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ssuance medium 2013-03-19 01:38:11

Notice of the Hui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Huizhou Municipal Emergency Plan for Flood Control, Drought Relief, Wind and Freeze Prevention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惠府办〔2013〕12号 huizhou
This document issues and requir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ity's comprehensive emergency plan for responding to floods, droughts, wind, and freeze disasters, establishing the organizational command structure and working principles for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relief.
Document Text 25,363 characters
惠府办〔2013〕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业经十一届2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三防办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8日 惠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完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减灾体系,提高抢险救灾工作能力,有效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水旱风冻灾害是指江河湖库洪水、内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热带气旋、风暴潮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引发的水利工程出险等灾害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把防洪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经济建设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1.4.3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冻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相关工作负总责。 1.4.4 全民动员,协同应对。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1.4.5 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1.4.6 依靠科技,有效应对。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称“市三防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市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以下称“三防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参照市的做法,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三防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2.1 市三防指挥部 2.1.1. 组成人员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农村工作的市委领导、惠州军分区司令员、分管三防工作的副市长、协调三防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局、海洋渔业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公用事业局、城管执法局、园林局、公路局、公安局、水务局、应急办、三防办、气象局、水文局、惠州供电局、惠州海事局、武警惠州市支队、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惠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惠州市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 工作职责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领导和组织全市的三防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三防制度及相关规定;指导、推动、督促各县(区)三防指挥部制订和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预案和低温冰冻灾害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实施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统筹管理;统一调度市三防各类应急抢险队伍;督促全市三防工作。 2.2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市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市三防办”),挂靠市水务局。市三防办的主要职责是在市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三防工作,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制订大江大河洪水防御方案,并监督实施;检查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使用和河道清障;负责起草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市三防各类物资实施统一调度;掌握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单位会商,为三防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全市三防信息发布和协助做好灾情统计、汇总;负责发布市三防指挥部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防汛抗旱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三防指挥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承担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 市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 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市三防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水文气象组、技术指导组、安全保卫组、资金保障组、物资保障组、通信保障组、供电保障组、卫生保障组、灾情统计组等临时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组成情况和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市政府办公室为组长单位,市三防办及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制订处置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抢险救灾相关事宜;妥善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济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协助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三防办及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减灾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水文气象组:市水文局、市气象局牵头,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分析未来天气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负责水、雨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并作出综合分析,为作出应对各类灾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技术指导组:市水务局为组长单位,市有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参加防御和处置水旱风冻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为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 安全保卫组: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为组长单位,市有关部门参与。主要负责落实抢险救灾资金。物资保障组:市发展改革局为组长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三防办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负责保障抢险救灾物资。通信保障组: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惠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惠州市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确保抢险救灾通信畅通。供电保障组:惠州供电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保障抢险救灾用电需求。 卫生保障组: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病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灾情统计组:市民政局为组长单位,市三防办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统计受灾情况并及时报市三防指挥部和市政府。应急响应期间,各工作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 2.4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惠州军分区:应市三防指挥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的请求,协调组织驻惠解放军、武警惠州市支队、消防支队、公安边防支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在指定时间内赴指定地点部署就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申请,按有关规定向上级请求调用抢险设备。 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牵头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调保障抢险救灾所需电力油品的供应,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组织调配有关抢险救灾物资;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抢险现场;协调相关部门,保障三防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对学生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挥有关教育部门组织学校校舍、围墙安全检查及危险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各地紧急安置和救济灾民,确保灾民有饭吃、有地方住、有干净水喝、有衣服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并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部署,筹措市级救灾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并加强监管,必要时会同其他部门向省财政厅等省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省支持。