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high
2009-01-19 06:52:16
Notice of the Huizhou Municip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d Hui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Carrying Out Activities to Create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Enterprises Across the City'
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This document issues a two-year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a city-wide campaign to create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Enterprises', setting detailed standards (A, AA, AAA levels) for enterprises to achieve in areas like contracts, dispute resolution, wages, social insurance, and workplace democ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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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发〔2009〕1号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1月19日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惠民之州”,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构想,把创建活动作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坚持把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作为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企业与职工和谐发展、互利共赢,为我市实现跨越发展,构建和谐的“惠民之州”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自2009年起,通过两年创建活动,在全市大部分企业中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一方面要推动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要保护、调动、发挥好职工和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实现“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为加快我市“惠民之州” 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创建范围 全市规模以上的企业。 四、创建标准 惠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总体标准:民主融洽、诚信公正、权益保障、互利共赢、稳定有序、协调发展。具体标准分三个级别:A级、AA级、AAA级。 (一)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 1、建立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合同履行率达100%,职工满意率达85%以上;没有招用童工、损害女职工特殊利益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依法及时调解劳动争议和劳动关系矛盾,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基本消除5人以上的职工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3、按规定参加劳动年审,并提供相关资料,且当年没有发生侵害员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案件。 4、严格执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加班加点按规定支付工资,职工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随企业发展逐步增长。 5、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参保率达100%,没有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条件符合有关规定: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参加“三级”培训和安全生产规则培训,持证上岗。无死亡事故或职业危害事故发生,高危行业安全指标不超过有关规定。 7、建立健全困难职工长效帮扶机制。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或帮扶工作站,经常开展爱心助困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8、建立健全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制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有效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厂务公开效果良好,职工满意率达90%以上。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工会主席、副主席以职工代表身份经民主选举分别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9、建立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工会主席和女工主任待遇落实,职工入会率达95%以上。工会工作达到合格职工之家标准,各类活动经常开展。依法拨缴工会经费。 10、坚持以人为本,各项改革、改制措施顺利实施,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科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技术不断进步,企业健康发展。 11、一年内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虽有举报投诉,但经查实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劳动争议仲裁无败诉案件、无群体性突发事件和上访案件、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未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二)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 在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标准: 1、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合同履行率达100%,职工满意率达90%以上。 2、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没有发生5人以上的职工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3、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达到当地当年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 4、安全生产方面达到市级以上“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标准。 5、能筹集资金,定期开展帮扶工作,为困难职工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效果良好。 6、厂务公开效果良好,职工满意率达95%以上。 7、工会工作规范,达到市级先进职工之家标准。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8、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持续健康发展。 9、二年内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虽有举报投诉,但经查实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劳动争议仲裁无败诉案件、无群体性突发事件和上访案件、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未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三)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 在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标准: 1、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合同履行率达100%,职工满意率达95%以上。 2、劳动争议调解及时有效,民情民意反馈渠道畅通,调解成功率达100%。 3、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高于当地当年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 4、能坚持采取“一帮一”、“众帮一”等形式开展帮扶工作,并提供一定的资金保证,效果显著,在全市具有一定影响力。 5、厂务公开工作效果显著,职工满意率达100%。 6、工会达到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标准,职工入会率达100%。 7、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技术业务培训,保障职工教育权、发展权。团队学习意识强,职工队伍科学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水平逐年提高。 8、三年内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虽有举报投诉,但经查实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劳动争议仲裁无败诉案件、无群体性突发事件和上访案件、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未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五、评审程序 (一)自评:申报企业对照创建活动标准进行自评,自评结果须经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无记名投票,综合满意率达80%以上,并形成文字材料。 (二)申报:申报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所辖企业的申报工作,并认真做好向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推荐评选工作;市属企业按性质分类申报,非公企业向市中小企业局申报,外资企业向市外经贸局申报,国资、城资公司所属企业向市国资委申报,金融、保险、证券等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申报,中央、省驻惠和其他企业向市总工会申报。经审核后,各单位将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企业材料上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审:检查考核后,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审名单,并召开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会议进行集体评审,初步确定。 (四)公示: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初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命名: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颁发“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牌匾,进行表彰,并向社会公布。 (六)复核:对于已获得命名的企业,每2年复核一次。复核发现不符合标准的,经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取消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收回牌匾。企业发生重大恶性事故、重大群体上访事件、重大群体纠纷,造成严重影响的,同上处理。 六、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09年1月):制定方案,建立机构。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做到组织、人员、制度三落实,确保创建活动逐级开展,层层落实。 (二)第二阶段(2009年2月至2009年6月):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开展创建活动对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企业经营者和发动广大职工及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此阶段,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所辖地域或系统企业总数的30%。 (三)第三阶段(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组织实施,试点先行。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选择3至5家管理规范、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其中要有1家非公企业)作为试点,不定期开展分类指导,掌握创建活动的开展动态,并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逐步铺开。此阶段,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所辖地域或系统企业总数的60%。 (四)第四阶段(2010年12月底前):总结经验,全面推进。通过召开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现场会、推进会等,总结推广各地创建活动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不断拓宽创建活动的范围,提高创建活动的水平。此阶段,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所辖地域或系统企业总数的80%。 七、主要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各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落实。在创建活动的后期,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采取自查、互检和考核评比等形式,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创建工作不重视、效果不佳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建立制度,规范操作。一是建立通报制度。各县(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至少要向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信息。二是建立例会制度。各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例会,总结创建活动经验,研究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三是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考核。各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深入企业,了解创建活动进程,及时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也要定期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 (三)分类指导,扎实推进。各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对开展创建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总结好的做法,特别是注意总结带有前瞻性、方向性和具有普遍推广意义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逐级深入地搞好创建活动。各级工会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群团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的要求,紧紧抓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条主线,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创新思维,将创建活动和建会、建制、建家联动互促活动相结合,加快促进企业和谐、职工受益、社会稳定发展目标的实现。各类企业要坚持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实事求是,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积极稳妥地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四)建立表彰激励机制。每年定期评审“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并在此基础上择优向上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推荐评选。企业负责人参加评选“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其所在企业必须先获评同级别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企业要参加评选“五一劳动奖状”、“文明单位”等称号,必须先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企业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可优先获得相关优惠政策的扶持。 八、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惠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仕其(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朱挺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李选民(副市长) 杨富生(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林 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伟斌(市监察局副局长) 吴献民(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伟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刁国强(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张宏君(市总工会副主席) 邓文辉(市经贸局副局长、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刘子尧(市财政局副局长) 骆紫萍(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罗兴辉(市规划建设局副调研员) 徐火强(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王桂荣(市国资委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主席) 许国良(市环保局副局长) 梁苏猷(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郭送妹(市工商局副局长) 叶柏灼(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程力平(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张宏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邓文辉、骆紫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市企业联合会等单位派人组成。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
Topics
labor relations
corporate governance
social stability
Metadata
| 文号 | 惠市委发〔2009〕1号 |
| Publisher | 市政府 |
| Site | huizhou |
| Date | 2009-01-19 06:52:16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劳动关系和谐 |
| CMS Category | 其他 |
| Keywords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2)
| unkn 的通知惠市委发〔2009〕1号 | formal |
| prov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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