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ssuance high 2018-08-09 10:28:09

Notice of the Jiey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Jieyang City Ambient Air Quality Improvement Plan (2018-2020)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方案(2018—2020)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揭府办〔2018〕73号 jieyang
This document issues a three-year action plan for improving ambient air quality in Jieyang City, outlining specific tasks and measures related to industrial restructuring, energy optimization, and pollution source control.
Document Text 9,420 characters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大气 环境质量改善方案(2018—2020)的通知 揭府办〔2018〕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方案(2018—2020)》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揭阳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方案(2018-2020) 为贯彻落实《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为切实有效地推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共进,以持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目的,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从产能结构、能源结构、污染源治理、提升环境管控能力等方面提出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深化产业结构调整 1.淘汰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和企业。 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原环境保护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要于2018年8月底前,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内钢铁、水泥、玻璃、化工、陶瓷、造纸、石材、有色金属等高污染行业企业和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企业,清查相关行业中能耗、环保等达不到标准以及属于落后产能的企业。〔牵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快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 全面落实《广东省工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传统工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深入推进揭阳市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和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行动,2018年底前完成73家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加快实施一批企业自愿性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培育100个省市清洁生产企业。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现制造业高效清洁循环低碳发展。实施重点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通过集中规划、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等措施,实施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鼓励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提高行业治污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安监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严格环境准入制度。 依据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坚持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强化分区管理,禁止新建、扩建不符要求的重污染项目,提高环保准入门槛。〔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协作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4.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双控”措施,按要求落实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协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增加清洁能源利用规模。 增加天然气消费量,逐步推进使用风能发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提高风能发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协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揭阳供电局等,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加快推进煤改气工程。 落实《揭阳市区燃气工程专项规划(2010-2030)》,加快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扩大城镇居民管道天然气利用率。推进天然气管道通达大部分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争取2020年天然气管道通达全部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及重点工业行业企业。〔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协作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林业局、安监局等,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建设。 在2018年底前对在建、已建、拟建的集中供热项目进行全面摸查,制定集中供热替代分散锅炉计划,明确替代分散锅炉情况,积极推进企业使用集中供热热源,相关建设工作力争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分散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供热锅炉要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关停,现有热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力争在2018年年底前全部依法关停。〔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协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等,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加强禁燃区监管。 加强对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的监管。加强禁燃区锅炉现场监管,防止企业偷燃高污染燃料,在完成淘汰禁燃区高污染锅炉工作的基础上,坚决杜绝新增高污染燃料锅炉。加快推进禁燃区内燃气管道建设,提高禁燃区内工业企业天然气使用比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Ⅲ类(严格)标准。〔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协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商局等,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加快推广电动汽车及其他新能源汽车。 2018年起,每年更新或新增公交车全面使用纯电动或燃料电池汽车。2018年年底前,力争揭阳市公交车纯电动化率达80%以上。以高速公路网为基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到2020年,实现揭阳市与周边地级以上市之间干线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互通。〔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协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揭阳供电局等,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污染源治理 10.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 深化排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用地、环保、工商等方面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建立企业清单,开展专项取缔行动。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2019年年底前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并及时复查巩固整治成果。〔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协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等,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开展城市工业烟囱综合整治行动。 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用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和企业淘汰、“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治理、VOCs排放企业综合整治等工作,集中开展锅炉、窑炉及其他排烟设施的烟囱清查整治行动。按照“关停拆除一批、整治改造一批、洁净美化一批”的原则,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锅炉、窑炉,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取缔,对不符合规范烟囱进行升级改造,对影响城市景观的闲(废)置烟囱进行清拆,并加强对在产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重点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以及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开展“消灭黑烟囱”清查整治。组织开展高架源烟囱(烟囱高度45米以上)消除白烟治理行动。〔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协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安监局等,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强化锅炉监管整治。 督促企业落实锅炉废气治理,废气达标排放;强化禁燃区锅炉监管,在完成淘汰禁燃区高污染锅炉工作的基础上,坚决杜绝新增高污染锅炉,防止已改用清洁能源的锅炉燃用高污染燃料。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非禁燃区342台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全市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按照省有关工作部署及要求,逐步推进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超低排放改造。