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high 2008-11-25 01:47:05

Notice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Eliminating Outdated Cement Production Capacity in Huizhou City

印发惠州市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 惠府办〔2008〕97号 huizhou
This document issues a detailed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Huizhou City to phase out 4.888 million tons of outdated, high-energy-consumption, and high-pollution cement production capacity by 2010, outlining specific targets, tasks, methods, and enforcement measures.
Document Text 6,018 characters
印发惠州市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08〕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惠州市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 根据《印发广东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水泥产业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推广为根本,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促进我市水泥工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十一五”期间淘汰488.8万吨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任务;属于国家规定淘汰范围的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及违规新建的水泥生产线,由县、区人民政府采取有力措施限期予以淘汰。 三、工作任务 (一)坚决关停无生产许可证水泥企业,拆除机立窑生产线。 (二)我市地处珠江三角洲地区,2010年前,淘汰全部机立窑企业(生产线)等落后水泥生产能力。 (三)兑现各县、区在申报水泥投资项目核准时的承诺,限期或“等量淘汰”落后的水泥生产能力。 (四)加快淘汰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及地处城镇(街道办事处)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的机立窑水泥生产企业。 四、工作方法 由相关企业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县、区发改、经贸、环保、质监、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国家、省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法律法规,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环保、质监、电价、税收、信贷等政策措施,依法促使落后水泥生产能力退出市场,共同推进淘汰落后水泥工作。 五、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 根据省下达我市“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任务,并结合我市近两年新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承诺的“等量淘汰”机立窑水泥生产线及我市节能减排方案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计划淘汰现有的53条机立窑水泥生产线、488.8万吨产能(详见附表)。按年度分,2007年淘汰5条落后水泥生产线、35.8万吨产能,2008年淘汰12条落后水泥生产线、106万吨产能,2009年淘汰17条落后水泥生产线、161万吨产能,2010年淘汰19条落后水泥生产线、186万吨产能。按县(区)划分,惠城区淘汰3家、5条落后水泥生产线、41万吨产能,惠阳区淘汰2家、3条落后水泥生产线、30万吨产能,惠东县淘汰3家、8条落后水泥生产线、76万吨产能,博罗县淘汰9家、18条落后水泥生产线、177万吨产能,龙门县淘汰14家、19条落后水泥生产线、164.8万吨产能。 六、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全市机立窑生产企业(生产线),停止执行优惠电价措施(包括小水电),严格执行淘汰类企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20元的差别电价政策。价格、经贸、电监部门及电网企业要加强监督,确保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对到期拒不关停的机立窑生产企业(生产线),将依法停止供电。 (二)严格执行环保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对列入淘汰名单的机立窑水泥企业(生产线)按时依法吊(注)销排污许可证;加大检查力度,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严格核准新上项目。各级发改、经贸等投资主管部门要支持发展大型新型干法水泥项目,严禁新建、扩建和改建机立窑等生产工艺落后的项目;在核准新(扩)建水泥项目时,要坚持“上大压小、等量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原则,对达不到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的县、区,一律不予核准新(扩)建水泥项目。相关项目已获核准的,县、区政府要加快兑现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承诺。 (四)建立落后水泥生产能力退出激励机制。一是市、县(区)财政部门要设立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退出补贴资金,稳妥推进淘汰落后工作。二是对因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转产的项目,符合规定的予以优先核准或审批。三是对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需分流安置的职工,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五)加强质量监督。严格按照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计划,按时依法吊(注)销关停企业(生产线)的生产许可证;加大对水泥生产企业的抽查力度,对生产质量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合格的要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的企业。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使用水泥的监督力度,禁止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使用立窑水泥。 (六)强化税收监管和信贷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取消对属于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企业所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监管力度,规范税收征管工作。金融机构不得对列入淘汰名单和违规新建水泥企业新增贷款,对列入淘汰名单的有银行贷款的水泥企业实行跟踪监控,及时做好贷款清收计划,逐步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及时跟进企业的经营活动,掌握企业的财务运作,预防产生新的不良贷款。 七、工作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积极推进全市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宣传部门:指导协调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舆论引导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规定,对全市新上水泥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提供全市新上水泥建设项目核准清单和批准文件(包括项目等量淘汰承诺书),督促各县、区政府兑现新建水泥项目时“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的承诺,加强对已核准、审批项目的监督。 经贸部门:牵头组织全市“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统筹协调制订各项配套措施,汇总提出年度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计划建议;草拟市政府与各县、区级政府签订的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责任书;牵头组织督查各地开展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对水泥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核,并在企业申报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时对其进行产业政策核查。 监察部门: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区执行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工作进行监督,对行政不作为或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财政部门:落实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相关补贴资金。 劳动保障部门:指导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涉及的人员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用途变更等工作,查处违规使用土地行为;做好石灰石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无证开采的矿山企业,关停不规范开采的小矿山。 规划建设部门: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水泥准入的监督力度,禁止立窑水泥进入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大中型水坝、隧道、水闸等重点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禁止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立窑水泥。 税务部门:加强对水泥生产企业的税务监管。 环保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推进水泥生产企业安装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装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法查处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按时依法吊(注)销列入淘汰名单企业(生产线)的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进行水泥生产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对未能兑现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承诺县、区的相关项目不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物价部门:督促落实对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企业用电的差别电价政策,协同经贸部门将立窑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企业按限制类、淘汰类列入差别电价的名单。 工商部门:对不符合企业设立前置条件的水泥生产企业,不予办理工商登记;对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依法吊(注)销营业执照或取消相关经营范围。 质监部门:严格把好水泥市场准入关,依法取缔无证生产水泥的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的企业、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违规新增立窑未拆除的企业,一律上报省工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不予受理换(发)生产许可证申请。对新建和技术改造水泥项目,未经当地县、区政府确认已兑现等量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承诺的,上报省工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不予受理企业水泥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信访部门:处理相关的群众来信来访,对到市政府上访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领导,并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到现场处理。 电监部门:督促检查差别电价政策落实情况及对列入淘汰名单企业依法停止供电情况。 电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列入淘汰名单企业依法实施停止供电措施。 惠州银监分局、人行惠州市中心支行:银监部门就各金融机构对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企业的信贷进行跟踪检查,做好贷款收回监管工作,监督融资控制政策落实情况;人行及时扩充企业征信系统相关内容,做好淘汰名单和违规新建水泥企业的信贷风险提示,加强信贷导向窗口指导。 市建材协会:提供全市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情况、有关信息及技术咨询。