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 plan high 2010-06-13 08:11:42

Notice on Issuing the "Huizhou City Work Plan for Promoting the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of Processing Trade (2010-2012)"

印发《惠州市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市政府 惠府办〔2010〕37号 huizhou
This document issues a three-year work plan to accelerate the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of Huizhou's processing trade sector, setting specific targets for converting enterprises, fostering innovation, and enhancing industrial competitiveness.
Document Text 7,924 characters
惠府办〔2010〕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和省驻惠有关单位: 《惠州市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方案(2010-2012年)》业经十届12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四日惠州市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方案(2010-2012年)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粤府〔2008〕69号)和省、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现场会精神,加快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步伐,不断提高我市加工贸易综合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2010-2012年推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调结构、促转变,扩内需、促增长,推创新、促升级,惠民生、促和谐”的总体思路,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运作的原则,着力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融入珠三角一体化步伐,提升加工贸易产业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着力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六大新突破”:积极稳妥推进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转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类型企业有新突破;提升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谋求传统产业技改升级上有新突破;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谋求新产品、新技术上有新突破;提升品牌竞争力,谋求加工贸易培育自主品牌上有新突破;提升产业配套能力,谋求产业链延伸上有新突破;提升市场开拓能力,谋求占领“两个市场”上有新突破。力争到2012年,全市768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来料加工企业基本转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它类型企业,加工贸易产业整体层次有较大提升,新增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15家,新增自主品牌50个,100家加工贸易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全市加工贸易企业国内销售总额有较大增长。 三、工作内容 (一)全力推动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 按照省政府提出到2012年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来料加工厂基本完成转型的部署,以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运作为原则,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从有转型意向的来料加工企业入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工作,力争全市768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来料加工企业基本转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它类型企业,实现规范经营。 (二)大力推进现有进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和引导现有2603家进料加工企业通过更新设备和技术改造、加快自主创新、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创品牌、扩大内销等途径转型升级,实现“三个转变”,即进料加工企业从传统的贴牌加工(OEM)向自有品牌营销(OBM)转变,由两头在外的受托型模式向本土接单、本土生产和直接出口的自主模式转变,由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的低端环节向技术密集型、高附加值的产业、价值链高端环节转变。 (三)进一步抓好产业转移工作,优化产业布局。 把优化加工贸易产业布局与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相结合,抓好本地产业的梯度转移。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要明确区域定位,突出自身产业特色,注重引进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节能低耗,对提升当地加工贸易技术水平、延长产业链有带动作用的项目。要积极推动一批发展空间不大,基本依靠土地、劳动力等资源低成本运作的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企业加快由中心区向龙门县、惠东县山区转移。要推动所有污染大、能耗高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使之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并进园进区;对不达标的企业要实施淘汰或转移。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出台来料加工企业转型操作流程及指引。 由市外经贸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环保局、安监局、房管局、公安消防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惠州海关、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等单位,制定《惠州市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操作流程及指引》。上述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将来料加工企业转型手续中涉及本单位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承办科室及需要提供的资料等交由市外经贸局汇总,市外经贸局负责编制操作流程及指引报市政府审定,力争于今年5月底前出台《惠州市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操作流程及指引》,为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提供清晰明确指引和高效便捷的服务。 (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加强对转型政策措施的宣讲和舆论引导。 结合我市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操作流程及指引的实施,由市外经贸局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及惠州海关、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10场以上的转型政策宣讲活动,力争每个县、区和园区组织2至3场,时间安排在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重点宣讲推动来料加工企业转型的目的、意义以及工作目标、内容和具体措施。同时,通过网站等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让推动转型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企入厂”,让企业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转型相关办理程序。各级外经贸部门应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宣传典型企业,选取一至两家在转型中有好的经验做法、转型成功的外资企业予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和外商对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增强转型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三)完善到期来料加工企业的监测和跟踪管理。 