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medium 2009-09-10 08:30:29

Notice on Forwarding the 'Opinions on Strictly Controlling and Regulating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s' Evaluation and Commendation Activities'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 惠市委办发〔2009〕15号 huizhou
This document forwards a provincial-level directive and provides supplementary local requirements to strictly control and standardize evaluation, appraisal, and commendation activities organized by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s in Huizhou City.
Document Text 4,563 characters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惠市委办发〔2009〕15号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现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09〕2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就控制和规范我市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除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明确要求举办,以及省明确要求我市可以相应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外,市、县(区)、市直和驻惠各单位一律不得举办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但可按上级机关的要求推荐单位或人选。 二、面向乡镇(街道)、且不在《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面向乡镇(街道)检查考核活动的意见》(粤委办发电〔2009〕13号)中公布予以保留的检查考核项目,一律不得举办。 三、今后如确需临时新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主办单位要在举办活动的一个月前,向省党廉办、省人事厅申报立项,经省党廉办、省人事厅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审批。未经申报和批准,一律不得举办。今后,市党廉办不再审核自行设置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四、党政机关以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公务员年度考核、政绩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效能考核,以及纯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等项目,不在粤办发〔2009〕21号文规定的范围。但开展上述活动前,必须报市党廉办、市人事局备案。 五、党政机关以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必须遵循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和精简节约的原则。 六、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单位,不但要追究主办单位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单位审批人的责任。 附:惠州市党政机关评选、考核、评定等活动清理表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7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09〕21号(2009年7月5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05〕7号)下发后,各地各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清理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所反弹,有的过多过滥,助长了虚报浮夸、形式主义之风。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2008〕20号)精神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部署,我省对现有的348个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了清理,共撤销304个项目,保留44个项目。为巩固成果,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含人民团体,下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严控制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除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明确要求举办,以及我省这次公布的保留项目以外,要严格控制新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明确要求举办,以及我省这次公布的保留项目,主办单位要在举办活动的一个月前,将有关活动方案报省党廉办、省人事厅备案。备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依据、范围、规模、表彰奖励形式、经费来源和数额等。 不得搞层层评比达标表彰。由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主办,但没有要求我省相应举办的项目,原则上我省不相应举办,可按上级机关的要求推荐单位或人选。 省直和广州、深圳市直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得举办面向本系统的评先评优和表彰项目。要逐步将此类面向本系统的评先评优和表彰活动纳入公务员的正常考核,对优秀的个人和集体,可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给予嘉奖、记功或授予荣誉称号。 省直和广州、深圳市直党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地级市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举办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面向乡镇(街道),且不在《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面向乡镇(街道)检查考核活动的意见》(粤委办发电〔2009〕13号)中公布予以保留的检查考核项目,一律不得举办。 二、严格审批新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明确要求举办,以及我省这次公布的保留项目以外,今后如确需临时新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严格按程序逐级报批,从严把关。主办单位要在举办活动的一个月前,向省党廉办、省人事厅申报立项。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依据、范围、规模、表彰奖励形式、经费来源和数额等。省党廉办、省人事厅应及时对申报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审批。未经申报和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对以下情况的项目,不予批准:一是本《意见》明确规定不得举办的;二是有悖于市场公平竞争原则,或不利于政府转变职能的;三是不切合实际,对推动工作作用不大的;四是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或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财经制度滥发钱物的;五是举办活动过多过密,或评选的范围过宽过泛的;六是申报材料不实,或缺乏充足依据的。 三、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 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和精简高效、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不得扩大规模和增加经费支出。对于表彰先进的项目,先进集体一般控制在40个以内,先进个人一般控制在80名以内。举办活动如需财政拨款,主办单位须凭批准举办活动的相关文件,按照财政资金申请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报批。财政部门据批准举办活动的相关文件,方可同意拨款。对内容一致或有交叉,且举办时间相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审核部门商主办、协办单位,尽可能合并进行。 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或企业承办。党政机关不得以协办等形式参与社会中介组织或企业举办活动的操作。不准向企业和被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索要赞助,不准要求购买书刊杂志,不准借举办活动之机乱发钱物或组织用公款旅游等活动。 四、加大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监督检查力度 纪检监察机关和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密切配合,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防止问题反弹。要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活动,不按审批的方案举办活动,在举办活动中乱收费、乱摊派、乱要赞助,以及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挥霍公款等行为。对违规举办活动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对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对违规举办的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抵制,及时举报。 党政机关以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公务员年度考核、政绩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效能考核,以及纯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等项目,不在本《意见》规定的范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广东省保留的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广东省保留的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序号 项 目 名 称 周 期 主办、承办单位 1省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 两年省委组织部2省精神文明建设总结表彰 两年省委宣传部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两年省委宣传部4广东省光彩事业奖 不定期省委统战部5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 两年省委政法委6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 两年省直机关工委7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 三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8省优秀提案、承办提案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表彰 每年省政协办公厅9省节能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 每年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10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 两年省教育厅11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每年省科技厅12全省宗教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 不定期省民族宗教委13省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两年省公安厅14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 四年省民政厅15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 四年省司法厅16省激励型财政机制表彰 每年省财政厅17广东省人民满意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表彰 三年省人事厅18省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奖励 每年省国土资源厅19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活动 两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省外贸出口和吸收外资奖 每年省外经贸厅21省优秀护士及优秀护理集体表彰 不定期省卫生厅22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 每年省人口计生委23省环保责任考核暨环保先进集体表彰 每年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24省广播电视新闻与文艺奖 每年省广电局25省体育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 两年省体育局26省林业生态县创建活动 每年省林业局27省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表彰 每年省海洋渔业局28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 每年省安全监管局29广东专利奖暨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 两年省知识产权局30民事调解工作先进表彰 每年省法院31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 两年省检察院32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暨“十大工程”劳动竞赛评选表彰 每年省总工会33省“五四”红旗团委、优秀团干暨“五四”奖章、青年文明号表彰 每年 团省委 34省“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 每年省妇联35广东省丁颖科技奖 两年省科协36省归侨侨眷先进个人暨侨联事业贡献奖、表扬奖 五年省侨联37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 三年省文联(省作协)38省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残疾人之家”评选表彰 五年省残联39广州市维稳及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暨“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评比表彰 三年广州市委政法委40“优秀城市美容师”、“羊城市容环卫杯”竞赛评比 每年广州市市容环卫局41广州市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活动检查评比表彰 每年广州市政府办公厅42深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安全文明小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每年深圳市委政法委43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表彰 两年深圳市委宣传部44深圳市优秀外地来深建设者和外地来深建设者之家评选表彰 两年深圳市劳动保障局附:惠州市党政机关评选、考核、评定等活动清理表主办 单位 项目 名称 范围 周期 依据 表彰奖 励形式 经费来源及数额 项目 性质 注:1、“项目性质”填写:党政机关以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公务员年度考核、政绩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效能考核,以及纯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等项目。2、此表必须于9月25日前报市纪委党廉室(电话:2808607,传真:2872213)。
Topics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bureaucratic reform performance evaluation
Metadata
文号 惠市委办发〔2009〕15号
Publisher 市政府
Site huizhou
Date 2009-09-10 08:30:29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范
CMS Category 其他
Keywords
References (11)
prov 粤办发〔2009〕21号 formal
prov 粤办发〔2005〕7号 formal
unkn 的通知惠市委办发〔2009〕15号 formal
unkn 粤委办发电〔2009〕13号 formal
unkn 不在粤办发〔2009〕21号 formal
unkn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09〕21号 formal
unkn 厅字〔2008〕20号 formal
cent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named
prov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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