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ssuance
high
2014-07-01 01:46:53
Notice of the CPC Huizhou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Hui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Hui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Functional Transformation and Institutional Reform Plan'
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This document officially issues and mandat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a comprehensive plan for transforming government functions and reforming government institutions in Huizhou City, requiring all departments to streamline administration, delegate power, strengthen regulation, and improve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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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7 characters
惠市委发〔2014〕7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处以上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这次改革是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部署和要求进行的一次重要改革调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细致做好本地本部门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切实加强监管,理顺权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队伍不乱。要严明政治纪律、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改革的协调和指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径询市编办。 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24日 惠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4〕4号)精神,结合惠州市实际,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衔接,按照职能整合、上下对应、统筹平衡和整体推进的原则,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切实加强监管,优化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政府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一)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社会和基层活力1、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工作。认真做好国务院、省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转给市场和社会的,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可下放给县(区)政府的,要彻底下放。进一步清理现有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社会事业准入、考核评估、年检年审等事项,全面清理、减少涉及实体经济、民间投资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今后,政府部门不再对企业、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进行评比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比。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或由基层政府就近实施更为便利的审批事项,尽量交由基层政府组织实施。取消和下放的事项涉及修改政策规定的,按法定程序办理。2、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制定公布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未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调整变动情况更新目录。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建立健全告知、承诺、审批、查验的工作运行机制。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管理层级,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办理流程,最大限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编制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明确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期限、审批流程、申请材料、裁量准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选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2014年上半年完成试点,下半年向市直其他部门全面推开。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调整完善市对县(区)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调整优化市级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和种类,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推进基层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清理规范对企业的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听证制度,合理确定征收标准,严格征收管理,把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2014年9月底前,完成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理工作,公布新的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4、全面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总结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制定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2014年在全市推开并基本完成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放宽登记和审批条件,放松市场准入管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强和改进政府部门服务,厘清部门审批监管职责,提升整体监管效能,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高效有序的市场监管体系。5、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改革,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完善现职党政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和退出现职党政干部在社会组织任职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格任职兼职条件。2014年6月底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制定与所属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的工作方案,2014年底全面完成脱钩工作。探索一业多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能力建设,使各行业协会商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指导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管理,提高公信力。(二)改革政府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1、转变管理方式。在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转变管理理念,完善监管制度,改革工作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履行职责,避免管理缺位,防止“一放就乱”。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对投资活动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的管理。2、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市场监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执法重心下移。清理整顿现有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防止多层、多头执法。对以取消、转移、下放等形式调整变动的审批事项,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责任,研究制定相关监管办法,及时提请修订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健全批后监管制度,加强评估考核。3、强化管理服务。提高政府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到2015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达90%以上,社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80%以上。健全电子政务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推进申报材料和证照电子化以及跨境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行“一网式”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加快制定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主体自律机制,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服务机制。完善市政府基建投资代建模式和机制。4、拓宽公共服务供给渠道。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功能,改进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养老、社区服务、公益慈善等公共服务。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完善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标准、招投标和监督评估等制度,在公共事业发展资源配置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类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5、严格依法监管社会组织。按照政社分开、分类指导、集中登记、分业监管的原则,优化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完善社会组织监管制度,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1、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继续完善市政府各部门的权责清单,细化和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规范行使权力。2、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逐步实现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3、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人民监督权力。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督导督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把群众的需求作为改革的重点,稳步推进机构和职责整合,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一)优化组织结构,衔接省机构改革方案1、完善综合经济部门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重点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价格调控、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研判等职责,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酒类流通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情况综合、大型骨干企业培育职责。2、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市卫生局的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3、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农业(含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4、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整合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职责,完善大文化管理体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市版权局牌子。5、组建市商务局。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商贸流通管理、经济协作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口岸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6、不再保留市物价局,将其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7、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垂直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业务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其行政编制纳入市行政编制总额,由市机构编制部门分级管理。市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工商、质监系统做好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工作。市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32个(具体设置见附件)。(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规范机构设置1、全面清理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分散事项。围绕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市与县(区)、政府部门之间和政府与事业单位5个关系,对各部门职责进行全面梳理,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和加强相关职责的意见。研究制定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建立健全部门间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和磋商机制,明确部门间解决职责交叉的工作程序和标准。对部门职责交叉分散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逐项研究提出具体、有效的办法和措施,通过重新制定“三定”规定或印发有关文件,理顺市直有关部门在经济、文化、社会等重点职责交叉领域的分工,优化运行机制,提高部门的协调性和执行力。2、进一步清理市直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凡工作任务可交由职能部门承担的,或为临时性、阶段性工作而设立且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即将完成的,原则上撤销;工作任务虽涉及多个部门但由职能部门进行协调或通过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可以解决的,原则上撤销;对工作任务基本相同或相近的,进行归并整合。市领导同志兼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按照以上原则同步进行清理。3、严格规范各类机构设置。政府部门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从严规范和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政府派出机构、开发区(高新区)管理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挂牌机构不得设为实体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确有必要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该议事协调机构不发文件、不刻公章,具体工作由有关牵头单位承担,相关事务由政府批复给相关牵头单位办理。对限额外自行设立的行政机构进行清理。(三)加强协调配套,统筹推进相关改革1、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深化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减少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深入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在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重点领域和行业,深入开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抓紧制定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等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并做好与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检验检测等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逐步打破所有制、部门和行业界限,形成充满活力的社会公益事业举办主体多元化格局。2、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改革完善市公共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完善交易机制,创新监管手段。三、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强化制度建设,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控制政府规模,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把更多财力用于改善民生。(一)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中央和省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和各类专项编制员额不得突破,党政机关要在核定的行政编制、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数额内配备人员。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研究制定有效的控编减编举措和工作方案。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严格控制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按规定配备非领导职务。进一步对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彻底核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清理消化超编、超职数配备人员和编外人员。(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按照严格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核减职能弱化、工作任务不饱和单位的人员编制,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人员力量,妥善解决严格控制编制与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的矛盾。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各类事业单位。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严禁挤占、挪用乡镇基层和一线人员编制。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行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须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再由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办理相关事项实名制管理,从源头上把好编制使用关。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可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由政府设立公益岗位的方式完成,切实转变公共服务主要靠政府养人办事的固有模式。(三)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混用。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不得随意或变相降低退休年龄。各部门不得以会议、文件、领导讲话、项目经费、测评考核和评比达标等形式,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事项。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范围,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列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事项。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做好组织实施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2014年6月,完成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2014年9月,结合实际提出2014年到2017年职能转变总体安排和工作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落实改革责任,作出总体安排,严明政治纪律,强化合作意识,形成改革合力。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大局观念,增强改革责任感,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与转变作风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群众需求作为改革重点,真抓实干,着力解决好事关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加强对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协调和指导,重视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引导舆论,扩大社会参与,增强改革动力。严肃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队伍不乱,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Topics
government reform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decentralization
Metadata
| 文号 | 惠市委发〔2014〕7号 |
| Publisher | 市政府办公室 |
| Site | huizhou |
| Date | 2014-07-01 01:46:53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 |
| CMS Category | 其他 |
| Keywords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2)
| prov 粤办发〔2014〕4号 | formal |
| prov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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