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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市政府 ACC. 1971282
惠府办〔2010〕47号

Notice on Issuing the Work Plan for Huizhou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Pilot City

印发惠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Issuer
市政府
Date
2010-08-17 08:06:50
Instrument
work plan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approves and distributes the Huizhou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Pilot City Work Plan, outlining objectives and measures to strengthen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promote innovation, and enhance industrial competitiveness in Huizhou.
Full text · 原文 7,071 字
惠府办〔2010〕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五日惠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惠州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复函》(国知发管函字(2009)39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国家及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为契机,建设国际级石化名城、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强市、科学发展 “惠民之州”为目标,强化政府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结合惠州的产业特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营造有利于全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促进自主创新,提高全市专利申请量和专利实施转化效益,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形成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创新的有效运行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保护力度,有效促进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及对经济的贡献率,形成知识产权区域优势,提高我市产业竞争力。 (一)知识产权管理职能明显强化。 知识产权成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机构建设得到加强,各县、区基本成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协调机制;管理能力明显提高,解决本地区专利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明显上升,在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中的职责作用得到不断强化。 (二)知识产权工作政策措施成效显著。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制定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事业单位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专利技术的环境。 (三)专利保护环境不断优化。 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得到加强,执法能力不断提高;专利权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良好的法律保障,重点行业建立起知识产权自我管理、自我保护的机制;会展业建立起完善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四)知识产权工作得到重视。 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的认知程度较高,逐步形成有关工作部门共同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局面;重点工业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普遍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运用专利信息开展专利战略研究。 (五)专利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 专利信息基础建设成效显著,建立符合惠州经济发展需要的专利信息服务平台;重点县(区)、园区、行业、企业普遍建立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专业专利信息检索系统;科技计划项目、工业技改项目检索专利文献比率达90%以上。 (六)专利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完善。 政府对服务机构的培育措施得当,全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分布合理,经营规范,拥有不同技术层次的专业人才,能满足社会各界申报和管理专利的服务需求。 (七)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效果显著。 针对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科技工作人员、青少年学生和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有不同的培训方式和内容;不同群体的人员能基本知悉所应了解的知识产权知识,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持知识产权部门开展工作;在两年内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人员普遍培训一次,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有明显增强。 (八)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企业增加较快。 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拥有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有较高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能力,基本能独立应对知识产权问题。运用知识产权立体保护战略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多。 (九)专利申请量增长较快。 在试点期间,全市专利申请的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增长率,专利申请质量不断提高,发明专利申请增长速度明显加快;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以上;产业创新能力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普遍拥有自主专利技术,原创性发明专利和向国外申请的专利在数量及质量上有突破性进展。 (十)专利技术实施效果显著。 知识产权实施效果明显。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科技管理全过程,知识产权在政府扶持、评奖及其他评优评先等鼓励项目中的比例明显增加。越来越多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自主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全市企业专利技术实施率达7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比例不断提高;专利产品产值占工业产值的比例逐年增加;自主知识产权经济在工业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成立试点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惠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试点日常工作。各县、区根据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2.实施目标责任考核。把专利增量和知识产权实施效果作为各级政府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把市、县(区)年专利申请量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指标体系,把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作为市对县、区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实绩考核指标之一;将试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市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制订加强惠州市知识产权工作方案,把知识产权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适当安排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确保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保证试点工作经费投入。市财政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保护、对外交流协作和专利行政执法等日常工作以及开展专利申请资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试点园区培育、专利技术孵化实施、专利奖评选与奖励等扶持工作。各县、区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安排一定的资金,确保本地区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开展。 4.科技和经贸等部门在扶持工业或科技计划项目时,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申报科技计划的项目必须进行专利检索,避免重复引进或重复研究,项目验收以申请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为主要评价标准。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强化专利执法队伍建设,完善专利执法硬件设施,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设立专利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快速通道,严格依法行政,及时查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违法行为,公正处理专利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加强专利执法合作。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公安、海关、司法等部门的执法协调、合作和信息交流;加强与周边城市的专利执法协作。 3.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制订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纳入企业技术研发、生产经营、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运用专利保护核心技术;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4.建立和完善行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机制。充分发挥我市现有协会和商会等社团的自我协调、管理功能,鼓励和支持社团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的自我管理和自我保护,帮助和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内的知识产权自律规则,建立会员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在行业内形成鼓励创新和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支持有条件的行业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会。5.加强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各会展活动尤其是国际性会展活动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主办单位要规范参展单位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行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会展的知识产权管理,及时处理侵权案件,杜绝侵权物品参展。 (三)加大激励、扶持、培育力度,催生一批优秀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 1.积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各级科技、经济管理等部门在制订政策时,要充分体现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产品的扶持,把自主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等的重要依据,把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作为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评价指标,把能否形成知识产权作为科技项目立项和验收的决定性指标。