work in Huizhou City

印发惠州市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Issuer
市政府
Date
2007-05-18 11:06:36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a joint conference system for school safety in Huizhou City, defining the composition, task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member units to coordinate and improve safety management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and kindergartens.
Full text · 原文 3,312 字
印发惠州市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07〕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区应参照建立相应制度,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惠州市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委联合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进一步完善我市学校安全工作联动机制,切实抓好学校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特建立惠州市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性质 市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是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贯彻落实、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全市学校的安全工作的专门议事组织和工作机构。 二、联席会议的任务 (一)统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和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 (二)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能,协调解决好学校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三)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及联席会议的议定事项,通报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联席会议的组成 第一召集人:林添好 副市长 第二召集人:郭葆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徐南生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范中杰 市教育局局长 梁苏猷 市安监局副局长 蔡榕阳 市公安局副局长 董国路 市司法局副局长 喻超英 市卫生局副局长 廖堪民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庭阳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陈振翔 市交通局副局长 赖传华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黄 忠 市城管办副主任 曾日荣 市工商局副局长 姚金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运光 市气象局副局长 杨达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正程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陈建军 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范中杰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派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市教育局:执行国家10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加强对师生的各类安全教育;督促学校抓好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及时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清退不合格的教职工;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召集人的指示和交办的工作。 市综治办: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搞好校园周边治安和环境整治;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工作联系,畅通校园周边治安管理信息;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市安监局:指导和督促学校安全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协同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协助市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市公安局、消防局、交警支队:执行国家10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职责。(1)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和管理;在治安情况复杂的校园周边地区设置治安岗亭或报警点,严密防范和及时打击涉及学校的刑事犯罪活动;定期向学校通报校园周边治安情况;指导、监督学校抓好安全保卫工作。(2)对学校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指导、协同学校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3)合理规划设置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强化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加强对师生接送车的管理;指导、协同学校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4)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市司法局:执行国家10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指导和协同学校对师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对学校提供法律帮助;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 市卫生局:执行国家10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职责;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堂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学校周边饮食店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抓好学生常见病防治和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督促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小卖部、食堂及学校周边商店进行监督检查;对学校及周边药品安全依职能进行监管;依法组织开展对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市规划建设局:执行国家10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职责;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做好学校建筑质量的鉴定工作,对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学校建筑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对学校周边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市交通局:执行国家10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职责;协同教育、交警部门加强对师生接送车辆的管理,规范师生用车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客运企业的营运客车被租用为校车的违规经营行为;定期向教育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交通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行国家10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职责;依法查处或取缔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网吧、图书报刊店、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歌舞厅、游艺室等场所,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市城管办:加强校园周边管理,整治学校周边各种违规经营摊点,联合有关部门取缔各种流动商贩,确保校园周边环境整洁和道路通畅;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市工商局:执行国家10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学校周边各种非法经营的商店、摊点、饮食店、网吧、游艺室、图书报刊厅、电子音像出版点、歌舞厅等商业经营场所,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学校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提出具体的防范意见和采取防灾减灾措施;指导学校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市气象局:检查、指导学校做好防御雷电、台风、暴雨等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督促学校完善防雷设施;协同学校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国家10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职责;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加强对学生生活用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制售劣质学生用品的厂商;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