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high
2015-01-05 02:58:39
Notice of the Hui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Huizhou City Action Plan for Building a City of Quality (2014-2015)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建设质量强市2014—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This document issues a two-year action plan to implement national and provincial quality development strategies, focusing on strengthening standardiza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brand cultivation in key industries to build Huizhou into a 'City of Quality'.
Document Text
5,598 characters
惠府办函〔2014〕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建设质量强市2014-2015年行动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监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30日 惠州市建设质量强市2014—2015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省的决定》(粤府〔2013〕96号),明确2014-2015年我市质量工作重点,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质量强省2014-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办函〔2014〕191号)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加强标准化工作(一)建立健全标准体系。重点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电动汽车、LED照明、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石油石化、汽车、装备制造等制造业领域,推动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到2015年,推动相关标准在产品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运、使用等环节中开展、运用。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质量标准体系,推动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市质监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金融工作局等单位负责)(二)大力推动企业联盟标准建设。在家用电器、时尚女鞋、纺织服装、竹制产品、电子产品等优势传统产业专业镇和产业园区及外贸基地等产业集聚地推动实施企业联盟标准,提高传统产业标准化水平,促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力争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电动汽车、LED照明、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立标准联盟,制定实施企业联盟标准。(市质监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海洋渔业局等单位负责)(三)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省标准化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争取更多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制订工作组(TC\/SC\/WG)落户惠州,承担更多的国家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内外标准的动态,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推动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转化为标准,每年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数量不少于80个。到2015年,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12项以上,主要工业产品85%以上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市质监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农业局、商务局以及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四)强化产学研合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到2015年,百万人口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600件,专利实施率达到85%,国际专利申请量比2010年翻一番,知识产权产出重要指标和综合指标继续居全省前列。(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负责)(五)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提高知识产权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推动中介机构与创新主体对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重点地区、行业和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负责)三、加强品牌培育(六)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完善对重点企业的直通车服务,引导企业制定实施品牌培育规划,提升自主创新和质量管理能力,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积极推动企业开展争创中国驰名、省著名商标活动,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产品兴企、商标富农、商标强市的积极作用。到2015年,全市省名牌产品、出口名牌企业分别达到90个、30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七)开展“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和“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申报“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和“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进一步规范产业发展,扩大品牌影响,提升区域竞争力。(市质监局、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工商局等单位负责)四、加强计量基础工作(八)加强我市计量科技基础。促进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的合作,逐步形成“检学研”相结合的计量科技创新体制,推动我市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市质监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技局等单位负责)(九)加强计量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现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改造力度,提升量传溯源体系支撑能力,提升计量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到2015年,建立起适应惠州市产业发展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00项以上,计量标准水平在省内市级所达到领先水平,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和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0%以上。(市质监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技局等单位负责)(十)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继续实施“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强化行业自律,重点在集贸市场、医院、眼镜店等引导和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150家以上,实施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在全社会初步形成诚信计量氛围。(市质监局牵头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十一)加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加强节能减排和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计量检测能力建设,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主体责任。加强对能源资源计量配备和强制检定,引导用能单位要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市质监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单位负责) 五、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十二)提升产品质量。加大对食品、药品、农产品、重点工业产品等的监督抽查力度,实施分类监管,强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到2015年,食品、药品和主要工业品成品率达到99%以上,大宗消费品返修率低于5%。建立商品质量市场评价机制,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商品质量市场评价指标体系,选取部分重点商品开展市场评价。到2015年,重点产品主要质量指标市场评价合格率达到95%以上。(市质监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商务局、统计局、工商局、海洋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十三)提升工程质量。强化工程建设主体质量责任,严格实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将质量诚信纳入工程招投标的重要条件。实行样板指引、标准化施工,促进工程施工质量精细化管理。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工程科技含量,提升工业化建造比重。到2015年,工程质量显著提升,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十四)提升服务质量。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信息、金融、旅游、邮政通信、文化体育、餐饮住宿、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重点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测评体系和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推进服务业满意度评价试点,促进服务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到2015年,服务质量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分别达85%和80%以上,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体育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金融工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邮政管理局等单位负责) 六、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十五)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建立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承担首负责任,质量主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建立全环节责任追溯机制。指导企业健全质量安全内控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引导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到2015年,5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市质监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十六)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建设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产业化示范基地,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组织生产、经营和服务,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落实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大型骨干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七、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十七)推进信用信息共享。落实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布一批严重质量失信违法企业。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进质检、经信、金融、工商等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市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商务局、统计局、旅游局、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十八)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将企业质量信用纳入惠州市联合征信系统,促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市发展改革局、质监局、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统计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八、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十九)推进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取消和调整有关生产经营活动及产品、物品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进行政管理方式由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完善使用管理权者首负责任制,加强社会监督和综合治理,形成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检测和风险评估为技术支撑,政府监管为一般强制的现代安全监管体系。(市工商局、质监局、编办等单位负责) (二十)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专项整治。以食品、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进行综合治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一)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着力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利益链和保护伞。加强执法协作,健全制假售假案件快速反应和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完善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督查督办及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大对质量犯罪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市公安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二)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45等投诉热线的作用,深入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力推进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市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三)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境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市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九、加强质量法治建设(二十四)大力开展质量法制教育。制定实施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将质量法制教育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司法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商务局、质监局、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十、加强组织保障(二十五)加强质量教育培训。支持各类质量教育培训机构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培训。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和质量管理者的质量管理培训,每年为500家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培训。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攻关活动,鼓励大中型企业广泛开展企业质量文化建设。(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六)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引导各县、区提升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工作,积极申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市质监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参照本行动计划的工作安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Topics
quality management
industrial policy
standardization
Metadata
| 文号 | 惠府办函〔2014〕158号 |
| Publisher | 市政府办公室 |
| Site | huizhou |
| Date | 2015-01-05 02:58:39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质量强市建设 |
| CMS Category | 其他 |
| Keywords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7)
| cent 国发〔2012〕9号 | formal |
|
prov
粤府〔2013〕9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省的决定 |
formal |
|
prov
粤办函〔2014〕19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质量强省2014—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formal |
| cent 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 named |
|
prov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省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省的决定 |
named |
|
prov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质量强省2014-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质量强省2014-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named |
| unkn 惠州市建设质量强市2014-2015年行动计划 | named |
Citation Network
Full networ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