将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与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重大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优秀成果和科技人员的奖励等相结合。 2.加大专利激励力度,促使专利拥有量有较大增长。加大对企业和个人申请专利的资助力度,鼓励更多新的发明人重视专利申请,支持更多的技术成果及时申请专利;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提高企业研发水平,创造更多技术档次高、实用性强的专利;开展市专利奖评选工作,争取更多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性强的专利项目获得国家、省专利奖;重奖获得各级专利奖的项目。 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促进一批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充分利用国家、省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速专利技术成果在我市的转化,重点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项目。各产业园区要成为我市自主知识产权转化实施的示范基地,园内各级高新技术企业力争都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加快科技型初创企业的专利制度建设,重点加强市、县(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专利工作,力争推动仲恺高新区和有关工业园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成为我市专利技术的重要孵化基地,促进具有自主专利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孵化产出,加速成熟技术的实施转化。 4.加大培育力度,催生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区域。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工作战略,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内部制度,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工作引入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市场开拓以及企业经营战略与决策等环节。强化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培育,把专利增长量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考核的重要条件,每年选择一批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加以重点培育,帮助企业提高运用知识产权规则的能力,力争形成一批具有自主专利技术、自主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群;围绕区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和特色,选择重点区域(包括园区、镇、街道)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把专利增长量作为衡量科技专业镇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促进区域产业发展,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行业集聚效应的知识产权优势区域。 (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1.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提升传统产业。支持、指导企业及行业组织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消化吸收专利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和档次,催生更多自主专利,促进形成一批具有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品。强化主导产业科技创新工作,力争使主导产业依靠自主创新形成更多专利技术,提高整体竞争力。重点构建电子信息和石化产业技术平台,整合社会资源,推动电子信息和石化等产业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相结合,加快形成拥有核心专利技术和自主品牌的产品。 2.推进企业专利技术标准化。建立专利转化为标准的有效途径,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转化为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标准,推动专利成果产业化。积极研究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应对和防控技术性贸易壁垒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申报筹建国家或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充分发挥各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加强技术标准的研制和科技攻关。鼓励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组织制定企业联盟标准,实现专利共享。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和国内外标准化活动,争取标准话语权。 3.强化企业品牌和商标意识。以块状经济、龙头企业为抓手,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做大做强一批传统、特色、优势商标。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现代服务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驰名、著名商标,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精品名牌。鼓励和支持出口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发展。 4.加强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制定惠州市有关外贸进出口的专利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产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资合作、国际服务贸易及境外参展等涉及专利的活动进行指导和服务,增强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能力;探索建立对外贸易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5.加强农业知识产权工作,提升全市农业资源优势。引导农业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科研机构以及农业科技人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 (五)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高全市知识产权意识。 1.各级政府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内容,将其作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干部在职培训的内容,纳入相关培训计划;加大知识产权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中的比重,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专题讲座,大力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意识。 2.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及其发展动态,宣传政府有关知识产权的扶持和保护措施,宣传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秀专利技术和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主创新成果的意识和能力。 3.专利、工商、版权等职能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联合在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逐步在青少年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4.各知识产权职能部门针对具体企业、行业的需求和园区、专业镇的实际,开展专题培训,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培训重点放在中小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保护任务重的企业、行业、社团和区域,以达到较佳的培训效果。 (六)完善管理和服务体系,整体推进知识产权工作。 1.建立和完善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职能管理机构,特别是各县、区要配齐知识产权工作专职人员,明确职能。设立市专利保护维权服务机构,协调有关专家,为我市涉及专利权纠纷的行业性或区域性经济、技术安全问题提供帮助,为我市中小企业依法开展与外地有关的专利维权事务提供服务。 2.充分发挥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职能作用,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 3.在粤港和泛珠三角协作的大框架下,开展协作城市或地区间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 4.完善我市企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服务企业发展。建立覆盖各县、区的国内外专利信息系统和电子阅览室,实现专利信息资源共享;围绕重点领域、重点技术和重点项目,建立行业公共专利信息数据库;创新服务功能,建立网上专利技术市场。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现有的科技和专利资源,开展信息加工和分析,为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市场开拓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 5.加强专利服务机构建设。完善专利申请与保护互动体系,支持专利代理、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强化服务功能,规范服务行为,创造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发挥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在服务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载体作用。 (七)大力培养与集聚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工作队伍。 1.建立国内外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立重点行业专利数据库,指导知识产权重点园区、重点镇区、重点企业建立符合自身需求的专利信息检索系统;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专利信息研究,为企业培训一批懂得利用专利信息的人才。 2.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引进工程,大力发展和培育专利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本市大、中专院校等教育资源,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特别是培养高层次的知识产权人才;利用社会力量举办企业专利工作者培训班、专利代理人提高班、专利信息检索员培训班,在1~3年内为惠州企业和中介机构培养知识产权各类人才1000人。 3.鼓励和扶持知识产权服务中介机构的发展,引导服务机构诚信执业、规范经营;鼓励发展涉外代理、知识产权评估、信息咨询、战略分析等多样化的服务机构。 4.进一步建立专利申请与保护互动体系,发挥知识产权研究会等组织作用,及时为企业申请专业性强、技术难度高的专利以及申请外国专利提供服务,为困难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帮助。 (八)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制定出台知识产权政策。 结合试点方案的实施,经常性地开展知识产权专项调研,及时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指导;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地方知识产权政策。 四、工作步骤 我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1月):召开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授牌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工作;举办大型咨询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等全方位、多渠道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浓郁的试点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2010年2月~2011年7月):在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各项措施,各方联动,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提高工作水平,实现试点工作目标。 第三阶段为接受考评验收阶段(2011年8月~9月):认真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考核验收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认真进行整改,保证各项工作达标后,向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申报,接受考评验收,争取进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