各级外经贸和工商部门要对全市现有登记在册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来料加工企业建立台账,加强对来料加工企业发展动态的监测、预警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尤其要加强对2012年前来料加工合同(协议)或营业执照到期的623家企业(其中:2010年到期企业163家、2011年到期企业220家、2012年到期企业240家)的跟踪管理,重点提供贴身服务,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企业,具体协助和指导企业办理转型相关手续,确保这些企业到期前完成就地不停产转型。 (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区外经贸、工商部门) (四)帮助和支持各级商务代理公司加快转型。 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深入基层调研,召开各级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外贸公司等商务代理公司座谈会,统一思想认识和行动步调,帮助商务代理公司树立长远的效益观念,及早策划并主动应对企业转型。有针对性地解决市、县(区)加工装配服务公司等商务代理公司在推进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转型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想方设法解决好以商务代理费供养的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外贸公司人员的安置、再就业,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 (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外经贸部门,市、县(区)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五)进一步优化来料加工企业转型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相互支持,加强协作,为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和更宽松的政策环境,形成共同推进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的工作合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环保、公安消防、安监、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前置审批部门在来料加工企业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生产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对企业转型中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要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经贸、工商、国税、地税、质监、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部门在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中办理劳动关系结转、外经贸批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海关注册登记、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外汇登记等证照新办或变更以及保税设备、料件结转等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要在不增加转型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帮助和支持转型企业完善国土证、房产证等证照更名手续。 (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安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环保局、公安消防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惠州海关、惠州港海关、惠东海关、惠州检验检疫局、大亚湾检验检疫局、惠州外汇管理局等有关单位) (六)推进进料加工企业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力度。 抓住增值税转型、进口设备价格较低的有利时机,加强与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台商投资企业协会的沟通协作,选定100家港台资加工贸易企业制订转型升级计划,帮助企业加快引进先进设备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重点提升纺织服装、制鞋、箱包、玩具等传统产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科技含量、工艺水平,增加附加值,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国税局、惠州海关、惠州港海关、惠东海关、惠州检验检疫局、大亚湾检验检疫局、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各县、区外经贸部门) (七)引导进料加工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和延伸产业链。 1.引导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建立和完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协调机制,设立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专项资金,鼓励TCL、德赛、华阳等大企业集团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发展快、产品更新换代快的特点,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发出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在有一定基础优势的领域参与世界电子信息市场的“重新洗牌”,抢占新的市场领域。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局、财政局、外经贸局等有关单位) 2.引导企业延伸产业链。重点扶持纳伟仕、雷士照明、天缘电子、科锐光电等我市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的加工贸易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增强研发能力,强化工业设计,推动产业链条向高附加值的研发、设计延伸,从而提升高端产品制造能力,逐渐由贴牌加工向原设计制造发展。 (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局、科技局等有关单位) 3.提升关联产业配套能力。各级外经贸部门以及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联检单位要进一步优化服务,鼓励和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扩大深加工结转业务,提升前后关联产业配套能力。要重点吸引跨国公司特别是三星、LG、索尼、普利司通等500强企业把更高技术水平、更高附加值的加工制造环节和产品转移到我市,以龙头企业带动一大批中小企业,建立起大中小企业间在整机与零部件、硬件与软件、科研与生产、核心产品与辅助产品等方面相互配套的分工协作体系,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增值链条和相互促进的产业集群,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局、惠州海关、惠州港海关、惠东海关、惠州检验检疫局、大亚湾检验检疫局等有关单位) (八)鼓励进料加工企业创品牌名牌。 贯彻落实《关于扶持贴牌加工企业创立自主品牌的意见》(惠府办〔2009〕61号),通过重点挑选一批基础条件好,有科技创新、高端设计能力的贴牌加工企业进行辅导和培育,建立和完善我市技术创新体系、公共服务平台与支撑体系,健全品牌评价认定、保护、奖励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家电、电子、照明、服装、制鞋等行业品牌的培育和扶持。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主体,着力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鼓励优势企业积极争创名牌产品。力争到2012年,新增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专利奖)2到3个,省著名商标10件,省名牌产品10个。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外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单位) (九)引导进料加工企业扩大国内市场。 一是建立扩大内销奖励机制。建立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奖励制度,引导和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积极拓展内销业务,建立国内营销网络和物流体系,对内销纳税金额较大和创立内销品牌的加工贸易企业给予奖励。二是搭建惠货内销平台。总结推广“惠货全国行”和“惠州外经贸产品展销会”的经验做法,积极搭建“惠州制造”平台,继续推动“惠货全国行”,深度开拓内销市场。力争每年举办3至5场展销活动,提高“惠州制造”知名度,扩大产品影响力,争取国内订单。今年,市经信局、外经贸局要重点办好在昆明、西安、沈阳举办的广东惠州产品展销会。三是抓好重点加工贸易企业的扩大内销工作。各级外经贸部门要挑选一批有内销市场和渠道的加工贸易企业积极开展扩大内销的工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内销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通过对摊位费、布展费给予资助,组织和引导这些加工贸易企业参加国内各种展览展销会,为其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惠州海关、惠州港海关、惠东海关、惠州检验检疫局、大亚湾检验检疫局,各县、区外经贸部门) (十)优化加工贸易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1.