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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we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pinions on Promot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vincial and Municipal Ten Key Livelihood Projects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省和市十件民生实事落实的意见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府〔2013〕64号 shanwei
This document outlines the municipal government's policy opinions to prioritize resources, establish approval green channels, and strengthen oversight to ensure the timely and high-quality completion of ten key provincial and municipal livelihood projects.
Document Text 4,764 characters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含驻汕)各单位: 省和市十件民生实事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向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为支持、促进省和市十件民生实事的实施,进一步提高省和市十件民生实事的工作效率和成效,确保省和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指标按时保质完成,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和市十件民生实事的组织实施 1、市十件民生实事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按职责分工安排,由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省十件民生实事由省选定后,我市按照省政府分配下达给我市的任务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优先配置资源,保障民生实事需要 3、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省下达我市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对十件民生实事项目进行预留,优先保障,待用地审批时统一配置。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涉及符合条件的民生实事项目用地报批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事项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办理,保障民生实事用地需要。要加强民生实事供地管理,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不按要求使用的土地,及时依法收回。并加强对征地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把关,保持征地政策的连续性和平衡性,防止乱开政策口子,负责用地报批相关手续的申报落实工作。 市规划部门负责配合国土部门做好征地前期准备工作,为民生实事用地需要提供服务。 4、落实拆迁赔偿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征地拆迁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及所在镇(街道)对辖区内民生实事的选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建设环境等方面负全责,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确保项目按时顺利开工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全力协助做好赔偿安置工作,确保拆迁赔偿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各民生实事责任单位或业主单位,也要落实征地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抓,明确征地项目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及时做好与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乡镇(街道)征地工作责任人的工作联系,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征地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5、优先保障环境准入。市环保局要把通过减排腾出的环境容量优先用于民生实事项目,对民生实事项目,环评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同时推进,符合审批条件的随到随批。对已完成规划环评的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和审批手续从简。 6、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多渠道、全方位开展资金筹措工作,杜绝等、靠、要的思想,保障项目的资金需要。财政部门对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补助资金、专项资金、贴息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民生实事项目,并统筹做好配套投入和资金保障工作。 7、优先配套设施保障。供气、供电、供水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民生实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服务,主动搞好衔接,优先做好配套设施建设保障。 三、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民生实事审批效率 8、民生实事项目审批要建立“绿色通道”,享受特殊服务。凡涉及省和市十件民生实事的审批,所有审批部门都要设立“绿色通道”,制定特事特办的方式,提供保姆式的全程服务。凡能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要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凡可以网上受理的,要开通网上受理;凡不需以其他审批作为依据或前置条件的,一律并联同步受理;凡可以先审批再管理的,一律先审批再强化管理。所有审批部门对涉民生实事的审批都要落实专人负责和领导责任;优化审批流程和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一次性告知义务,一次性告知审批要求,按民生实事特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并提供审批资料规范的指导服务。发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建、人防、消防、房管、城管、气象、地震、园林等职能部门要切实保障省和市十件民生实事依法按时取得审批手续,为民生实事项目提供审批支撑服务,保障民生实事项目按计划完成。 (1)项目立项阶段(时限5天)。对进入“绿色通道”的民生实事项目,由市发改局发放“绿色通道”项目通行证。对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的立项报告,如无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审批同意后即完成立项,审批时限为1天。对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先批项目建议书,以签署意见的方式办理,审批时限为3天。再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限为5天。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划出规划可行性红线后,建设用地预审时限为5天(有关听证、专家论证的时间不包括在内),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并联审批。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2)规划审批各阶段(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单位持有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等手续到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后,规划部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7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单位持相关资料向政务服务窗口申报受理后,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限7个工作日。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由市城乡规划局发送并联审批告知书。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施工图审核,时限7天(并联)。市人防办人防设施规划及建设审批,时限1天(并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园林局等相关审核,时限1天(并联)。责任部门:市城乡规划局。 (3)开工审批阶段(时限12天)。集中缴纳规费即时办结。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审批与市住建局招投标、拆迁、施工图审查,市房管局产权产籍注销登记、面积核准并联办理,时限为12天。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审核、报批,时限10天。市住建局招标备案时限7天、施工图审查时限中型工程及以下工程7个工作日,大型工程10个工作日(并联)。市人防办施工图审查及工程质监手续办理,时限3天(并联)。市房管局的产权产籍注销登记、面积核准,时限2天(并联)。