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high 2018-09-21 09:30:30

Notice of the Hui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the Clean-up of Certification Items in Huizhou City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惠府办函〔2018〕133号 huizhou
This document issues an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a city-wide clean-up of certification items (proofs required from citizens and businesses) to reduce bureaucratic burdens and improve services, mandating the cancellation of all certification items not based on laws or regulations.
Document Text 3,207 characters
惠府办函〔2018〕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0日 惠州市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为做好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切实做到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清理范围我市制定且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自行设定(即无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为依据由本地区、本部门自行创设)的证明事项。法律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规范性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以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不列入我市组织的清理范围。二、组织实施市政府对全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负总责,市法制局、编办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并可根据需要抽调相关单位人员参与清理工作。各县、区政府(包括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对本辖区范围内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负总责。按照“谁实施、谁清理,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确定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本单位实施或牵头实施的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自行设定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原制定单位或实施单位变更或撤销的,由承接其职责的单位负责清理。清理责任单位按照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部署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三、清理标准(一)对市地方性法规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根据国家、省的清理工作要求,逐一核查研究,尽可能予以取消,证明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取消:1. 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2. 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3. 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4. 不适应形势需要的。(二)对市政府规章、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四、清理方法和步骤(一)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梳理本单位实施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地方性法规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本着尽可能取消的原则,分别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并按要求填写附件1、附件2,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法制局、编办,由市法制局审核汇总后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定。(二)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1. 全面梳理阶段(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本方案印发后,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迅速行动,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自行全面梳理由本单位实施及牵头实施的所有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下统称为市政府文件),形成市政府文件清理目录,并查找出相应的文件全文。2. 核查确认阶段(2018年11月10日前完成)。对清理目录中的市政府文件逐件逐条内容查找是否有证明事项,对查找出来的证明事项,要认真核查、确认是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还是市政府文件设定的;如果该证明事项是根据上级文件设定的,而市政府文件只是作出重复规定的,则无需我市清理,也不必填写相应表格;如果经核查、确认,市政府文件无上级文件依据而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则应予清理,并严格按要求逐一认真填写附件3。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涉及共同实施部门的,清理责任单位还应会同共同实施部门予以确认。清理责任单位对清理、核对的市政府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应经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核把关,提交本单位党组或行政首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并根据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核意见和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议意见修改校正附件3中的各项内容,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清理基本情况(应包括清理工作简要过程、清理的文件总数、形成清理目录数,自行设定证明事项的文件数等),于2018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法制局、编办。3. 审核汇总及公布阶段(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市法制局对各清理责任单位报送的市政府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审核汇总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三)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本方案第四条第(二)项市政府文件的清理方法及步骤,全面梳理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对梳理、核查、确认属本部门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取消;对立即取消确有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在2018年11月15日前以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可不公开征求意见)予以全部取消。各部门清理取消工作情况(应包括清理工作简要过程、清理的文件总数、形成清理目录数、自行设定证明事项的文件数等),连同填写好的附件4,于2018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法制局。(四)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各县(区)政府负责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要按照省、市的做法和时限要求,组织做好本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自行设定证明事项的全面清理工作,于2018年11月15前全面取消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各县(区)清理取消情况(应包括清理工作简要过程、清理的文件总数、形成清理目录数、自行设定证明事项的文件数等),连同填写好的附件5、附件6,于2018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法制局。五、工作要求(一)本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按照国办发〔2018〕47号文和粤府办〔2018〕29号文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和时间节点,安排专人负责协调跟进本次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任务。市法制局、编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指导解决各县(区)、各部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清理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市法制局。(市法制局联系人:宾亮,2808903,电子邮箱:sck709@126.com)(二)证明事项清理完成后,各县(区)、各部门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修订市政府规章、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应及时启动修订工作。(三)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关注国家、省、市有关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进程与结果,凡是国家、省、市已取消的证明事项,应坚决贯彻执行,维护政令统一。(四)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更新办事指南,确保工作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促进部门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 附件:1. 惠州市地方性法规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建议(取消类)2. 惠州市地方性法规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建议(保留类)3. 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4. 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5. 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6. 县(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7. 应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市直单位名单8. 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 相关附件: 惠府办函〔2018〕133号附件.doc
Topics
administrative reform regulatory compliance government efficiency
Metadata
文号 惠府办函〔2018〕133号
Publisher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huizhou
Date 2018-09-21 09:30:30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证明事项清理
CMS Category 其他
References (6)
cent 国办发〔2018〕47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
formal
prov 粤府办〔2018〕2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formal
unkn 要按照国办发〔2018〕47号 formal
unkn 文和粤府办〔2018〕29号 formal
c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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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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