优化加工贸易监管方式。市外经贸局、惠州海关要加快完善惠州市加工贸易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及时改进优化平台功能,加强企业人员的培训,加快实现外经贸、海关、加工贸易企业三方联网的全面覆盖,进一步优化我市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 (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惠州海关,配合单位:惠州港海关、惠东海关,各县、区外经贸部门) 2.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各级外经贸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工贸易分类管理政策,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及产业链短、附加值低的加工贸易项目进入。要加强对现有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与生产能力核查,将环保、安全生产、能耗、用工、设备水平等经营状况指标纳入现有生产能力核查范围,推进加工贸易企业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员工权益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和推进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实现加工贸易可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安监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各县、区外经贸部门) 3.加大对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改造。要推动所有污染大、能耗高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技术、工艺流程的改进、改造,加大对企业污染排放的监测和监管,使之符合排放标准,并进园进区;对不达标的企业实施淘汰或转移。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环保局、科技局、外经贸局等有关单位) (十一)加大财税融资支持力度。 1.充分发挥市财政资金的扶持作用。统筹使用好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民创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节能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节能降耗、自主创新、品牌培育和开拓国内外市场。对有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企业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提供贷款贴息或补助;专项扶持加工贸易企业购买先进设备、核心技术以及品牌;对加工贸易企业内销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或国家级科技奖的给予重奖;对落户我市的国内外跨国公司或大中型企业的地区总部或研发(采购)中心给予奖励等。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外经贸局等有关单位) 2.落实国家税费优惠和资金扶持。市税务部门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国家既有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经信、科技、外经贸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有关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帮助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各类专项资金补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单位) 3.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市级担保机构要积极为转型升级或扩大内销过程中缺乏资金的加工贸易企业融资贷款提供信用担保;鼓励我市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优化升级项目的信贷投入,增加信贷额度;支持基础条件好、有发展潜力的加工贸易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引入风险投资等渠道进行融资。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等有关单位) 五、保障机制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惠州市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房管局、外经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环保局、安监局、金融工作局、公安消防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惠州海关、惠州检验检疫局、惠州外汇管理局等市直部门和中央、省驻惠单位领导为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现场办公会,协调推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及各园区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直部门及中央、省驻惠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合力。从2010年起,连续三年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每年对各地、各部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对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重点工作任务及其成效开展督查,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县、区和各园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分年度提出具体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把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及各有关单位) (三)抓好舆论宣传。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好经验、好做法的报道,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惠州广电传媒集团、惠州报业传媒集团等有关单位) (四)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及时掌握全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情况,及时将督查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六、实施步骤 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学习周边地市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先进经验做法,制定出台操作指引,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为稳步推进阶段。要加强调研摸底和跟踪管理,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举办政策宣讲活动,召开全市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座谈会、解决专项问题协调会,对即将到期的来料加工企业以及有升级意向、具备升级条件的进料加工企业重点加强指导和服务,帮助协调解决转型升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使其加快转型升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任务。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为深入推进阶段。总结第二阶段工作的成功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进一步优化转型升级环境,完善促进转型升级的工作机制。将各地、各部门开展转型升级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重点推动和帮扶转型升级难度较大的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力争完成既定目标,使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上新台阶。
Topics
trade policy industrial upgrad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Metadata
文号 惠府办〔2010〕37号
Publisher 市政府
Site huizhou
Date 2010-06-13 08:11:42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CMS Category 其他
Keywords
References (5)
prov 粤府〔2008〕69号
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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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贴牌加工企业创立自主品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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