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山洪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加强指导;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指导、协调受灾地区国土资源部门协助转移安置地质灾害危险区人员。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做好全市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在施工现场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广告牌防护加固工作;督促指导房屋建筑施工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部署,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指导、协调各地交通部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市农业局:督促各地视情况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协调受灾地区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和农业救灾物资的发放、农业结构调整、农业技术指导。 市卫生局:指导、协调受灾县(区)卫生部门开展急救、卫生防疫等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必要时组织市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市海洋渔业局:通知并督促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检查落实渔船是否进入避风港避风,督促养殖户做好网箱、渔排加固,动员、疏导渔船和渔排上所有作业人员安全转移上岸,并将船只回港和人员转移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市安全监管局: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市公用事业局: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市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转,抢修损坏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市城管执法局:做好户外广告牌的监管工作。 市园林局:加强西湖风景区、红花湖景区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加强城市景观树木的管理维护,确保安全。市公路局:负责组织抢修水毁公路、桥梁,确保公路通行顺畅。 市公安局:指挥、协调各级公安机关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公安机关保障运载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公安机关组织好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市水务局:协助市三防指挥部对水利工程进行调度,提供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抢险救灾,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掌握重点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水设施的运行状况;协调市自来水总公司,保障市民饮用水供应。 市应急办:协调指导水旱风冻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相关工作;综合水旱风冻灾害信息,及时上报省政府。市三防办:密切注视和掌握汛情、风情、旱情、冻情、险情和灾情,收集整理水雨情、风情、旱情、冻情、险情和灾情情况,及时向省三防总指挥部(简称“省防总”)、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信息上传下达,督查、反馈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市三防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负责市三防指挥部领导与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协调;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分析未来天气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市三防指挥部会商。市水文局:负责水、雨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将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报告市三防指挥部,紧急时,每小时报告一次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对最新洪水水情作出综合分析,必要时参与三防指挥部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惠州供电局:负责提供抢险救灾及相关抢险救灾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安全。惠州海事局:组织、指导各级海事部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按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实施有关河道的封航工作。武警惠州市支队:积极参加重大险情的抢救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惠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惠州市分公司: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工作,及时抢修损坏通信线路、设施;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市民发布预警信息。 3. 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水旱风冻应急响应等级按相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及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防汛应急响应、防旱应急响应、防风应急响应、防冻应急响应四种类型,每种类型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重大(Ⅱ级应急响应)、较大(Ⅲ级应急响应)和一般(Ⅳ级应急响应)四个等级。 3.1 防汛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3.1.1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1)东江流域发生100年一遇洪水或东江、西枝江同时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2)惠州大堤(南堤、北堤)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3)白盆珠水库、天堂山水库、显岗水库以及辖区内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4)根据气象预报,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可能引发极为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5)各县、区可能因强降雨发生极为严重的城市内涝,并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3.1.2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1)东江、西枝江以及本行政区域内某一流域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 (2)保护县级以上城市重要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3)有中型水库及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4)根据气象预报,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可能导致发生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5)各县、区可能因强降雨发生较严重的城市内涝,并有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严重的影响。 3.1.3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1)东江、西枝江以及本行政区域内某一流域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 (2)保护中心城镇的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3)有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坝; (4)根据气象预报,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因强降雨可能发生较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5)各县、区可能因强降雨发生较严重的城市内涝,或中心城镇可能发生极为严重的内涝,并有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等造成较严重的影响。 3.1.4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1)东江、西枝江以及本行政区域内某一流域发生5~10年一遇洪水; (2)辖区内有重要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3)有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坝; (4)根据气象预报,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因强降雨可能导致局部地区发生山洪地质灾害; (5)有中心城镇或低洼地区可能发生严重内涝,并有可能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3.2 防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3.2.1 防旱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当出现以下情况,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全市较大面积连续90日以上无透雨;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40%以上;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0%;个别自来水取水点因江河水位太低无法取水;受旱地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60%。 3.2.2 防旱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当受旱达到以下情况时,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全市较大面积连续70日以上无透雨;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30%且小于4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5%;受旱地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3.2.3 防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受旱达到以下情况,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全市较大面积连续50日以上无透雨;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0%且小于3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32%;受旱地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3.2.4 防旱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受旱达到以下情况,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全市较大面积连续30日以上无透雨;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5%且小于2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40%;受旱地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3.3 防风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3.3.1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发生以下情况,启动Ⅰ级防风应急响应: 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风力14级及以上强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含海域,下同)。 