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ssuance
high
2012-06-06 08:50:13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CPC Huizhou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Hui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Huizhou City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the Village (Neighborhood) Committee 'Legal Deputy Director' Work System'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行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工作制度方案》的通知
This document introduces and mandat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a 'Legal Deputy Director' work system for village and neighborhood committees across Huizhou City, establishing a framework for recruiting legal professionals to provide free legal services at the grassroots level.
Document Text
3,150 characters
惠市委办〔2012〕15号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惠州市推行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工作制度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11日 惠州市推行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工作制度方案 为进一步培育基层民主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法律在社会管理建设中的指引作用,切实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村(居)委会聘任法律专业人员担任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工作制度。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以培育基层法治意识、健全依法民主管理机制为目标,以村(居)委会聘任法律专业人员担任“法制副主任”工作为载体,充分发挥法律人员的专业优势,为农村和社区基层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着力满足基层法律诉求,畅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创建诚信守法、和谐发展的农村和社区环境。 二、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及基本原则 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工作制度,是指在党委统揽下,动员各方力量,整合法制资源,鼓励基层村(居)委会,以自主自愿为前提,聘任法律专业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培育法治精神,解决基层法律问题,推动基层民主自治的一项工作制度。村(居)委“法制副主任”是村(居)委会自愿自主聘请的法律专业人员,在村(居)委提供基本法律服务,帮助或协助依法民主管理村(居)务工作,不依组织法选举产生,不具有组织法规定的法定职责。村(居)委“法制副主任”的工作行为受《惠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章程》和《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工作守则》约束。 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推行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工作制度,必须坚持县(区)委、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发挥各级党组织总揽全局、统一协调的领导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基层民主政治的前进方向。 2、培育法治意识。着眼于增强村(居)民法律自觉,把法治精神融入到基层最关注、最密切、最有影响的事务中,在推动农村(社区)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同时,传播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意识。 3、体现公益性质。村(居)委“法制副主任”要为村(居)委会和村(居)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法制副主任”相应的交通费、办公费、通讯费、误餐费等经费由各级财政和相关志愿者服务机构提供补贴。 4、尊重自主意愿。推行“法制副主任”工作,必须充分尊重村委会和村民的自主自愿,不搞“一刀切”。为农村和社区提供法律服务,要从村(居)民要求最迫切的法治实事做起,让村(居)民当家作主,自愿参与。 三、目标任务 2012年7月1日前,在部分行政村和社区推行,并力争到2012年底前实现全市所有的行政村和社区全覆盖。 四、实施主体、服务队伍、实施形式和工作职责 (一)实施主体:全市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服务队伍:在全市律师、政法机关、行政、企业事业单位、教学机构、社会团体等群体和单位招募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法制宣传志愿者1500名,从中挑选出1000余名担任“法制副主任”。市组建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总队,各县(区)、市直单位和相关协会各成立支队。 (三)实施形式:由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向志愿者机构提出意向,并与志愿者个人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作职责: (1)协助做好村(居)“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协助村(居)委会推行“四民主工作法”和“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引导村(居)民自治工作依法开展。 (2)协助村(居)委会制定、修改和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居)规民约,参与起草和审核工作,确保内容及制定程序合法。 (3)列席村(居)委会召开的有关民主法治建设、涉法事务调处等方面工作会议,提供法律意见,参与研究和处理相关事务。 (4)帮助村(居)委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法治实践教育,增强村(居)民法治观念。 (5)推动村(居)委会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6)帮助审查村(居)委会各类经济合同,对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对于经济事务多的村(居)委可以建议聘请法律顾问,并协助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7)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引导村(居)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帮助农村和社区困难群众和城镇困难居民申请法律援助。 (8)协助村(居)委会完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依法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协助村(居)委会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工作,及时发现并反映信访维稳工作的有关信息。 (9)积极参与农村和社区群众性文化活动,倡导诚敬和睦互助的家庭邻里关系,促进形成诚信守法文明的道德风尚。 (10)村(居)委认为需要“法制副主任”提供法律服务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推行“法制副主任”工作,是新形势下农村和社区普及法律常识、培育法律意识、培养法治习惯的重要载体,是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有效渠道,是加强社会管理的创新举措,对于夯实农村和社区基层组织、维护农村、社区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行“法制副主任”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把推行“法制副主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稳妥推进各项相关工作。要严格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尊重村(居)民自治精神和热情,既提倡,又不生硬派遣,既支持,又不包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推行“法制副主任”工作有序推进。市委组织部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负责具体指导,制定工作守则、工作目标、衔接聘任关系、实施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制度,财政、农业、民政等部门大力配合。各县(区)、乡镇(街道)要明确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级宣传部门及媒体,要承担起推行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的宣传、推进任务。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党务公开栏、互联网等媒介,大力宣传推行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及时挖掘和宣传推行“法制副主任”工作的先进典型,不断提高“法制副主任”工作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为“法制副主任”工作的深入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各地要把推行“法制副主任”工作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载体,认真抓好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社工委、市司法局要组派督导组不定期对推行“法制副主任”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动态,提出意见建议,总结推广经验。要通过党代表视察、交叉检查等形式,对各地落实“法制副主任”工作进行检查,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专家研讨会等,推动这项工作更好地开展。 (四)加大投入,做好保障。为确保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可持续推进,市、县(区)财政要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基本保障,将用于志愿者培训和“法制副主任”相应的交通费、办公费、通讯费、误餐费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的经费标准由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会同市财政局商处后报市政府审定。市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总队、市直单位的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负责;县(区)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支队的工作经费由县(区)财政负责。自愿推行此项制度的村(居)委会,可向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提出专项补贴申请,县(区)财政可根据分级负担的原则给予适度补贴。
Topics
grassroots governance
legal services
social management
Metadata
| 文号 | 惠市委办〔2012〕15号 |
| Publisher | 市政府办公室 |
| Site | huizhou |
| Date | 2012-06-06 08:50:13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基层治理与法治建设 |
| CMS Category | 其他 |
| Keywords |
Ver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