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 plan high 2018-10-19 16:45:30

Notice of the Jiey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Work Plan for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Control in the Rongjiang River Basin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榕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揭府办〔2018〕106号 jieyang
This document issues a municipal-level work plan for controlling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in the Rongjiang River Basin, setting specific targets for reducing livestock numbers and expanding no-breeding zones by 2020.
Document Text 4,139 characters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榕江 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18〕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榕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揭阳市榕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走在前列·百日百项大行动”,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榕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根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韩江榕江练江水环境系统共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2018〕15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2016〕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榕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规范管理,保障农村环境安全和促进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岭南水城”提供生态环境安全保障。 二、整治目标 榕江流域畜禽禁养区全面禁养,非禁养区畜禽养殖、牛蛙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整治,畜禽养殖总量符合环境承载能力要求,农药化肥使用量得到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指标明显下降,减轻流域环保承载压力。 三、整治任务 (一)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1.依法扩大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根据流域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依法严格划定禁养区,将榕江流域干流沿岸延伸至少1公里以上及流域支流、河涌沿岸延伸至少200米以上范围的区域划定为禁养区,制作畜禽禁养区域分布图,标注禁养区面积。〔牵头单位: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坚决削减畜禽养殖总量,到2020年,流域各县(市、区)生猪存栏量在2016年的基础上均削减50%以上。优先压减输水通道和受水河段汇水范围的畜禽养殖场,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发展布局。〔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开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在完成划定禁养区的基础上,确定禁养区需关闭、搬迁养殖场(户)名单,建立工作台账,下达限期关闭、搬迁通知,由养殖场(户)按通知要求停止养殖,自行搬迁或拆除。到期不自行拆除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确保禁养区内没有存在畜禽规模养殖场、专业户。〔牵头单位: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强化非禁养区畜禽养殖管理。全面调查核实流域内畜禽养殖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规模场、专业户逐场逐户建档造册。2018年底前,非禁养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一律配套完善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畜禽散养户实行“一村一策”,借助村规民约强化管理,倡导集中圈养,配套落实相应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大力推进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推广先进畜禽养殖技术,以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便无害化为核心,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指导养殖场结合实际选用适宜的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模式。大力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牛蛙养殖污染整治。 1.制定工作方案。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研究制定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工作分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按要求完成牛蛙养殖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开展牛蛙养殖场排查登记,建立档案信息。及时组织对辖区内牛蛙养殖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档案信息。〔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按时完成现有牛蛙养殖场的清理工作。各有关县(市、区)要在市规定时间内完成现有牛蛙养殖场清理工作,对未经依法批准和许可的现有牛蛙养殖场限期自行拆除,清理养殖设施。〔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1.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运用省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化应用平台,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触摸屏和手机 “施肥博士”APP,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突破农民施肥“最后一公里”瓶颈,在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上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以县为单位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开展肥料使用量调查,继续做好全市14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制定适合当地土壤、耕作情况的主要农作物施肥指导意见,组织县、镇两级农业技术人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进行精细指导,开展个性化指导服务,发放主要农作物施肥建议卡,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在过量施肥和施肥时期存在不合理等实际问题。〔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深化化肥减量增效应用。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按照农艺农机融合、基肥追肥统筹的原则,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分区域、分品种集成一批有机无机结合的化肥减量增效、控氮减磷、有机肥替代化肥、农机农艺配套等技术模式,并开展试验示范,因地制宜加以推广。〔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实施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1.提高科学施药水平。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的推广应用;在准确诊断病虫害并明确其抗药性水平的基础上,根据病虫监测预报,配方选药,对症用药,避免盲目加大施用剂量和使用次数,减少农药流失和浪费。〔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在水稻高产创建示范片、柑橘主产区等建立统防统治示范基地,开展统防统治防治宣传示范。培育扶持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统防统治,大力提升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实施绿色防控。一是抓好示范基地。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的支持,在主要农业县(市、区)建立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基地。二是提高绿色防控覆盖率。我市水果、茶叶、蔬菜具有很强的区域特色,重点在特色经济作物上推广绿色防控技术, 因地制宜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加大杀虫灯、防虫网、有色粘板、生物天敌等绿色防控技术的推广,打造品牌,提高农业种植效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秸秆焚烧整治。 1.秸秆肥料化利用。大力推广普及保护性耕作技术,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通过机械收割,秸秆粉碎还田,有效提高秸秆利用率。〔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秸秆基料化利用。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鼓励利用秸秆栽培食用菌,建设高效生态农业,从政策上扶持建设食用菌生产基地。〔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秸秆饲料化利用。鼓励养殖场利用秸秆制作青贮、氨化饲料等,提高秸秆利用率。每年夏收、秋收关键季节,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及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榕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 1.属地管理责任。县(市、区)要把任务分解到镇(街道)、行政村,层层落实责任,实行上下联动,确保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取得实效。 2.部门监管职责。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对种养场(户)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3.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种养场(户)是污染治理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明确整治任务和时间要求,加大污染治理投入,落实整治措施。 (二)加强督导,强化问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落实机制工作部署,市农业(畜牧)、海洋渔业、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组成督导巡查组,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出现的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情况依法实行问责。 (三)开展宣传培训,提升防治水平。积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张贴通告,进行广泛地宣传、告知,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种养场(户)充分认识污染危害及整治的必要性;同时,面向基层,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培训,使基层的管理人员、种养场(户)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种养技术、污染防治技术,不断提升种养和污染防治水平。 (四)建立机制,防范反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巡查和上报制度,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反弹,长期巩固整治成果。
Topic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ater pollution agricultural policy
Metadata
文号 揭府办〔2018〕106号
Publisher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jieyang
Date 2018-10-19 16:45:30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环境保护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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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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