3.3.2 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发生以下情况,启动Ⅱ级防风应急响应:预报未来48小时内,有风力14级及以上强台风影响我市,或风力12级~13级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3.3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发生以下情况,启动Ⅲ级防风应急响应:预报未来48小时内,有风力12级~13级台风影响我市,或风力10级~11级强热带风暴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或风力8级~9级热带风暴正面登陆我市;3.3.4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发生以下情况,启动Ⅳ级防风应急响应:有风力8级及以上热带气旋进入南海或在南海生成,预报未来72小时内有可能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3.4防冻应急响应分级标准3.4.1 防冻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Ⅰ级防冻应急响应:(1)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市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48小时以上;(2)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并对全市电网运行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3)低温雨雪冰冻造成县(区)供水、供气、通信等大范围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大范围脱销,并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3.4.2 防冻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防冻应急响应:(1)气象部门发布全市红色寒冷预警信号,持续时间72小时以上,预计对我市造成严重影响;(2)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市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24小时以上;(3)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并对全市电网运行产生严重影响;(4)低温雨雪冰冻造成部分县、区的供水、供气、通信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3.4.3 防冻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Ⅲ级防冻应急响应:(1)气象部门发布全市橙色寒冷预警信号,或有县、区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2)低温雨雪冰冻对部分县、区的农业、林业或养殖业造成重大影响;(3)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市内高速公路中断12小时以上,或导致部分县、区的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上,且灾情可能进一步扩大。 3.4.4 防冻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Ⅳ级防冻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全市橙色寒冷预警信号,或有县、区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 (2)低温雨雪冰冻对部分县、区的农业、林业或养殖业产生较大影响; (3)预计低温雨雪冰冻可能导致高速公路交通中断12小时左右,或导致部分县、区的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左右。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4.1.1 气象水文信息市气象局负责全市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性天气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市三防办及相关部门。各县、区气象部门负责本地区实时气象信息的监测和预报,预测结果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市水文局负责东江、西枝江流域的实时水情、雨情信息的监测预警,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市三防办和相关部门。4.1.2 工程信息4.1.2.1堤防信息。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的巡查监测,并将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堤防、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处理,出险地的县、区三防指挥部或工程管理单位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将出险和处置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4.1.2.2水库工程信息。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的监测,按照有管辖权的三防指挥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汛情和工程运行状况。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迅速处置险情,并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险情情况、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4.1.3 灾情信息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尽快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立即上报;对于重大灾情,各县、区三防指挥部门要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指挥部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市委、市政府,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为抗灾救灾提供科学依据。4.1.3.1台风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淹没水深(水位)、范围与视频,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人员伤亡基本情况、城市受淹情况,以及抗洪抢险等综合情况。4.1.3.2 干旱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以及抗旱等基本情况。4.1.3.3 低温冰冻信息。主要包括低温冰冻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视频、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供气设施等方面受损情况。因低温冰冻造成市内道路交通、铁路等交通中断或受阻,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相关单位要在事发1小时内报告同级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4.2 预防预警行动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4.2.1.1组织准备。构建各类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服务组织机构的建设。 4.2.1.2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4.2.1.3预案准备。制订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防涝预案、台风风暴潮防御预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防旱预案、防御热带气旋预案以及防冻预案等;研究制订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以及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制订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抢险方案。4.2.1.4 物资准备。按照不低于国家物资储备的标准,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在防御重点部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及救助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4.2.1.5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确保三防通信专用网、蓄滞洪区、暴雨山洪易发区、低温冰冻易发区等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冻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4.2.1.6 工作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汛前、汛后或预测预报将发生汛情、旱情、风情、冻情时,开展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4.2.1.7 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工程和职责监管,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排涝、防旱的项目,依法查处。4.2.2 江河洪水预警4.2.2.1 市水文局负责洪水的预报监测工作。当监测发现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应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4.2.2.2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4.2.3 干旱预警 4.2.3.1各级气象、水文、农业部门负责干旱灾害的预报监测工作。 4.2.3.2 对出现的旱情,市三防办应及时召集水务、农业、气象、水文、供水等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确定干旱的等级,研究防旱抗旱措施。 4.2.4 热带气旋预警 4.2.4.1市、县(区)气象部门负责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各级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等形式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并根据情况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号以及热带气旋消息、热带气旋警报、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和热带气旋解除警报。 4.2.4.2 市、县(区)海洋渔业局负责风暴潮和海浪预报工作;市水文局负责江河水情及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工作。