〔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协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工商局等,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水性化改造,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绿色、低挥发性涂料产品使用,加快涂料水性化进程,从生产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要将VOCs重点行业企业纳入2018年全市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工作重点。 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及省固定污染源VOCs监管系统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排放调查,建立工业企业VOCs排放登记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完善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将VOCs年排放量10吨以上的企业逐步纳入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管理,逐步推进重点监管企业VOCs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工作。 推动开展典型行业VOCs最佳可行技术案例筛选,设立治理示范项目,推广最佳可行控制技术。实施VOCs总量控制,推动实施原辅材料替代工程,全面完成省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并开展抽查评估;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检查,加强对重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落实企业完善治理设施,强化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管。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177家VOCs排放企业综合治理任务。〔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协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等,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制订的执行石化、钢铁、水泥行业和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等相关要求,实施钢铁烧结机(球团)工序脱硝。组织钢铁企业制定烧结机(球团)工序脱硝改造计划,并督促钢铁企业于2018年年底前启动实质性改造,已改造完毕的要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在2018年9月底前制定日用玻璃熔炉脱硝改造、改用电熔炉或者纯氧燃烧计划,2018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协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质监局等,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强化高排放行业环境监管。 加大钢铁企业等各类高排放行业和国控重点企业监管执法力度,加快钢铁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治理设施建设,完善国控重点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协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工商局等,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6.深化电厂污染减排。 继续加强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电机组环境监管,确保煤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平均供电煤耗全面实现达标。 合理安排电厂年度生产和检修计划,最大限度减少秋冬季电力行业污染物排放。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在保电网安全、保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安排污染区域内燃煤机组按照最小运行方式运行、错峰生产。〔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协作责任单位:揭阳供电局等,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2018年年底前,划定低排放控制区(包括但不限于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各县(市、区)要建立并完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对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整改,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污染。市直各主管部门要收集各县(市、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情况,报市环境保护局汇总。〔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协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公路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城乡规划局等,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8.强化车用、船用燃料质量监管。 加强车用成品油市场管理,开展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专项行动,确保成品油质量达标。组织开展加油站、储油库车用汽柴油抽查,2018年抽检覆盖率达到50%,2020年达到80%。做好符合标准的船用低硫燃油和普通柴油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强对水上加油站和船用燃油生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船用油品的违法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协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揭阳海事局等,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9.加强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建设和应用。 落实全国《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大力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进一步加快内河港口岸电建设步伐,要确定年度建设目标,全面推行内河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到2020年全市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靠泊使用岸电,50%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揭阳海事局,协作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海洋渔业局等,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强化工地及道路扬尘整治。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揭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及搅拌站扬尘整治,建立清单,制订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各类工地及搅拌站落实各项抑尘措施。强化市政道路、交通、公路部门所属道路路面扬尘整治,落实路面保洁抑尘措施。加强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进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联网。要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广东)公示违法企业违法失信信息,并定期进行曝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等部门建立并完善施工扬尘项目清单,并定期组织进行现场抽查督导。〔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协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城管执法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等,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1.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实行环卫作业全覆盖、垃圾收运密闭化、深化环卫市场化运行机制。采取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强化市政道路、公路机械化高压冲洗,推进环保高效道路抑尘剂的应用,加大道路,特别是市郊道路、乡道及过境公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有效清除道路路面、绿化带和立面泥沙、灰尘、车辆轮胎橡胶粉尘等污染物,降低和控制路面扬尘。〔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等,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2.强化道路遗撒整治。 加强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泥头车等运输车辆的管理,坚决查处泥头车等运输车辆道路遗撒行为。推行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运输车辆”)全封闭运输,推进配备卫星定位装置。2020年年底前,揭阳市80%以上运输车辆要实现全封闭运输。未实现全密闭运输的车辆不再进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外地在揭阳市运营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揭阳市全密闭要求方可进入揭阳市行政区域内工地开展装卸工作。组织开展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运输路线和时间,规范和优化车辆运输过程、装卸流程中的扬尘控制要求;要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输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路局,协作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3.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堆场及矿山扬尘污染控制。 大力推广使用粉尘抑制剂,加强对工业企业和矿山的监管,确保煤堆、渣堆、料堆、灰堆等的扬尘控制措施取得实效。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应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临时性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厂,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或防尘网。依法推进城市建成区外围5公里范围和规划区域内的露天开采矿山及碎石场(厂)关闭,并进行复耕复绿。〔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安监局,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4.全面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治理。 