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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inions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and Improving Municipal Fire Protection Work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 惠府办〔2012〕40号 huizhou
This document outlines a comprehensive set of opinions to strengthen fire safety in Huizhou City, including goals for reducing fatalities, improving infrastructure, and enhancing public awareness, based on higher-level national and provincial directives.
Document Text 8,361 characters
惠府办〔2012〕40号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92号),为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发〔2011〕46号文以及粤府办〔2011〕92号文精神,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消防法规体系,抓好城市消防规划的实施,不断提高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水平,增强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实现消防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市消防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基本建立,城市消防规划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消防装备建设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壮大,全社会防御火灾事故能力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城乡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实现同步协调发展。 (二)具体目标。 1.有效控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年度十万人口火灾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9人以内。 2.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和引导职责,重点行业和单位自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有序。 3.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党政干部培训、岗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范畴。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工种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4.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面落实《惠州市消防专项规划(2007-2020)》,完成消防队站和其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全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消防站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消火栓建设达标率100%。 5.提升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消防组织网络,改善村镇公共消防设施,建立健全基层“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增强村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6.提高消防执法服务水平。规范消防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落实“三分三定”(分部门、分区域、分重点,定人、定岗、定量)监管模式,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建立火灾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和消防信用监管体系,推出新的便民服务措施。 7.加强消防队伍和装备建设。进一步壮大消防队伍,积极争取现役消防编制,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增加合同制消防员数量,全市消防警力基本满足任务需要;加强消防装备建设,优化消防装备结构,消防器材装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配备与辖区特点相匹配的消防技术装备体系,逐步形成性能与灾害事故发生类型相匹配、数量与灾害事故发生频率相匹配的器材装备体系。 8.加快发展消防科技。进一步落实科技强消战略,整合优化消防科技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消防科技防范水平和灭火救援指挥效能。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1.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纳入“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以及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完善以消防工作责任制为核心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社区)四级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全面建立,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各县、区政府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考评办法,每年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评。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议事作用,定期通报本地区消防安全情况,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问题,每年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形成消防工作常议、常抓、常管、常考的长效机制,推动消防工作开展,确保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 2.强化部门监管职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消防工作定期协商、联动互动和经常性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每年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督导、考核各地消防工作。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旅游、经济和信息化、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文化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全监管、工商、质监、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3.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疏散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简称“四个能力”建设),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练。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4.强化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全面落实农村、社区“五个基本”(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设施、基本队伍、基本教育)建设,并与“三旧”改造、村庄整治同步推进。全面推行“网格化”消防监管模式,以“网格化”排查整治为手段,充分整合乡镇、街道、农村、社区消防监管力量,以乡镇、街道为基础,以行政村、社区和街区为基本单元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明确“网格化”排查的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的排查整治网络。 (二)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全力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 5.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建立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黑名单”制度,发挥行业协会监管作用,强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机关依法对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进行审批。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用电管理,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经通知整改仍不整改的,可以依法中止供电。 6.铁腕整治火灾隐患。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三小”场所、出租屋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当地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健全完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政府挂牌督办制度,以市政府名义挂牌乡镇、街道实施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不断推进、落实、强化社会面的消防管控工作,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并立足长远、长效,对排查出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完善各地火灾隐患投诉举报中心的建设,及时查处受理火灾隐患投诉。深入推进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全力清剿火灾隐患,注重积累经验、固化成效,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7.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和室内装修材料监管。公安、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省级消防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作用,利用技术检测手段,加强对各类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严防不合格消防产品进入市场。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要实行不合格消防产品主动召回制度和产品质量终身追究制度。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消防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内部装修材料见证检验工作,提高各类建设工程装修防火材料送检率,推动装修防火材料监督检验工作的稳步开展,严厉打击在送检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8.创新社会消防管理。理顺完善消防管理体制,建立统一领导、层级明晰、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积极发展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消防设施维保、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体系,提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水平。加强对消防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严格有序开展消防中介服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依法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资格。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广东省消防协会的指导下,依法组建惠州市消防协会,充分发挥消防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增强社会消防自治功能。积极开展建(构)筑物消防员、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依托消防学校,建设惠州培训处,在本地开班进行消防执业技能培训,进一步落实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 (三)拓展消防宣传培训手段,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9.全面加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全面加强社会消防宣传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无偿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并确保一定的宣传发布量,其中报刊应每年无偿提供不少于10个1\/4版面的消防公益宣传,广播、电视应每年无偿提供不少于3个小时的黄金时段消防公益宣传。