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 plan high 2016-11-08 01:54:10

Notice of the Hui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Huizhou City Work Plan for Deepening Reform and Promot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Taxi Industry'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惠府办〔2016〕25号 huizhou
This document issues a municipal-level work plan to implement national and provincial guidance on taxi industry reform, focusing on regulating traditional taxis and ride-hailing services, reforming operating rights, and establishing a leadership group to oversee the transition.
Document Text 3,995 characters
惠府办〔2016〕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业经十一届15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6日 惠州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精神和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根据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加快传统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推动网络约租车规范有序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通过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提升行业整体形象。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惠城区、仲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其他县、区参照执行。三、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惠州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 长:胡建斌 副市长副组长:林惠群 市政府副秘书长钟朝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成 员: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法制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总工会、网信办、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等单位相关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协调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钟朝阳同志兼任。四、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一)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1. 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进一步明确城市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作用和定位,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城市公交属于基本公共服务,发挥主导作用;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称简网约车),属于中高端、个性化出行服务,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交、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满足市民出行需求。(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2. 动态调整运力规模。综合考虑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城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运力总量。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评估市场供求情况,及时调整运力规模,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二)深化巡游车改革。3. 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新增和到期后继续经营的巡游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经营权期限为6年。现有巡游车经营权已实行有偿使用的,经营权到期后不再实行有偿使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4. 完善经营权配置制度。建立完善以企业诚信评价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退出制度。新经营权准入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或依据企业诚信评价考核结果等方式进行配置,择优确定经营者;以企业诚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主要依据,对经营权期限届满和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等情形,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5. 规范经营权使用管理。企业的巡游车经营权与车辆产权“两权合一”,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企业与市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巡游车经营权使用合同或协议,新增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现有经营权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经营权使用合同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6.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巡游车企业应建立合理的企业经营机制,做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收费合理,由企业承担主要经营风险和管理主体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企业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在取得相应从业资格后直接从事运营活动,即承包人就是驾驶员,杜绝层层转包现象。企业与驾驶员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明确企业和驾驶员的权利义务,明确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严禁收取高额履约保证金,不得收取其它任何名目的抵押金、风险金或保证金。(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 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建立巡游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集体协商和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巡游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实现驾驶员收入水平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发展改革局)8. 理顺价格形成机制。优化完善运价形成与调整机制,运价水平符合巡游车的行业定位,保持巡游车与其他公共交通的合理比价关系。建立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巡游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9. 推动巡游车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行业加快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引导巡游车企业利用原有的车辆和人员优势,主动探索自建或接入互联网平台,提供互联网电召服务,实现转型发展。鼓励企业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巡游车运行状况的动态监测和分析,掌握驾驶员实时运营情况,改革利益分配方式,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推行员工制经营模式。鼓励巡游车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经申请审核批准,允许巡游车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将巡游车转换成网约车,进一步打通转型升级途径。(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三)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10. 规范网约车发展。根据国家、省层面出台的管理办法、指导性文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网约车的许可程序、条件和作价规则等内容,加强网约车经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按照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规范发展、循序渐进的要求,科学定位网约车服务,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多样化的运输服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工商管理局、质监局、网信办、国税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11. 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制定私人小客车合乘实施细则,科学界定合乘服务行为,明确合乘服务的界限、收费计价规则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对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的,坚决予以打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12. 强化市场监管。继续加强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非法营运活动集中、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意见大的重点区域以及夜间、周末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段,进行重点治理,实现常态化整治;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正确乘坐公共交通车辆,拒乘非法营运汽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13. 完善服务设施。将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加大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在繁华商业区、商务中心区、人流密集区、居民密集居住区、轨道交通沿途各站等重点区域布点建设配套的出租汽车港湾式停靠站;在大、中型客运枢纽布设与客运需求匹配的出租汽车发车区、等候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14.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等信息记录,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粤交运〔2015〕650号)要求,运用出租汽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从业人员业务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对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情况和司机个人诚信建立档案,定期开展诚信评价,作为企业和人员准入和退出重要依据,促进行业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15. 提升运营服务水平。规范企业内部教育和考核制度,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健全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增强出租汽车司机遵章守纪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自觉性。大力整治出租汽车服务违章行为,特别是以交接班、加气为理由的拒载行为,把出租汽车拒载、不打表行为作为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重点,对多次违章的司机严格按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粤府令第145号)等相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从业人员“黑名单”,强制退出本市出租汽车营运。(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通力合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确保改革工作扎实有效。(二)健全规章制度。按照本方案的工作部署,依法有序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制定完善运力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运价作价机制、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网约车管理制度及私人小客车合乘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三)加强经费保障。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规划编制和行业管理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四)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加强信息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引导各方预期,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五)维护行业稳定。对改革中的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稳定。对违反法律法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公众利益、引发或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依法严厉打击,严肃追究责任。
Topics
transportation policy industry regulation market reform
Metadata
文号 惠府办〔2016〕25号
Publisher 市政府办公室
Site huizhou
Date 2016-11-08 01:54:10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出租车行业改革
CMS Category 其他
Keywords
References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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