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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8 08:37:33
Notice on Forwarding the Provincial Government Office's Opinions on Revitalizing Circulation and Expanding Consumption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意见的通知
This document forwards higher-level provincial and state council directives on stimulating the economy through circulation and consumption, and outlines specific local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including market projects, home appliance subsidies, and support for key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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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意见的通知惠府办〔2009〕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0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展“万巷千街”市场工程试点。由经贸部门牵头,制订“万巷千街”市场工程规划,重点支持大型连锁企业发展加盟业务,大力推进中小企业自由连锁,引导试点企业在流通管理方面进行升级改造,使试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将小超市、小餐饮店、小肉菜市场、小杂货店等中小企业门店纳入规范化、规模化流通渠道,共享规模化进货、规范化管理的效益,促进城市社区商业发展。 二、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商、卫生、税务、财政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在我市的覆盖面,2009年至2010年新建、改造一批农家店和县级配送中心。重点扶持一批示范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引导其用先进的管理理念,采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新型农村流通网络。指导企业按照“一网多用”原则,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提高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督促承办企业帮助农家店建立规范的进货台账,加强规范化管理。 三、组织抓好“家电下乡”。组织抓好国家、省家电下乡工作,大力支持我市制造企业参与国家、省组织的“家电下乡”活动,强化市场管理,做好企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确保下乡家电质量,搞好售后服务。 四、不断培育消费热点。鼓励指导流通企业充分利用节假日和“换季”的商机,开展统一的商品促销让利和下乡活动,促进节假日和会展消费,组织开展“佳节购物季”、“名品进名店”、“品牌产品下乡”等促销活动,激发市场热情,保持需求旺势。注重培育新型消费模式,鼓励企业开展租赁消费、信用消费、以旧换新等业务,促进消费品升级换代。加强对品牌汽车销售管理,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业务;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加大对汽车报废更新资金扶持政策,抓住惠南汽车城启动契机,促进我市汽车消费。 五、积极扶持流通龙头企业发展。尽快落实商业用电、用水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继续组织企业参加省扶持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促进龙头企业加快发展营销和物流网络,创立自主品牌。落实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紧密合作机制,强化金融服务支持。扶持辐射范围广、带动力强的中小企业服务项目和平台建设,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健康发展。支持流通龙头企业通过上市、股权置换、收购兼并等方式做大做强,争取在3~5年内培育出年销售额过百亿元的现代流通企业集团。 六、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争取我市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列入国家“双百市场工程”、省级“双百市场工程”。加快农产品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重点支持流通加工中心、食品安全检测和追内溯系统、冷链系统、物流配送中心、废弃物处理中心、市场信息系统、电子结算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健全农业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鼓励发展农产品专业物流,支持大型超市与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合作,促进农产品直接进入城市零售网络,推动“农超对接”,着力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具体措施,鼓励有实力的大型龙头企业、连锁经营骨干企业或区域性优势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要着力抓好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的建设和改造工作,指导企业按照“一网多用”原则,增强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尽快使农家店、农村商品配送中心覆盖全省农村。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2005-2008年“万村千乡”承办企业、农家店和配送中心的“回头看”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巩固成效。 二、积极培育节日和旅游等消费热点。各地要深入挖掘节假日消费市场的潜在需求和热点,鼓励、支持商家开展商品展销会、购物嘉年华等促销活动,积极营造节假日消费氛围,拉动节假日消费需求。要结合我省建设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工作,大力推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积极培育旅游消费热点,发挥旅游业带动综合消费的功能,扩大旅游消费市场。积极促进汽车消费,大力培育文化、体育、电信等消费。 三、努力扩大家电下乡政策的效应。大力宣传和认真落实家电下乡的各项政策措施。扩大补贴范围,在我省目前4种家电下乡补贴产品即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的基础上,将电脑、热水器两种产品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省经贸委、财政厅要抓紧修订有关补贴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进一步指导和监督参加家电下乡活动的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做好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工作,使家电下乡这项惠民政策真正惠及广大农民,扩大最终消费。 四、抓紧研究解决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问题。省物价局要会同省经贸委等有关单位抓紧研究解决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问题,重点研究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问题,争取服务业用水价格尽早实现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切实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 (一)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面,2009年、2010年再新建和改造一批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强化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的商品品种,降低经营成本。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提高农家店的综合服务功能。引导生产企业开发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产品,增加简包装、低成本、质量好的商品供给,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 (二)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健全农业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完善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和损耗,着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在重点销区和产区再新建或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加强冷藏保鲜、卫生、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物流等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培育自有品牌,促进产销衔接。建设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到超市的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和快速检测系统,提高流通效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三)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继续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重点培育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物流设施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调控和监管,促进市场竞争,降低流通成本,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引导和鼓励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 (四)全面推进家电下乡工作。