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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4 12:52:24
Shanwe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pinions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Language and Script Work in Our City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This document outlines the municipal government's comprehensive plan to strengthen the standardization of spoken and written Chinese, including promoting Mandarin, using standardized characters, conducting assessments, and implementing training programs for public servants and key indust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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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2 characters
汕府办〔2014〕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粤教语〔2013〕2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坚持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主体,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坚持目标管理、量化评估,以普通话水平测试、经典诗文诵读、“推普周”活动、汉字书写特色教育活动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为载体,完善行政推动、部门协调、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全市公民素质,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实现科学跨越发展,创建成为广东省文明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严格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坚持“大力宣传、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场合或在与工作有关的场合,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育机构以普通话为教育教学用语;商业、邮政、电信、文化、铁路、交通、民航、旅馆、银行、保险、医疗等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广播电台、电视台、各种公共交通、电信、市政等设施的电子录音、公共场所的广播,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文用字,单位名称牌、标志牌及大型活动等各类用字使用规范字;户外广告、招牌、霓虹灯、标志牌、名称牌、标语牌、公共设施、公交车和出租车车身广告等用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等出版物和广告宣传品用字,影视屏幕中台标、厂名、电影及电视片名、字幕、栏目、广告等使用规范字。积极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广数字化测试管理、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和政策理论研究等方面工作,切实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管理与科研水平,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二)完成城市语言文字评估任务。汕尾市市区(含市城区)2014年底完成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建成一批有代表性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和示范社区,达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区2020年前完成广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目标,并辐射和带动乡镇及广大农村地区,进一步提高农村及边远地区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三)落实普通话水平达标制度。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服务行业及其他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服务用语)的相关人员,要在驻地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前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等实行持普通话等级水平证书上岗制度。逐步推行国家公务员持普通话等级水平证书上岗制度。 (四)开展规范用字培训。实施规范用字培训计划,分批举办文秘、内勤、核稿、校对等岗位公务员语言文字规范专题培训班,将规范用字纳入公务员任职培训内容。分批开展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教师规范汉字专题培训班,将接受培训与考核达标情况纳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估的条件之一。定期举办编审、编辑、记者、校对、字幕录入人员规范汉字专题培训班,将接受培训与考核达标情况纳入对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有计划开展对交通、旅游、商贸、金融、文化、体育、医疗卫生、邮政、电信等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规范汉字培训。逐步开展对印章、名称牌、招牌、广告等制作行业设计人员的规范汉字培训。 (五)实现学校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全面深化素质教育,加快省级、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教师“三字一话”(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比赛活动,全面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能力。至2016年,力争市直学校及幼儿园全部达到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标准;至2018年,力争各县(市、区)城区学校及幼儿园全部达到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标准;至2020年,确保全市各乡镇都有1所学校创建成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市省级示范校和特色校占比达到10%以上,市级示范校和特色校占比达到2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要与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经济和信息化、工商管理等部门及广播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单位加强协调与合作,精心组织每一年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各县(市、区)要制定完善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并认真推进实施。 (二)认真做好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相关工作。汕尾市市区内各级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窗口单位要在市政府、市语委的统筹安排下,互相协作,通力配合,扎实推进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迎评活动。要按照《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要按照建档目录和整档规范要求,以文字资料、图片资料、音像资料为主要形式,全面收集并整理好近三年的各类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确保2014年底顺利通过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三)广泛开展经典诗文诵读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作为深化素质教育和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适时组织诵读展示与比赛,加强诵读辅导人员培训,提高诵读水平。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广泛组织教职员工开展中华经典诗文诵读讲写活动,并把它纳入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 (四)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配备1至2名专职人员开展工作。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要有计划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继续开展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培训,努力培养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有计划地开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骨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学术团体的作用,共同做好语言文字工作。 四、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之中,认真研究,统筹规划,积极推进。要积极关注语言文字工作领域的新形势、新变化,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切实提高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语委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各单位的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制度,对用语用字规范的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进行宏观管理。语委办主要负责管理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负责实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推行《汉语拼音方案》;规划实施用语用字规范的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 宣传部门要做好规范用语用字舆论导向,发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推广普及普通话和规范社会用字工作情况,增强公民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文明办要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列入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纳入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的工作内容之中。 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讲普通话、用规范字作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特别是要把普通话等级水平达标作为新录用公务员和新招聘教师的要求。要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协助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和汉字应用水平专题培训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教育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要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列入学校评估检查和教育督导的内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同时要积极面向社会、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发挥学校在推广普及普通话和传承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基础和辐射作用。 民政部门负责全市各类地名标志牌的汉字、汉语拼音和外文使用规范化工作,会同语委做好地名审音定字等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名称及户外广告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涉及企业名称、广告、招牌用语用字的监管,依法审批,依法管理,堵源截流,从根本上治理窗口行业用字不规范现象,提高社会用字规范化整体水平。 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负责将规范社会用字列入日常工作职责,并作为城市综合管理的内容之一,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清理拆除。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车站、公共交通和出租车用语用字的规范化工作,规范交通指示牌和标志牌、公交站牌的用字;协助相关部门利用部分公交车、出租车的外部车身位置作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公益宣传。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广播电视台、日报社要对广播影视节目、剧目、广告等用语用字的规范化、标准化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对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组织编审、编辑、记者、校对、中文字幕录入人员开展汉字应用水平专题培训。各媒体单位要加强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发布公益性宣传广告,及时报道语言文字工作新动态,为实现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目标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群众性活动和社会监督员、志愿者活动,促进公民“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意识和水平不断增强和提高。 各公共服务行业要结合行业特点,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岗前培训和工作考核标准,纳入行业规范当中,并成为主要的工作和服务用语用字。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
Topics
language policy
education
public administration
Metadata
| 文号 | 汕府办〔2014〕60号 |
| Publisher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shanwei |
| Date | 2014-11-04 12:52:24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语言文字工作 |
| CMS Category | 规范性文件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4)
| unkn 粤教语〔2013〕21号 | form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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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
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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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ent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 | named |
| prov 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 | named |
Referenced By (1)
| muni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 shanw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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