要积极推动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建设少儿消防教育培训中心,普及消防知识。 10.全面加强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五进工作。各单位要根据企业管理和工作特点,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员工进行全员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切实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教育部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立消防安全辅导员,开设消防课程,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居(村)委会应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掌握基本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村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11.全面加强消防志愿者工作。各地要在现有消防志愿者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发动治安联防队员、消防志愿者、小区和公司保安、居委和村委工作人员、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居民以及其他社团、义工团体、文艺组织和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群众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中,结合地方特色及专业人员的特点,成立特色专题消防志愿服务分队,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群众乐于接受、易于交流的防火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志愿者进家庭”活动,深入街道、社区对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居民以及老弱病残等重点人群,进行“上门式”、“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服务活动。争取实现全市每家每户都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12.全面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工作。各级教育、科技、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重视发挥继续教育作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推进各部门分行业、分系统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建立消防监督员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一对一”的联络员制度。继续加大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加强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13.优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能力评估工作,在做好火灾风险调查评估、灭火救援能力评估、消防供水能力评估、消防通信能力评估及防火能力评估的基础上,对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进行改进。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将消防站、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城镇消防规划编制以及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业务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各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确保城市消防规划确定的消防站和其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各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对新建小区、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应征求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意见,保证与消防规划要求相一致;各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市政、通信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管理。全面落实《惠州市消防专项规划(2007-2020)》,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把消防站用地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各县、区政府要积极推进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实际,及时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城市规划布局要求,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14.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消防站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范围,要逐步推行大型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消防站工作。市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及《惠州市消防专项规划(2007-2020)》要求建设消防站。 15.加大消防供水建设力度。按照“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加强管理”的原则,在城镇新建、扩建、改建及开发区、工业区的规划建设中,将市政消防供水系统纳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项目,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每年定期对全市市政消火栓情况进行普查,登记造册,定期上报市政府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市政消火栓的完整。 16.积极疏通消防通道。加强消防通道建设,要把打通消防通道作为城市建成区改造的重点,以满足城市消防快速出动和远距离增援的需要,保证灭火操作场地和疏散火场人员、物资通道的畅通。公安、城管、工商、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行动,清理、拆除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或严重影响消防作业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和规范辖区内消防通道的管理,对违法占道经营等现象进行整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17.加快消防通信建设。争取建立800MHz数字集群网和完善火场三级通信网络功能,建设集群控制中心实现火场临时指定呼叫权限和组网,保障火灾救援现场指挥调度实际需要。加强无线通信设备配备,配齐、配强消防大、中队车载台、手持台和常规对讲机等通信工具,以满足接警调度和火场通信需求。进一步推广一体化系统应用,实现消防部队办公、专项业务和日常队伍管理等多项工作网上流转,规范队伍管理和业务审批制度,提高消防部队正规化水平。进一步加快消防部队基层单位网络基础建设,按照消防站建设规划,及时完成有线、无线线路和终端建设,有效保障消防部队各级单位信息的上传下达,提高灭火救援和消防队伍管理效能。 18.推进消防装备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消防部队的装备配置标准和财力情况安排灭火救援任务需要的专项消防装备经费,进一步优化现有装备结构,重点发展处置高层、地下建筑、化学危险品泄漏、道路交通、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及恐怖事件等高、精、尖、新消防装备及特种应急救援器材。常规消防站要配备大功率水罐(泡沫)消防车、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大型抢险救援消防车和登高平台消防车,特勤消防站增配移动供气消防车和防化洗消消防车,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配齐配足灭火和应急救援器材;消防部队达到服役年限的消防车辆全部退役并得到更新,按照《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要求,2015年力争配备一辆70米以上的举高消防车。 (五)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损失。 19.逐步增加消防业务经费。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消防工作的经费投入,健全消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根据财力情况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20.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市消防工作需要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努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以合同制消防员、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为基础,能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充分发挥合同制消防员的作用,各级政府按照本地区灭火救援工作实际增加合同制消防员力量,以缓解当前公安消防部队现役警力不足的状况。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要求,2012年起,每个公安派出所指定人员协助开展消防工作。加强对合同制消防员的使用、管理和培训,与公安现役消防队伍形成合力。加强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建设。所有建制镇(街道)、工业区、开发区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需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和场所,都要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积极组织、发动员工参与消防志愿者活动,有条件的要依托城市保安、治安联防、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队伍和农村民兵等,成立义务消防队。鼓励企业建立专(兼)职消防队。 21.积极打造惠州消防铁军。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快速反应的惠州消防铁军。继续深化地下建筑专业攻坚队、灭火救援专业队、石油化工灾害处置专业队的建设。夯实各项战训基础工作,积极开展灭火救援战术研究,规范各类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处置程序,科学制定灭火救援预案,不断提高消防队伍灭火救援及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争取在2013年内依托惠州区域消防战勤保障中心建成区域性消防培训基地,强化消防队员在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实战模拟训练。各县、区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消防训练基地或完善相应的消防训练设施。公安现役消防部队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和消防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公安、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协同作战能力。 22.完善社会应急抢险救援联动机制。大力加强市、县(区)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安监、公安、消防、交通、地震、林业、环保、海事、卫生、民政及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单位的协调合作,明确职责,建立完善的应急抢险救援联动机制,提高社会应急抢险救援的处置能力。制定联合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大型联合灭火救援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及特殊灾害事故,能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及时处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Topics
fire safety public safety urban planning
Metadata
文号 惠府办〔2012〕40号
Publisher 市政府办公室
Site huizhou
Date 2012-07-31 03:14:01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消防安全
CMS Category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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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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