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1000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条件成熟的码头实施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推进煤炭、矿石码头实现封闭存储和装卸、装运。建立港口管理和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巡检、行政处罚和信息通报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协作责任单位:揭阳海事局等,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5.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各县(市、区)要制订专项整治方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餐饮油烟治理。督促餐饮企业严格落实治理要求,确保治理设施和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协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6.强化露天焚烧、烧烤整治。 各县(市、区)要制订专项整治方案,将露天焚烧监管工作与消防安全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并完善市、县、镇三级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网格化管控,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巡查及宣传教育,开展专项整治,全面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稻草、树枝等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农业局,协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林业局等,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7.推进农业面源综合整治。 积极推进秸秆、树枝(叶)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8.加强恶臭污染防治。 根据省相关工作部署,通过源头控制、清洁生产、加强监管等措施严格控制恶臭气体排放,减少恶臭污染影响。〔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9.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2018年年底前,要按照国家要求完成钢铁、石化、有色金属、陶瓷、砖瓦等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并开展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等15个行业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按证排污,强化排污者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协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工商局等,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提升环境管控能力 30.推进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完成5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其中普宁市2个、揭西县2个、惠来县1个;以上县(市)2018年10月底前建成调试,11月底前与市平台联网。〔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协作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1.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科技研究。 深化PM2.5污染源监测、化学成分分析,推进建立PM2.5重要污染源谱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绿色科技研发,重点推进光化学污染预防控制技术、先进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技术、餐饮油烟和机动车尾气排放等污染源控制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科技局,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2.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进一步优化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县级监测子站建设与联网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5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其中普宁市2个、揭西县2个、惠来县1个。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VOCs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可引进网格化监测技术,研究利用大数据、颗粒物组分、光化学污染成分监测和数值模型集合预报等先进技术,实现对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天气过程的科学研判和应对,为决策提供技术支撑。〔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协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等,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3.科学应对污染天气。 力争2018年年底前,完成本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依法实施清单化管理和区域应急联动,及时开展污染天气应对评估,提升防控成效。开展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根据省有关工作部署,以9—11月为重点时段,通过VOCs重点监管企业错峰生产、加强油气回收监管、机动车限行等手段,实现区域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控制。要督导VOCs重点监管企业、NOx排放大户提前安排生产计划,制定错峰生产方案。〔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协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等,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34.严格责任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揭阳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部署落实,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守土有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排查,全面整治污染源,切实负起辖区内的污染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要确保责任到人,切实抓好整治任务落实。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协调推进,确保工作任务、整治目标落到实处。 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制度,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及时召开工作调度会议,统筹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检查督导工作落实情况。 35.强化监督考核。 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定《揭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并参照国家、省年度考核要求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并在相关扶持资源、用地规模等发展条件上予以倾斜,在国家和省的环境保护评先活动中予以优秀推荐或考虑。对工作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按规定予以问责。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原则进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有关职责。 36.完善经济保障措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把各项治污工程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整治资金优先纳入财政预算,对相关配套方案的编制和整治工作给予资金保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积极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建立“财政引导,企业为主”的治理资金筹措机制。要建立本市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财政资金应优先支持前期基础工作完成较好、项目实施推进顺利的成熟度较高的项目,提高资金支出率。 37.强化信息报送。 为动态掌握整治行动实施进展,强化工作的协调、督办,实行月报制度。各县(市、区)每月5日前将各项任务落实及完成情况汇总至市牵头单位,由各市牵头单位汇总后于每月8日前汇总至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及市各牵头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市环境保护局。 附件:揭阳市工业源大气污染物削减方案(2018-2020年).doc
Topic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ir pollution control industrial policy
Metadata
文号 揭府办〔2018〕73号
Publisher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jieyang
Date 2018-08-09 10:28:09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大气污染防治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14)
cent 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 formal
unkn 环环评〔2016〕150号 formal
prov 广东省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named
prov 广东省工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 named
prov 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 named
prov 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 named
prov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named
unkn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named
unkn 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 named
unkn 揭阳市区燃气工程专项规划(2010-2030) named
unkn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 named
unkn 港口岸电布局方案 named
unkn 揭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named
unkn 揭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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