相关情况应及时向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4.2.4.3 市、县(区)水务局应根据热带气旋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和河道堤防等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热带气旋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2.4.4 各级三防办应加强值班,密切跟踪热带气旋动向,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4.2.4.5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沿海县、区海洋渔业部门要及时组织船只回港避风,提前做好沿海养殖人员、海上作业人员上岸避险,各县、区政府要及时将居住在低洼地、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区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区。 4.2.5 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应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2.6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4.2.6.1凡可能遭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地区,要根据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当地三防指挥部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一旦发现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征兆应及时发布预警预报。4.2.6.2 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当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应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加密监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村小组和相关单位都应落实信号发送员,当发布山洪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后,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转移,并报告当地三防指挥部门组织抗灾救灾。4.2.7 蓄滞洪区预警4.2.7.1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蓄滞洪区人员安全转移预案,报市三防指挥部审批。4.2.7.2 蓄滞洪区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4.2.7.3 防汛工作需启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要迅速启动预警系统,广泛发布,不留死角,并按照安全转移方案实施人员转移。4.2.8 低温冰冻预警 4.2.8.1 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为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特殊情况下,市三防指挥部根据市气象局的建议可适当提前或延长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4.2.8.2 市气象局负责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间,市气象局要以每周一报的形式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气温监测和预报结果并抄送相关成员单位;在低温冰冻预警生效期间,要每日至少一次向市三防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报送监测和预测情况。水务、水文部门协助气象部门做好低温冰冻监测工作。4.2.8.3 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受低温冰冻影响情况的监测、信息研判和灾害预警发布。各单位的低温冰冻预警要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和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市三防指挥部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市委、市政府。 4.2.9 报警、接警、处警工作 4.2.9.1 市气象局及其属下气象观测台站,市水文局及其属下水文监测站,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我市洪水、干旱、热带气旋、低温冰冻灾害的报警部门,负责对水旱风冻灾害的监测和报警。 4.2.9.2 各级三防办负责本级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报警的接警。 4.2.9.3 各级三防办在接到洪水、干旱、热带气旋、低温冰冻灾害预警后,应根据预警级别立即向三防指挥部领导报告,并通知本级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应准备措施。 4.3 预警支持系统 4.3.1 洪水、干旱风险图。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等各类风险图。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4.3.2 防御应急预案。市三防办组织编制《惠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惠州市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惠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惠州市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惠州市抗旱工作预案》,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并完善相应预案。5 应急响应5.1 总体要求和先期响应 5.1.1 水旱风冻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发布相应预警,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并视情况派出现场督导组。 5.1.2 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市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直接调度。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5.1.3 对本地区发生的水旱风冻灾害可能影响相邻县、区的,事发地县、区三防指挥部门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的同时,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三防指挥部门通报情况。 5.1.4 水旱风冻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及有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发生人员伤亡、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时,要立即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灾情或险情时,可直接向有关单位报告。 5.1.5 进入汛期和干旱、低温冰冻预警期间,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加强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风情、冻情、工情和灾情,并在各职能部门发布预警后,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5.1.6 对因水旱风冻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要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5.1.7 水旱风冻灾害直接造成养殖水生生物严重死亡或衍生疫病,要视损害程度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开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蔓延。5.2 应急响应权限水旱风冻灾害各等级应急响应均需经市三防指挥部会商研判后启动,其中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应急响应级别。5.3 指挥和协调发生水旱风冻等自然灾害,由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水务、水文、气象,必要时增加国土资源、农业、海洋渔业等部门,对灾害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是否根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在两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5.3.1 I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必要时报请市委主要领导主持会商,指挥部各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同时,市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1)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I级应急响应,发出紧急动员令,对各有关地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2)视情况成立前线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督导组。(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4)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以及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维护社会稳定。(6)根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政府主要领导实施指挥协调,并视情况启动工作小组,成立前线指挥部。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事发地县级政府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启动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应急指挥机制;事发地县级三防指挥部门总指挥在本级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5.3.2 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视情况启动防御方案,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同时,市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有关地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2)向有关地区派出工作督导组。(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4)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以及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以及维护社会稳定。(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实施指挥,启动工作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事发地各级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在本级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5.3.3 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专家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灾情研判工作。同时,市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2)必要时向有关地区派出防御工作督导组。(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4)督促指导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以及维护社会稳定。