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high 2016-10-26 02:58:12

Notice of Hui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Accelerating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a Moderately Prosperous Society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Huizhou City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惠府〔2016〕126号 huizhou
This document issues a multi-year implementation plan to improve the social security, welfare, employment, and living condition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Huizhou City, aiming to achieve a higher quality of comprehensive well-being for this group by 2020.
Document Text 8,946 characters
惠府〔2016〕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惠州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日 惠州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精神,完善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及权益保障制度,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发展目标到2018年,全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地区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差距明显缩小,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协调、相适应。到2020年,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残疾人安居乐业,生活殷实、幸福、更有尊严,在全省率先达到更高质量的全面小康水平。二、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一)全面落实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按省的要求,根据惠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逐步提高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水平,适时适度扩大覆盖范围。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单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以及监护人无经济能力的低保对象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设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临时救助制度。(二)落实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负担部分由政府支付,对城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各县(区)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个人支付部分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并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加大对病情稳定的精神病人的康复救助力度。基本生活严重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应急医疗救助支付后仍然困难的,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按规定优先给予医疗救助。(三)落实残疾人住房政策。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城乡居民保障房和危房改造工程优先保障对象,到2018年,全市残疾人危房改造全面完成。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工作,市财政列入专项经费预算,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补助,力争到2020年,全市残疾人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实现应改尽改。(四)逐步提高残疾人福利待遇。修订《惠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免费乘坐全市市区(含县、区)内公共汽车、地铁、轻轨等交通工具,免费进入对公众开放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场(馆、中心)、文化馆(室、中心)、文物古迹遗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参观游览。对盲人和重度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场所。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推出适合聋人、盲人的电信消费优惠套餐。三、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及家庭增收(一)依法依规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和招聘残疾人就业。到2020年,市、县(区)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或其直属事业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市、县(区)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其中市残联机关工作队伍中比例应达到15%以上;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公示制度,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各类评先标准,对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建立按比例就业奖励制度和岗位补贴制度。(二)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积极培育生产企业和服务企业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到2018年,每个县(区)建立两个以上规模化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政府对其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支持。规范和支持盲人按摩服务业发展,实行品牌化和规模化经营。将社会福利企业、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三)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制度。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辅助性就业机构;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中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岗位,其从业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可纳入当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范围;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给予补贴或奖励。进一步完善社区康园网络建设,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社区职业康复、文体康复和庇护就业场所,到2017年,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立1个社区康园中心。进一步加强市残疾人托养抚养服务机构建设,为智力、精神残疾人提供托养及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四)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落实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创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将残疾人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可享受相关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含鉴定)、社会保险与岗位、创业培训、创业资助等补贴。(五)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支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推进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服务人员专业化培训和考核,各级残联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培训,为实行实名制动态集中就业的企业或就业基地提供就业服务指导,向安置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的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支持性就业服务,指导雇主科学编排适合残疾人的岗位、工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六)大力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其它形式就业增收。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或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逐步完成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配备。(七)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认真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 2020)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脱贫项目列入全市新时期精准扶贫范围。继续推进整村推进农村残疾人脱贫工程,每年市、县(区)完成10个以上村的残疾人扶贫工作,出台《惠州市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方案》。加强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网络规范化管理,实行服务对象实名制补贴制度。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参照国家康复扶贫贷款管理规定,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为残疾人扶贫、培训、集体从业、自主创业和就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提供贷款贴息。四、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一)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系统。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等残疾预防知识,建立完善残疾报告、评定、残疾人服务转介制度和残疾评定征信系统。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将残疾人基本信息录入省级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依托市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实行残疾人证网上办理,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和电子证照工作,实现残疾人信息与人口、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就业扶贫等相关信息互联共享。(二)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重点康复项目。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训练、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等重点康复项目。所需经费除上级补助外,其余资金由市与县(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当地财力提标扩面。按照《惠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治疗实施方案》(惠市卫〔2012〕146号)组织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治疗工作,残联继续开展贫困精神病患者治疗救助和康复工作。(三)建立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保障制度。落实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残联〔2011〕199号)要求,加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各县(区)按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准入标准》(残联厅发〔2011〕27号)要求,加强辅助器具服务站建设。探索医疗资源与辅助器具装配资源互补共享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开展假肢和辅助器具装配服务,并纳入三级医疗服务机构评审项目。逐步实现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四)开展多层次康复服务。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行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医疗机构,可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推广“家庭病床模式”,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考核内容。(五)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落实省、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及后续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和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建设。到2020年,在惠城区范围内新建一所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面向残疾儿童的康复幼儿园要参照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合理配置资源。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管理工作,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作为残疾儿童康复幼儿园纳入教育部门幼儿园管理范畴,开展学前教育业务知识指导和培训。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残联等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康复教师、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职称评聘制度。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问题,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水平,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到门服务。