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medium 2014-04-28 10:52:36

Notice of Shanwe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Strengthening Infant Formula Milk Powder Quality and Safety Work in Shanwei City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府办〔2014〕27号 shanwei
This document issues a city-level implementation plan to strengthen infant formula milk powder quality and safety, outlining specific regulatory measures, enterprise responsibilities, and inspection protocols to establish a long-term supervision mechanism.
Document Text 4,397 characters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汕尾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我市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把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者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首负责任。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监管、综合施策,通过严把准入关、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婴幼儿配方乳粉长效监管机制和社会共管共治格局,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有效监管,全面提高我市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工作重点及措施(一)严把准入关。由于我市暂无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奶畜养殖者和奶站,现阶段我们主要工作是按上级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管理,严格审核经营条件,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和注册登记项目中实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 (二)落实企业首负责任。 1.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今后如新增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参照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要建立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质量安全规范、质量安全责任。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质量安全受权人全权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要求,并实行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 2.落实产品管理责任。今后如新增奶畜养殖者和奶站,要全面落实乳品质量安全制度,严格饲料、兽药的科学使用和管理。奶站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要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贮存、运输制度和不合格生鲜乳主动报告及无害化处理制度,严格生鲜乳质量检验,防止不合格生鲜乳流入市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必须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对原料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等实施批批检验,确保原料乳(粉)质量合格。任何企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除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包括乳蛋白、乳糖等)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制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应当购入和销售经监管部门批准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和列入监管部门公示目录的合格产品,严格执行向供货者索票索证制度。 3.落实产品质量检验责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对产品出厂实施全项目批批检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出口商或其代理商和进口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备案。进口报检时,进口商必须提供对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次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报告,并严格执行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保证其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入我市销售的,生产企业、进口商或经销商必须提供对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次的检测报告。 4.落实先行赔偿责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和进口商必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赔偿。探索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责任保险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落实企业首负责任,主要工作任务就是落实先行赔偿责任。 (三)强化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1.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结合我市暂无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工作重点是开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严格监督经营单位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广告宣传监管。进一步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探索建立强制性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以赔付为核心的社会制约机制。 2.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严格实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注册管理,严禁未注册企业向境内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对进口报检时产品距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予受理。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严格落实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备案和中文标签标识管理。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下健全完善进口商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 3.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管理,严格审核和许可。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要求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经营、登记造册,并依法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处置措施,严禁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4.强化监督抽检和监测评估。建立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监测和定期监督抽检制度。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应覆盖全部企业、全部品种,抽检标准、程序和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提高检验能力和水平,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四)构建共管共治机制。1.加大惩处力度。始终保持严惩重处婴幼儿配方乳粉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将打击婴幼儿配方乳粉违法犯罪关口前移。严厉查处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生鲜乳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走私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以及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仿冒知名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商标、特有包装装潢和伪造产地等虚假表示、虚假宣传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罚情况和结果。2.建设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溯源系统。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流通企业应建立电子台账并与溯源系统对接,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来源、生产关键工序或关键点信息,以及产品出厂全项目、原料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等批批检验数据信息的互联共享。进口商进口、外地企业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入我市销售的,进口商、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必须将对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次的检验数据录入溯源系统。各监管部门要及时对企业提供数据进行抽检和复核确认。我市有关部门应配合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溯源系统通过多种互联网终端发布,同时供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查询,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全程可追溯和社会共同监督。 3.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督,畅通投诉渠道,落实有奖举报,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消费者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捏造虚假信息造谣惑众行为。推动乳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开展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自律、引导市场消费等方面工作,支持消费者协会、科技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知识和婴幼儿喂养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媒体开办食品安全科普类专题栏目。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负总责,要组织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二)明确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和流通许可管理、质量抽检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加强行业管理,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违法犯罪行为。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监管,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和运输车辆准运证明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婴幼儿配方奶粉进口企业自动进口许可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注册登记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广告监管。质监部门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材料、容器、生产经营工具等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出口环节监管。海关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等进口环节监管,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商及代理商进行备案审核,查处走私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等违法违规行为。发展改革、财政等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三)完善保障措施。加大扶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发展力度,通过财政补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形式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提升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增加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投入。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企业规范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检验检测和电子信息化管理等技术支撑的经费保障。(四)规范信息发布。各部门要建立畅通的联络和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按规定程序发布信息。未经国家专门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复核,不得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验检测结果等信息,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附件:汕尾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汕尾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骆金堤(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蔡水镜(市政府副秘书长) 颜伦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市食安办主任) 成 员:黄镜波(市编办副主任) 林泰溢(市发改局副局长) 彭振强(市经信局副局长) 李 越(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兴初(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义孝(市农业局副局长) 蔡茂坚(市畜牧局副局长) 林 娟(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许晓文(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黄峰勇(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信杰(市质监局副局长) 林建雄(汕尾海关副关长) 谭章龙(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蔡茂坚(市畜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Topics
food safety product quality regulation consumer protection
Metadata
文号 汕府办〔2014〕27号
Publisher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shanwei
Date 2014-04-28 10:52:36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食品安全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4)
cent 国办发〔2013〕57号
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
formal
prov 粤办函〔2014〕3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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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named
prov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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