(5)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6)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在市三防指挥部实施指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事发地各级三防指挥部领导在本级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5.3.4 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市三防指挥部领导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专家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灾情研判工作。同时,市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以及维护社会稳定。(3)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4)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5)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在市三防指挥中心实施指挥。市三防办要及时掌握并向有关单位报送相关信息。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事发地各级三防指挥部领导在本级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5.3.5 现场指挥部视灾情需要,三防工作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现场指挥官由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前线指挥部设在灾害影响重灾区,内部架构和职责分工可参照市三防指挥部应急工作小组。前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市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前线的各种重要情况;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迅速了解、掌握情况,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善后处理、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5.4 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5.4.1 防汛应急响应措施5.4.1.1 防汛I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单位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播发市三防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其中,惠州电视台、惠州电台收到市政府发布的I级应急响应或紧急防洪令后1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收到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Ⅱ级应急响应后3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2)市水务局:协助市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每日20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3)市水文局:滚动预报发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每两小时报告一次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每4小时对最新的洪水水情作出综合分析;参与三防指挥部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4)市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其他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5.4.1.2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水务局:协助市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每日20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2)市水文局:滚动预报发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报送预报结果;及时报送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对最新的水情作出综合分析;参与三防指挥部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3)市气象局:每6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12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其他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5.4.1.3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水务局:协助市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2)市水文局:及时报送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对江河洪水及时作出预报。(3)市气象局:及时报告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其他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5.4.2 防风应急响应措施5.4.2.1 防风I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水务局:严密监视全市各大中型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重大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向市三防指挥部及市人民政府报告。(2)市气象局:每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趋势,分析热带气旋、暴雨对我市的影响,派技术骨干到市三防指挥部会商。其他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5.4.2.2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水务局:督促、指导各有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将热带气旋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水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2)市气象局:对热带气旋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市三防指挥部会商。其他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5.4.2.3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市气象局:对热带气旋的发展趋势,包括其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进行会商分析,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其他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5.4.3 防旱应急响应措施(1)市水务局:负责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2)市水文局:负责相关重点区域旱情的辅助监测及相关信息报送。(3)市气象局:负责干旱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其他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5.4.4 防冻应急响应措施5.4.4.1 防冻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调通信部门保障通讯畅通;调配有关抢险物资。(2)市公安局:协助维护火车站、汽车站秩序;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公安机关做好受冰冻影响交通干线的交通管制,保障运送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协助组织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3)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开展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统计并核实灾情,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适时开放避险场;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4)市交通运输局: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指导、协调各地交通部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5)市水务局:负责因低温冰冻可能引发的水利工程次生灾害的防御。(6)市水文局:负责相关重点区域的低温冰冻的辅助监测及相关信息报送。(7)市气象局:加强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其他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5.4.4.2 防冻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气象局:加强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2)市水文局:负责相关重点区域的低温冰冻的辅助监测及相关信息报送。 其他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5.5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响应措施市三防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级三防指挥部门相应启动本地区应急响应,认真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做好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采取一切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6 安全防护5.6.1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各地在进行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处置时,要切实做好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一旦工程抢险无效时,要及时撤离人员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5.6.2 社会公众安全防护各地要根据国土资源、水利、水文、气象等单位预警,按照水库防洪预案、城市防洪预案、防台风工作预案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等要求,提前通知做好受灾社会公众的安全转移安置;当群众遭受洪水围困时,要及时组织人员和冲锋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等器材做好社会公众的安全转移和生活安置以及卫生防疫工作。需要及时组织转移的人员主要是渔船上的人员;海上养殖作业的人员;危房五保户人员;低洼地简易房等危险区域人员;地质灾害易发地危险区域人员。5.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灾害发生时,各地要积极动员和广泛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投入防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同时,积极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募集募捐,支援灾区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5.8 信息报送和处理5.8.1 汛情、工情、旱情、风情、冻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资源共享。