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应当举办残疾人普通高中或中职教育部(班),市特殊学校进一步实施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继续与市广播电视大学联合实施残疾人大学圆梦工程,让更多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六)加大残疾人教育资助和奖励力度。给予入读全市康复教育机构的惠州市户籍残疾儿童伙食、交通费每月400-600元的补助,市级机构由市财政负担,县(区)级机构由县(区)财政负担;给予普通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康复保育费(促进学前教育费)每年3000元,经费由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县(区)财政负担。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杂费、课本费。认真做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相关工作,资助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残疾人大学生。积极推荐从事残疾人教育的优秀教师参加“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全省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评选活动。(七)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相关部门要在残疾人服务设施立项、建设用地、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加快推进市残疾人托养抚养服务中心建设,搬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按省一级康复机构的标准进行打造,升级改造市残疾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和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力争新建一所市级残疾人康复医院。进一步完善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实施“全民助残健身工程”,各县(区)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普及推广适合各类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机构、艺术团体作用,结合各地文化特色,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方便残疾人参与的文化艺术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八)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按照《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和义务。切实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镇化、信息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支持各地发展智能公交,推动视力、肢体及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乘坐公交。逐步推进政务网站、公共服务网站等无障碍改造工作,建设无障碍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进金融、旅游、药品、食品信息识别等行业无障碍服务。各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惠州电视台每日《午间新闻》节目开设手语主持,主要新闻栏目、电影、电视节目加配字幕。有条件的县(区)可试行在电视台开设手语主持。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支持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充分发挥残疾人公益基金会等慈善组织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慈善帮扶。培育个性化助残项目,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二)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助残志愿者注册登记、招募培训、活动管理、考核激励、资源整合等制度,推动助残志愿者组织与康复中心、康园工疗站、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全面结对,基本实现助残志愿服务对城镇残疾青少年的全覆盖。依托惠州志愿服务网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志愿助残信息数据库,到2018年,在志愿者注册平台登记注册的助残志愿者达到4万人。加大助残志愿组织培育力度,培育助残基地、示范联系点,加强助残志愿者培训,推进“社工+助残志愿者”联动模式,广泛开展以日间照料、就业支持、支教助学、文体活动和爱心捐赠为主要内容的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三)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在金融、信贷、资金方面给予扶持,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帮助,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面向残疾人服务的技术和产品。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的培训、考试、认证、评价体系,建立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库。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研究制订贯彻落实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政策措施。(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到2018年,全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残联组织和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作用、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高效配置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显著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六、全面落实保障措施(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县(区)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挥枢纽作用,全面推进残疾人各项工作。(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合理安排所需经费。要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升职业素养,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残疾人。(三)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热线12385建设,完善残疾人信访信息系统。规范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落实《广东省信访条例》,保障残疾人合法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深入开展权益保障理念教育,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执法检查,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四)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在残疾人领域的新政策、新举措,广泛报道残疾人事业的新发展、新成效,深入反映残疾人的新生活、新面貌。重点宣传一批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事迹,激励自强精神,弘扬奉献意识。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出系列反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道主义思想、反映残疾人事业的文章、图书、音像制品和公益广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抓紧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促,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时间进度1完善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市民政局、残联、财政局。持续实施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城乡居民保障房和危房改造工程优先保障对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残联、财政局。2018年全省残疾人危房户全面完成改造3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市残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持续实施4建立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公示制度、奖励制度、岗位补贴制度。市残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各县(区)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持续实施5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市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12月底前完成6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岗位管理。市残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12月底前完成7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脱贫项目列入全市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市扶贫办、残联。2018年12月底前完成8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系统。市残联、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扶贫办。2017年12月底前完成9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市残联、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2016年12月底前完成10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市残联、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持续实施11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保障制度。市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12月底前完成12做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相关工作。市教育局、残联。持续实施13推荐从事残疾人教育的优秀教师参加“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全省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评选活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持续实施14加快推进市残疾人托养抚养中心建设,搬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按省一级康复机构的标准进行打造,升级改造市残疾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和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完善县(区)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市残联、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持续实施15督查完善原有全民助残健身示范点使用情况。每个县(区)新建一个全民助残健身示范点。市残联、体育局,各县(区)政府。2016年12月底前完成16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体育局、旅游局,各县(区)政府。持续实施17在推进公共交通均等化、智能化中要充分考虑视力、肢体及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乘坐公交的需求,保障其无障碍出行权益。市交通运输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残联,各县(区)政府。持续实施18实施残疾人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和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无障碍改造示范工程。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残联,各县(区)政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19大力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和金融、旅游、药品、食品信息识别等行业无障碍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残联。持续实施20在惠州电视台每日《午间新闻》栏目开办残疾人手语节目。推进影像制品加配字幕。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残联。持续实施21对残疾人服务企业在用地、金融、信贷、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帮助,鼓励研发具有知识产权、面向残疾人服务的技术和产品。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残联。持续实施22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的培训、考试、认证、评价体系,建立残疾人专业人才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残联。2016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23扶持发展特殊艺术,依托市场资源,以残疾人文化节为平台,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残联、文联。持续实施24研究制订贯彻落实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政策措施。市残联、社工委、民政局、财政局。2017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25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设计开发残疾人服务项目,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市财政局、残联。2016年12月底前完成26修订《惠州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市残联、法制局。2016年底完成27加强执法检查,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司法局、残联。持续实施28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残联。持续实施
Topics
social welfare disability rights poverty alleviation
Metadata
文号 惠府〔2016〕126号
Publisher 市政府办公室
Site huizhou
Date 2016-10-26 02:58:12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残疾人事业
CMS Category 其他
Keywords
References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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