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medium 2016-10-26 03:41:31

Huizhou Municipal Government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on the Pension Insurance System Transition for Rural Grassroots Cadres

【已废止】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 惠府〔2016〕136号 huizhou
This document provides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transitioning eligible rural grassroots cadres into the urban enterprise employee basic pension insurance system, specifying one-time payment and lump-sum payment methods, cost-sharing between individuals and government budgets, and application procedures.
Document Text 1,491 characters
惠府〔2016〕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解决我市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有关制度衔接问题,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精神,结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惠府〔2013〕57号)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本意见实施范围2005年7月1日后参加原惠州市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含当日)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未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二、一次性缴费办法参保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缴费,缴费年限为2005年7月前担任村干部的工作年限,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不含2013年7月至2016年9月个人继续缴费年限)。(一)一次性月缴费基数,统一按本人申请缴费时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执行。(二)一次性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记入统筹基金。(三)一次性缴费额=本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20%×一次性缴费月数。三、一次性趸缴办法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不符合一次性缴费规定的,按规定继续缴费。符合一次性缴费的,一次性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按规定继续缴费。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趸缴的本人月缴费基数工资基数,可在申请时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申报,并按年递增5%。一次性趸缴的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含年递增的5%部分)的8%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记入统筹基金。一次性趸缴期间的缴费指数,统一按本人申报趸缴的月缴费基数除以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四、财政负担办法(一)符合本意见规定的一次性缴费年限,缴费比例20%中个人负担8%,财政负担12%(其中市、县(区)各负担50%)。各级财政应将一次性缴费的财政负担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市财政应承担缴费部分每年通过转移支付直接拨付至县(区)财政。县(区)财政应将本级财政负担部分和市财政负担部分一并拨付至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二)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财政不负担,费用由个人负担。五、有关审核程序一次性缴费统一由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申请办理。程序如下:申请人填写《一次性缴费审核表》(一式四份),向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2005年之前担任村干部的工作年限进行初审,并提交县(区)组织部门审核确认,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资料提交社保部门核定其一次性缴费数额(包括个人和财政负担数额)。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社保部门核定的财政负担数额将《一次性缴费审核表》提交县(区)财政部门申请拨款,待财政负担资金拨付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后,由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含申请人个人缴费部分)。六、领取待遇时间一次性缴费后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从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后的次月起计发待遇。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后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从办理一次性趸缴费手续的次月起计发待遇。七、本意见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惠府〔2013〕57号)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地方,按照本意见规定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1日
Topics
pension reform rural governance social security
Metadata
文号 惠府〔2016〕136号
Publisher 市政府办公室
Site huizhou
Date 2016-10-26 03:41:31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养老保险
CMS Category 其他
References (4)
unkn 粤人社规〔2016〕4号 formal
unkn 惠府〔2013〕57号 form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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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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