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sidy
high
2009-12-04 07:22:03
Opinions on Supporting Industrial Upgrading of Large Enterprise Groups and Competitive Enterprises such as TCL, Desay, and Huayang
关于扶持TCL、德赛、华阳等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产业升级的意见
This document outlines policy measures to support major local enterprise groups (TCL, Desay, Huayang) in technological upgrading, R&D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collaboration to enhance industrial competitiveness and promote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Hui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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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办〔2009〕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扶持TCL、德赛、华阳等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产业升级,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一)鼓励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工业,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企业整体实力。对符合产业导向、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产业升级作用大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国家、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开发项目。 (二)建立和完善各类研发机构。鼓励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建立各种研发机构。加大对大企业集团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的支持力度,成为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的重要载体。对经认定的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各级、各部门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全力支持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的发展。 (三)支持和推动TCL、德赛、华阳等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与国际知名跨国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技术创新合作和交流,共建研发中心、互派技术专家,或走出去到世界科技前沿地区建立研发机构和设计中心,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四)鼓励TCL、德赛、华阳集团等实力较强的企业技术中心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方式进行技术扩张,掌握关键技术,占领技术制高点。 (五)支持TCL、德赛、华阳等集团下属公司组建各类研发机构,提高整体竞争力。对已被认定为省级或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的TCL、德赛、华阳集团,允许其控股子公司申请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中心。对具备条件的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中心认定。 (六)提高企业的技术开发和工程化集成能力。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总要求,支持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产学研结合等形式,共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开发体系;支持TCL、德赛集团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程化试验设施。 (七)鼓励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创新。 1.鼓励支持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开展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专项技术攻关,支持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重点支持TCL、华阳、德赛集团等规模较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较强的技术进步项目参与全省竞标活动。 2.鼓励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加强与国际国内产业龙头企业合作,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制造业产业基地。坚持信息化与工业化相融合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信息技术与工业的融合互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 3.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的层次,着力解决技术源、项目源和人才源短缺问题,为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科研合作提供更广泛的平台,推动我市自主创新工作。拓展与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的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涵,重点建设好华南理工大学惠州工业技术研究院、武汉大学惠州研究生院等合作基地;争取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及重点科研院所与我市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合作建立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引导互联网智能消费电子产学研创新联盟制定产业技术路线图,大力支持仲恺高新区产学研结合产业化示范基地和TCL产学研结合研发基地建设。 4.强化工业设计在自主创新中的地位。大力扶持工业设计发展,推动工业设计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名牌带动战略相结合,为“惠州制造”开拓新空间。鼓励支持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参与省工业设计职业技能大赛、工业设计专业技能评定等活动,加快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提升制造业增值能力。加强粤港惠的合作,以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和仲恺高新区为具体实施主体,以仲恺高新区“一区四园”为试点,突出电子信息产业,推进工业设计。 二、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增强企业的发展潜力和后劲 (一)支持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实施名牌带动战略,重点帮助其主要产品和商标创国家、省级名牌产品或驰名(著名)商标。引导和鼓励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内标准。 (二)鼓励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不断提高品牌经营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争取更多的企业列入省“千百亿”名牌培育名单。对列入千百亿名牌培育名单的企业或拥有品牌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 三、建立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产业升级项目库,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撑 (一)实施“研发一批、改造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产业发展思路,搞好产业优化项目的策划、储备,建立TCL、德赛、华阳等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产业升级项目库,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二)把推进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产业升级作为经济运行调节的重要抓手,按照“围绕项目强产业,壮大产业带项目”的思路,优选一批技术攻关和投资项目,抓好TCL、德赛、华阳等大企业集团后续配套和延伸项目发展工作,加快形成完善的配套产业链。 (三)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支持TCL、德赛、华阳等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瞄准世界先进水平,加强前沿技术研究。推动加快实施由TCL、德赛、华阳等大企业集团牵头的新型显示器、汽车电子等重大科技专项。加强与上级部门衔接,力争更多项目进入国家、省专项计划,获得上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加大项目推进力度。以项目为抓手,继续实行重点项目领导分工负责制,坚持重点项目协调会制度,定期通报项目进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四、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加大对技术进步的投入,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1.增加政府对技术创新的投入。优先扶持由TCL、德赛、华阳等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承担的市场前景好、技术水平高的共性、关键、前沿性技术的开发和以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为依托的行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凡由TCL、德赛、华阳等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承担的属于共性、关键、前沿性技术和产品开发项目,资金投入上实行争取国家资助、省补助、市相应配套三级并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实施“两个联动”,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按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提出的“两个联动”原则,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省市联动机制与政府、金融部门、企业联动机制。市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TCL、德赛、华阳等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承担的“省市共建”重点项目的配套,确保项目早日投产,早出效益。市财政将逐年增加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快产业升级。 3.不断开辟新的投入渠道,逐步形成政府引导投入、企业主导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金融部门积极支持TCL、德赛、华阳集团等列入省以上计划的各类项目。集中各级财政资金,引导金融及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4.市财政对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中心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金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配套。 5.对新获得各级“品牌”称号的企业,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帮扶企业发展。 1.税务部门要帮助指导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用好用足国家既有扶持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研究调整国家和省鼓励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发展的项目用地的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率。 2.切实落实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税收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对自主创新的研发投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对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3.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按照《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实施的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条件的,按相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 (三)拓宽渠道,为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产业升级提供融资支持。 1.加大对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根据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的实际需求,创新业务信贷模式,开发出适合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 2.进一步推进政、银、企合作。各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积极搭建政银企沟通和合作平台,商业银行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结合自身特点和业务需要,按照信贷原则,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担保机构等融资支撑平台建设,为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融资提供服务。 (四)开展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优先保证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的用电,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满足企业用电需求。 (五)大力支持大企业进入仲恺高新区“一区四园”集聚,促进企业做大做强,逐步建成集团园区。 五、强化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强化个性化服务。坚持“一企一策”、特事特办,及时帮助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关键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扶持和优质服务,推动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跨越式发展。 (二)加强协调服务。通过实行市重点项目责任制、重大项目领导挂钩制、协调会办和现场服务制,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实施。凡涉及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产业优化升级项目,政府部门要主动牵头,做到一事一议,予以政策倾斜。 (三)实施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搭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平台,优化审批流程,对单证齐全的业务保证即时办理,开通“绿色通道”、“直通车”服务。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Topics
industrial policy
technology innovation
enterprise support
Metadata
| 文号 | 惠府办〔2009〕84号 |
| Publisher | 市政府 |
| Site | huizhou |
| Date | 2009-12-04 07:22:03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产业升级与企业扶持 |
| CMS Category | 其他 |
| Keywords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4)
| cent 国税发〔2008〕116号 | form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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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印发《环境保护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和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合作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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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 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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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 2011年第10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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