从2009年2月1日起,将家电下乡从12个省(区、市)推广到全国。同时,把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和空调等产品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由各省(区、市)根据当地需求从中选择增加部分补贴品种。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监管,确保下乡家电产品质量,搞好售后服务,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切实把家电下乡工作抓实抓好,扩大农民家电产品消费。 二、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扩大城市消费 (五)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便民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大中城市依托大型服务企业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整合资源,提供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在地级以上城市选择一批菜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让城市居民便利消费、放心消费。倡导餐饮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开办早餐服务。鼓励餐饮龙头企业在地级以上城市发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推进早餐经营规模化、规范化,为居民提供价廉物美、方便快捷、安全卫生的早餐服务。 (六)促进城市耐用品消费升级换代。正确处理扩大消费与可持续消费的关系,引导社会形成科学消费、循环消费的模式。健全旧货流通网络,在城市社区建立旧货收购点和慈善捐助站,在大中城市及城乡结合部建立旧货交易市场,满足低收入家庭和贫困群体消费需要。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形式,新建和改造一批统一规范的社区废旧物品回收站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跨区域集散市场。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 (七)积极促进汽车消费。完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促进汽车消费稳定增长。支持二手车市场改造,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业务,建立二手车信息平台,升级改造二手车交易市场。加大对汽车报废更新的资金扶持,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补贴范围,加快淘汰“黄标车”,促进汽车更新换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给予必要的支持,提高回收的技术水平。 三、提高市场调控能力,维护市场稳定 (八)健全居民生活必需品储备机制。尚未建立生活必需品地方储备的地区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要增加品种扩大规模。加快完善地方成品粮油储备体系,地方政府特别是36个大中城市及粮油价格易波动地区,要建立地方成品粮油(含小包装粮油)应急储备制度,并确保10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在加快中央储备糖库和储备冷库建设的同时,各地也要加快地方储备糖库和储备冷库的建设进度。探索建立商业代储制度,引导和鼓励企业保持适当库存水平。 (九)切实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市场监测,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增强调控的预见性。继续完善产销衔接、跨区调运、储备投放、进出口调剂等机制,增强应急保供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四、促进流通企业发展,降低消费成本 (十)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等方式,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尽快形成若干家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流通企业加快创立自主品牌,发展销售和物流网络。鼓励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形成统一规范管理、批量集中采购和及时快速配货的经营优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让利于消费者,促进居民消费。 (十一)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扶持和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便利消费、稳定市场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条件,创新担保方式,通过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发展。 (十二)实行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尽快落实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政策,有条件的省份要在2009年内落实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发展新型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 (十三)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商品和服务,引导消费结构升级。拓展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引导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培育和发展定制类消费。开展“名品进名店”、“品牌产品下乡”等活动。推动特色商业街建设,扶持“老字号”的创新发展。配合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和带动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等消费。 (十四)大力促进节假日和会展消费。利用节假日闲暇时间多、喜庆气氛浓、群众购买欲望强的特点,积极开展各类营销活动,扩大市场销售。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国大中城市组织零售和服务企业开展“佳节购物季”活动。整合社会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费促进活动。促进会展业发展,带动相关的住宿、餐饮、交通、通信等消费。 (十五)进一步促进银行卡使用。加强银商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方便刷卡消费。完善对银行卡刷卡的配套支持政策,引导经营者采用银行卡结算,方便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支付。鼓励竞争,改善电子支付环境,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十六)大力发展信用销售。积极推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发展,促进和规范商业信用服务的发展,支持建立信用风险分担机制,有效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销售发展,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六、切实改善市场环境,促进安全消费 (十七)狠抓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完善流通领域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流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快“放心肉”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的监控,建立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选择50家大型、1000家左右中小型肉类生产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切实提高肉品安全保障水平。各地也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建设。 (十八)加强市场监管,改善交易环境。积极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安全消费。 (十九)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区封锁,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商品自由流通。规范零售企业经营行为,加快制订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法规,推广商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取消对供应商的不合理收费。引导零售企业规范促销行为。 七、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流通业发展 (二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中央财政2009年要增加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和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以后年度要继续加大投入。采取以奖代补和贴息方式,调动地方和社会投入积极性,支持农村流通体系和城市服务体系发展。具体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Topics
economic stimulus
consumer policy
rural development
Metadata
| 文号 | 惠府办〔2009〕12号 |
| Publisher | 市政府 |
| Site | huizhou |
| Date | 2009-04-08 08:37:33 |
| Category | administrative |
| Policy Area | 搞活流通扩大消费 |
| CMS Category | 其他 |
| Keywor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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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0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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