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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2 14:48:59
Notice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Urban and Rural Domestic Waste Treatment Work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This document issues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for strengthening domestic waste treatment across urban and rural areas, setting specific targets for waste reduction, recycling, and safe disposal through 2030, and outlining measures for source reduction, classification, and facility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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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4 characters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局反映。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任务,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乡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断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城乡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到2013年底,建成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首期工程和陆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实现市(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到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7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初步建成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农村基本建成“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或“相对集中、区域共享”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监管机制。 到2020年,10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成熟完善。到2030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范围实现全覆盖,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 三、工作措施 (一)扎实推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1、积极促进源头减量。执行国家和省治理产品过度包装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防止过度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余垃圾量。在宾馆和餐饮等服务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2、推进垃圾分类。根据当地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明确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动员社区、家庭积极参与,努力实现垃圾分类的发展目标。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逐步建立有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 3、加强资源利用。建立完善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大力推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稳步推行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体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统筹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努力提高处理能力和水平。 1、编制设施建设规划。抓紧编制全市和各地“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设施的规模、布局和用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并预留足够的建设用地和防护距离,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各地要按照“统筹安排收集处理设施布局、与相关规划紧密衔接和保障设施用地”的要求,认真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全市及各县(市、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要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2、完善收集转运体系。各地要逐步建立与生活垃圾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同时,要按照密闭、压缩、环保、高效的要求,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认真解决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脏、臭、噪声和遗洒问题。 3、加快设施建设。各地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加快建设步伐。对已纳入规划的项目要简化程序,加快审批流程,抓紧做好立项、环评、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对在建的项目要科学组织施工,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投入运营,发挥效用。 4、加快存量治理。各地要加快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并制订治理计划。到2015年,对所有正在使用的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完成升级改造,关闭所有简易生活垃圾处理场(厂)。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1、执行法规,完善标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加强对生活垃圾的全过程管理。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体系,制订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程验收、污染防治和评价等标准。各地要按照“易于识别、便于投放”要求,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标识。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统计指标体系,做好与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指标体系的衔接。 2、加强管理,严格准入。各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格设定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资金、技术、人员、业绩等准入条件,并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各地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管理,防止投标单位通过不当竞争获得特许经营权后随意降低建设和运营水平。 3、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各地市容环卫(住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已建成投运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对未通过考核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责成运营单位整改,对整改不力、不能合格运营以及不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坚决清出市场。 4、加大监管力度。市城管、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对地方政府垃圾处理工作及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量化指标,纳入各地节能减排责任考核目标。切实加强市容环卫监管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提高监管水平。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拓宽投入渠道。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收运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开放建设、运营和作业市场,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2、实行收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价〔2002〕348号)和市政府办《关于抓紧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府办明电〔2011〕182号)精神,全面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凡未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县(市、区)要在2012年6月底前制定并出台本地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办法,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并按确定的标准足额征收到位。按照“谁生产、谁付费”原则,在积极引导和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得挪用。 3、保障设施建设。在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优先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各级政府要努力改善环卫职工工作环境,进一步完善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落实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切实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 4、建立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税费优惠政策。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鼓励对餐厨垃圾实行单独收运及资源化处理,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回收和合理利用。研究建立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推进机制和废品回收补贴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发改、财政、城管、国土、规划、环保、住建、卫生、经信、物价、税务、农业、科技、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和解决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相关的问题,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政府是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市政府对各地政府的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地政府要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发改局、市监察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各县地政府的相关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因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明确部门分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指导城市(包括市区、县城及镇城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评级制度,建立健全监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工作,会同环保等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统筹指导工作,并负责指导农村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处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市城乡规划局牵头负责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编制全市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市发改局负责办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审核及争取省预算内投资等工作,协调制订有利于生活垃圾处理的综合性文件及相关扶持措施。市经信局负责落实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和市国税局负责落实支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财税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研究和落实逐步提高环卫职工待遇,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市物价局负责研究制订我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价格政策,督促各地做好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标准的制订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和教育实践活动,倡导文明卫生、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宣传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形成有利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每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每年4月底前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城乡建设 生活垃圾 意见 通知 相关解读
Topics
waste managemen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urban planning
Metadata
| 文号 | 汕府办〔2012〕91号 |
| Publisher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shanwei |
| Date | 2012-11-12 14:48:59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生活垃圾处理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10)
| cent 国发〔2011〕9号 | form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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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粤府办〔2012〕2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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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ov 粤价〔2002〕348号 | formal |
| unkn 汕府办明电〔2011〕182号 | formal |
| prov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 | named |
| prov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 named |
| prov 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named |
| unkn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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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转发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named |
| unkn 关于抓紧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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