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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3 02:01:09
Notice on Forwarding the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on the Pilot Separation of Enterprise Registration Subject Qualification and Business Qualification in Huizhou City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惠州市试行企业登记注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This document forwards and requires implementation of pilot reforms to separate business entity registration from operational licensing, allowing enterprises to register and obtain a business license for certain activities before securing all required pre-approvals, subject to specific commitments and time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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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委办〔2012〕21号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市工商局《关于惠州市试行企业登记注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3日惠州市试行企业登记注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实施意见 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府行政审批监管效能,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企业登记注册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惠市委发〔2012〕8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惠州市企业登记注册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办〔2012〕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试行企业登记注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参照商事登记改革模式,本着“宽入严管、统筹并重”和“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破解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的限制,试行企业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分离,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二、分离方式 申请人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许可,而暂未得到批准许可的,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作出相应承诺后,企业登记机关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载明,同时标注“以上项目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具体表述与许可文件不一致的,以许可文件核定内容为准”。 三、适用范围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含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或变更时,均可按本意见办理。 (二)先在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三)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可参照执行。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承诺书》见附件),工商部门依法审核,并按本意见规定在营业执照中载明经营范围。 (二)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抓紧向相关审批许可部门提出申请,并在取得许可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请人年检(验照)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报告有关前置审批许可办理情况,并提交相关许可证件,工商部门予以备案登记。 (四)企业登记注册和年检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行政审批信息服务平台对企业注册信息进行公示公开。审批许可部门应通过平台获得相关企业信息,并及时将审批情况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反馈工商部门。 五、监管职责 (一)申请人承诺办理前置审批许可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未按期限办理的,登记机关可直接删除企业相关的经营范围。如删除后企业已无经营范围的,企业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二)根据惠市委办〔2012〕16号文要求,监管办法另行制定。 六、有关要求 (一)企业登记机关和各行政许可部门应通力协作,加强工作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本意见实施后的相关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措施。 (二)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承诺书 附:承 诺 书 企业登记机关: 我们共同投资设立 公司,已知晓拟申请的下列经营范围 须取得 许可,现向贵局提出申请登记。全体股东已 详细阅读本承诺书背面所列法律条款,并知晓上述 条款内容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现一致承诺: 1、保证在领取营业执照后 月内取得相关许可(批准),并在取得许可后30日 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保证每年按时参加年度检 验,并提交相关许可证件。 如许可证件过期或在承诺期限内仍未取得相关许可,全体股东愿无条件同意登记机关取消经营范围中未取得许可的内容。如删除后企业已无经营范围的,企业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2、如企业在未取得许可情况下擅自开展经营,全体股东愿无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记录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公司全体股东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七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企业未经批准、登记,或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经营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意见》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 企业从事未经登记的一般经营项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超范围经营依法予以查处。
Topics
business registration reform
administrative reform
market regulation
Metadata
| 文号 | 惠市委办〔2012〕21号 |
| Publisher | 市政府办公室 |
| Site | huizhou |
| Date | 2012-07-13 02:01:09 |
| Category | regulation |
| Policy Area | 商事登记改革 |
| CMS Category | 其他 |
| Keywords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8)
| unkn 惠市委发〔2012〕8号 | formal |
|
unkn
惠市委办〔2012〕16号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企业登记注册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formal |
| unkn 根据惠市委办〔2012〕16号 | formal |
| unkn 关于印发〈惠州市企业登记注册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 named |
| unkn 关于印发〈惠州市企业登记注册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named |
| unkn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named |
| unkn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 named |
| unkn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意见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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