5.8.2 各类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受灾县、区三防指挥部门、民政部门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两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市民政局。市三防指挥部、市民政局要在接报后半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5.8.3 属一般性质的汛情、工情、旱情、风情、冻情、险情和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协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上报。5.8.4 凡经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三防指挥部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风冻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要及时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5.8.5 全市三防信息由市三防办统一审核,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审核和发布本地区范围的三防信息。5.8.6 市三防办收到特别重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风情、冻情、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应急办和省三防办,并做好续报工作。5.9 新闻报道新闻报道工作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开展,以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为原则,具体按《惠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惠府办〔2008〕96号)有关规定执行。5.10 应急响应的级别改变和结束5.10.1 应急响应的级别改变启动应急响应后,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水旱风冻灾害等形势变化发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防汛、防旱、防风和防冻应急响应级别,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5.10.2 应急响应的结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市三防指挥部视情况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6 后期处置特别重大或重大水旱风冻灾害的善后与重建工作由市政府负责。较大或一般水旱风冻灾害的善后与重建工作主要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市三防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给予指导。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6.1 救灾救济灾后救灾救济工作由灾害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灾情的救灾救济工作,要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三防指挥部具体部署,各有关单位要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6.2 恢复重建6.2.1 水旱风冻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必要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援助申请。各县(区)负责本地水旱风冻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市民政局会同有关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程序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6.2.2 基础设施应急修复。水利、电力、交通、建设、通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利设施、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进行抢修。6.2.3 三防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三防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备要求,及时补充到位。6.2.4 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对防洪抢险期间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要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指挥部门核定,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6.2.5 蓄滞洪区补偿。蓄滞洪区运用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86号)和省、市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6.3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负责统筹安排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6.4 保险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建设等工作。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对公众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理赔。6.5 调查分析、后果评估和总结6.5.1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市三防指挥部要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水旱风冻灾害进行调查,计算、复核和确定江河洪水频率;对防洪工程发生的险情进行检测、监控,分析原因,提出除险加固方案;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6.5.2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每年要组织专家对当年水旱风冻灾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对三防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御工作。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技术保障 7.1.1 信息系统 按照“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建设完善覆盖市、县(区)二级的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建设覆盖全市重点江河、水库、堤围、涵闸、泵站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和水、雨情自动采集系统;建立大江大河洪水调度系统,优化防洪调度方案;建立市与县、区三防指挥系统异地会商系统。加强气象、水文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7.1.2 通信保障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三防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当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通信管理部门应启动通信保障预案,组织有关通信运营部门提供抗洪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新闻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水旱风冻信息,有效争取时间,安全转移人员。 7.1.3 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主要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手机短信服务和无线电通信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利用惠州市电子政务网,补充、完善现有三防通信专网,建立三防指挥系统通信网络,实现市、县(区)乃至乡镇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通信畅通。 7.1.4 联络保障 市三防办负责建立、动态更新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及成员单位、抢险救灾参与单位、工程管理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专家信息库,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讯方式,并报省三防办和市应急办备案。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7.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7.2.1.1 提前编制重要水利工程的险工险段应急抢险预案;出现险情后,要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确定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实施方案,并按预案要求开展各项抢险工作。 7.2.1.2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要确保各类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制订管辖范围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7.2.2 应急队伍保障驻惠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及民兵预备役人员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各级三防部门对重点防洪地区应组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当发生自然灾害时,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专业抢险队伍是本地区自然灾害的基本专业抢险队伍,当出现自然灾害时要快速赶赴灾害现场参加抢险。 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和救援补充力量。 7.2.3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保障主要由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协调指挥。遇到重大的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市三防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协调,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三防救灾物资的运输,对防洪抢险人员、防洪救灾物资运输给予优先通行以及对抢险救灾车辆、船舶及时进行调配。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航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畅通;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上救助工作和河道封航的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公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工作顺利进行。 