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将建立由市宣传、发改、经贸、监察、财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税务、环保、物价、工商、质监、信访、电监、银监、建材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市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政府负责本地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要认真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企业(生产线)名单及依法对淘汰企业吊(注)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的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推进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 (二)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善后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为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组织、指导本地关停企业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债务处理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用途变更等工作,做好企业业主和员工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防止出现过激行为和群体性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检查督促,及时报告进度。各有关县、区政府要与市政府签订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责任书,明确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目标和进度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对不按规定时间关停的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线),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弄虚作假、逃避关停的水泥生产企业,要依法责令关停,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有关县、区政府要在每年7月15日前将上半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计划执行情况,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情况、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市经贸局,由市经贸局汇总报市政府。 附件:1.惠州市“十一五”淘汰立窑水泥厂计划表(分区域) 2.惠州市“十一五”淘汰立窑水泥厂计划表(分年度) 附件1 惠州市“十一五”淘汰立窑水泥厂计划表(分区域)序号 企业名称 产能 万吨\/年 淘汰完成时限 1惠州市水泥厂 152009年底前淘汰5万吨、2010年底前淘汰10万吨 2惠阳水泥厂 62010年底前 3惠州市惠珠水泥厂有限公司 202010年底前 惠城区小计 41 4惠州市惠阳双新水泥有限公司 202010年底前 5惠阳区新白云水泥有限公司 102010年底前 惠阳区小计 30 6惠东县富力水泥有限公司 262008年底前淘汰6万吨、2010年底前淘汰20万吨 7惠东县水泥二厂 402009年底前 8惠州金刚水泥有限公司 102009年底前 惠东县小计 76 9博罗县洲际建材有限公司 502008年底前 10博罗县隆达水泥有限公司 72008年底前 11博罗固力水泥有限公司 302010年底前 12博罗县华进水泥有限公司 102009年底前 13博罗县东江水泥二厂 102009年底前 14广东省南方水泥厂 102010年底前 15惠州市利山水泥厂 102009年底前 16博罗县东骏水泥有限公司 202010年底前 17惠州市吉利水泥厂 302008年底前淘汰10万吨、2009年底前淘汰20万吨 博罗县小计 177 18龙门县东平水泥厂 102009年底前 19龙门县平陵水泥一厂 192008年底前淘汰9万吨、2009年底前淘汰10万吨 20龙门县平陵水泥二厂 62009年底前 21广东省双龙水泥厂 202009年底前淘汰10万吨、2010年底前淘汰10万吨 22龙门县惠发水泥厂 102010年底前 23粤粮集团金龙水泥厂 102009年底前 24惠州市龙门光华水泥厂 202007年底前 25龙门县云龙水泥厂 102010年底前 26龙门县龙江水泥厂 102009年底前 27广州市水电局水泥厂 102010年底前 28龙门青溪水泥业有限责任公司 242008年底前 29龙门县沙迳水泥厂 4.42007年底前 30龙门县兴龙水泥厂 4.42007年底前 31龙门县固强水泥厂 72007年底前 龙门县小计 164.8 合 计 488.8 附件2惠州市“十一五”淘汰立窑水泥厂计划表(分年度)序号 水泥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方式 淘汰窑炉设备 (规格\/台) 拆除生产线(台) 生产能力 (万吨\/年) 淘汰方式 淘汰计划(已)关闭拆除时间 地 址 1龙门县惠建水泥粉磨站 (原名:龙门县沙迳水泥厂)机立窑 Φ2.2×10m\/1台 14.4关闭 2007龙门县 2龙门县生和粉磨水泥有限公司 (原名:龙门县兴龙水泥厂)机立窑 Φ2.2×10m\/1台 14.4关闭 2007龙门县 3龙门县固强水泥厂 机立窑 Φ2.5×10m\/1台 17关闭 2007龙门县 4龙门县粤龙水泥业有限公司 机立窑 Φ3.0×10m\/2台 220转产 2007龙门县 2007年合计 535.8 5博罗县隆达水泥有限公司 机立窑 Φ2.5×10m\/1台 17关闭 2008博罗县 6惠州市吉利水泥厂 机立窑 Φ3.0×11m\/1台 110拆除生产线 2008博罗县 7龙门县平陵水泥一厂 机立窑 Φ2.8×10m\/1台 19拆除生产线 2008龙门县 8龙门县青溪水泥业有限责任公司 机立窑 Φ3.0×10m\/1台 Φ2.5×10m\/2台 324关闭 2008龙门县 9惠东县富力水泥有限公司(惠东县水泥一厂) 机立窑 Φ2.5×9m\/1台 16拆除生产线 2008惠东县 10博罗县洲际建材有限公司 机立窑 Φ3.0×10m\/5台 550拆除生产线 2008博罗县 2008年合计 12106
Topics
industrial polic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ergy conservation
Metadata
文号 惠府办〔2008〕97号
Publisher 市政府
Site huizhou
Date 2008-11-25 01:47:05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淘汰落后产能
CMS Category 其他
Keywords
References (3)
prov 粤府办〔2008〕5号
印发广东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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