市住建局的施工许可证、施工安全审查、工程质监手续并联办理,一次性出现场。其中:施工许可证时限4天、施工安全审查时限1天(并联)、工程质监时限1天(并联)。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4)竣工验收阶段(时限8个工作日),工程档案预验收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责任部门:市城建档案档);竣工规划验收核实时限3个工作日(责任部门:市城乡规划局);质监、规划、安全、人防、消防、水、电、城建档案等综合验收部门(单位)进行一次性综合验收,时限5个工作日。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实行服务承诺制。各部门对民生实事审批要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承诺审批时限,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受理审批时要将服务承诺告知被服务对象,同时报市监察局备案。确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批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并告知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对予已批准的事项,应当及时核发相关批准文件;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重新办理的指导和服务。 10、对项目审批进行效能监察。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审批和服务工作的效能监察,各责任单位或业主单位应及时将项目审批工作进展情况函告予市监察局。 四、实行收费优惠,支持民生事业发展 十件民生实事项目收费实行优惠支持,属于需上缴国家、省的收费项目原则上按下限标准收取;属于本市收入的收费项目可以免收的一律免收,不能免收的按最低标准先收后返拨处理。 11、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民生实事项目建设过程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包括供水、供气专项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园林绿化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不违反规定的给予免收;为支持民生实事建设,不能减免的按“收支两条线”征收后,给予全额返拨支持该民生实事建设。为不影响项目推进,有关部门应以最快速度完成征收和返拨工作,同时各部门应并联推进其他审批事项。 12、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办理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工程咨询收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防雷设施检测费、防雷图纸审查费、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安全生产评价收费等所有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现行的省、市物价部门批准的粤价〔2011〕88号和汕价〔2011〕4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50%收取。 13、对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影响重大的民生实事项目,市政府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可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14、对于减免收费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决不能因减免收费放松审批管理、降低工作要求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不得对应减免的收费项目搞变相收费,或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依附行政强制管理搭车收费。市物价局和监察局要对收费和减免情况进行监督。 五、完善部门协调推进机制,确保民生实事顺利实施 15、强化民生实事实施责任制。各分管副市长是民生实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总协调分管民生实事的前期工作和具体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分工为民生实事责任单位,其主要领导是所属民生实事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民生实事的手续办理以及建设进度、资金落实等具体工作由责任单位负责,要求设法人单位的,也由责任单位选择法人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民生实事的选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建设环境等方面负责。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人社、环保、交通运输、住建、林业、水务、文物、铁路、电信、电力、地质、地震、人防、消防等部门,分别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支持保障工作负责。民生实事中有设法人单位的,法人单位对资金落实、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负全面责任。每年年初,各项目责任单位应就各自责任分别向市政府递交年度目标责任书。 16、坚持民生实事专题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民生实事的领导要不定期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听取民生实事进展情况汇报,分析研究民生实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进行分类指导和安排部署。 17、完善民生实事配合联动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在项目谋划、前期工作、项目建设、政策支持等各个环节,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上下协调、配合联动、形成合力。有必要的可以设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有关推进工作。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导机制,加强督查督导工作,促进项目的推进。 六、完善民生实事监管机制,提高民生实事管理效能 18、加强民生实事的督察督办。市政府办公室要根据市政府的部署或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做好督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向市政府报告十件民生实事进展情况和通报督查情况,并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开。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十件民生实事的效能监察,对民生实事实施过程中不负责任,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19、加强民生实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民生实事责任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对民生实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重点对项目单位和有关方面建立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管理体系、操作规程、技术措施情况,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20、财政、审计、住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保、人社、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民生实事实施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1、完善民生实事实施综合考评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根据项目主管单位向市政府递交的目标责任书,每年年底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就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投资情况、外部环境、协调服务等方面的完成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对民生实事实施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市政府名义给予表彰或奖励。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6日 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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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elihood projects government efficiency resource allocation
Metadata
文号 汕府〔2013〕64号
Publisher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shanwei
Date 2013-09-16 09:33:07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民生实事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2)
unkn 市物价部门批准的粤价〔2011〕88号 formal
unkn 和汕价〔2011〕49号 form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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