7.2.4 医疗防疫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主要由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协调指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充分保障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设备和资金,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县、区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等援助;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市卫生局根据需要负责组建市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当地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全市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发生水旱风冻灾害的卫生应急预案,掌握和及时评估医疗救治资源、救治能力、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等信息,统一调配各类卫生资源,检查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7.2.5 物资保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防洪重点地区,应按规范和标准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市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市防汛储备物资,不足时调用各县、区的防汛储备物资,必要时由市三防指挥部向省防总提请防汛抢险物资的援助。防汛物资的调划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抢险急需,必要时也可依法向社会征用抢险救灾物资。 7.2.6 资金保障处置水旱风冻自然灾害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灾影响较大的地区,根据实际受灾情况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请求,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三防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落实应急资金,并足额到位。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评估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7.2.7 社会动员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三防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根据灾情的发展,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灾救灾工作。在抗击严重灾害期间,各级三防指挥部门的组成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抗灾救灾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7.2.8 紧急避护场所保障市民政局要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群众。遇紧急情况时,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妥善安置灾民。学校、剧院、礼堂、会议厅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避险场所,由民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落实;港口、海洋渔业、海事等有关部门负责紧急避风港的规划和建设。 7.3 宣传、培训和演习 7.3.1 宣传。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各类灾害抢险、避险及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大力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教育,培养节约用水意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增加三防应急处置和自救的相关内容。 7.3.2 培训。坚持和完善对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进行三防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将工程抢险、防御热带气旋知识和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列为培训内容;按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开展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7.3.3 演习。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日常加强抢险演习,演习内容应包括针对特定灾情采取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方法。 7.4 责任和奖惩 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1.1 风险图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8.1.2 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性水、旱、风、冻灾害的预防和处置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8.1.3 洪水根据《水文情报预报规范》(SL250-2000)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洪水定性信息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般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小于10年的洪水。 较大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为10年~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为20年~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8.1.4 干旱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城市干旱:因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8.1.5 紧急防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市三防指挥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流域、县、区防汛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动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三防指挥部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8.1.6 热带气旋: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热带气旋分级:按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进行分级。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6至7级时称为热带低压,达到8至9级时称为热带风暴,达到10级至11级时称为强热带风暴,达到12级至13级时称为台风,达到14级至15级时称为强台风,达到16级或以上时称为超强台风。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主要来源于强风、风暴潮、暴雨和洪水。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8.1.7 台风预警信号 白色台风信号:表示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蓝色台风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黄色台风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橙色台风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红色台风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三防办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防总备案。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相应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备案。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的实施方案,并报市三防办备案。 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市三防办负责管理,并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市三防办要视情况变化报请市政府予以修订完善。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对本级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主动进行评估,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并组织修订工作,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修订后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按程序上报备案。《惠州市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惠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惠州市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惠州市抗旱工作预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各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遵照执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惠州市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惠府办〔2008〕53号)同时废止。
Topics
emergency management disaster prevention public safety
Metadata
文号 惠府办〔2013〕12号
Publisher 市政府办公室
Site huizhou
Date 2013-03-19 01:38:11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应急管理
CMS Category 其他
Keywords
References (9)
unkn 惠府办〔2008〕96号 formal
unkn 惠府办〔2008〕53号
印发惠州市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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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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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named
unkn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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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我市举办《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宣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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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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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named
unkn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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