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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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6 15:58:41
Notice of the Jiey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Work Plan for Establishing a Loan Risk Compensation Fund for Small, Medium and Micro Enterprises in Jieyang City (Revised)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
This document issues a revised work plan for establishing a municipal loan risk compensation fund to encourag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o increase credit support for SMEs, aiming to alleviate financing difficulties and reduce costs. It outlines the fund's structure, management, and operational proced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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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 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 揭府办〔2018〕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工作方案(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六届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揭阳市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 补偿资金工作方案(修订) 为进一步发挥“揭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积极作用,加大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设立目标 (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风险补偿资金主要扶持对象是本地优质中小微企业。通过风险补偿资金的引导,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切实提高企业融资额度,降低贷款利息。 (二)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风险补偿资金以少量政府资金带动金融机构放大倍数向优质中小微企业投放资金,支持资金循环使用,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基本思路 (一)启动资金总额:筹集揭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启动资金8000万元,先启动资金6000万元〔省专项资金4000万元,市、县(市、区)两级统筹2000万元〕;当风险补偿资金(第二期)业务贷款规模达到3亿元(即占合作银行可放大贷款规模的50%)时,由市财政局再拨付2000万元。 (二)资金来源:风险补偿资金主要由省、市、县(市、区)专项资金组成。 (三)资金期限:风险补偿资金设定期限暂定为5年。期限届满后2年内向省、市、县(市、区)财政退还资金本息;如发生风险补偿,按追偿实际结余退还省、市、县(市、区)财政。 (四)资金用途:风险补偿资金主要用于为合作金融机构分担信贷风险,增加中小微企业融资额度(合作金融机构须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或贷款产品,贷款产品包括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融资产品、经资金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等)。 三、管理机构 (一)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机构 市政府成立“揭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资金委),负责统筹管理风险补偿资金,研究确定及更新揭阳市重点中小微企业库,制定资金运作相关配套制度和操作细则,与合作金融机构共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对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等。资金委主任由市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具体职责:1.确定、变更和解除资金合作金融机构;2.提出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的建议及日常工作规范;3.审议合作金融机构利用资金的贷款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4.审核风险补偿资金补充资金方案、资金规模变更方案;5.核准资金的划拨;6.贷款风险补偿损失审查、偿付及坏帐核销;7.核准进入企业库的中小微企业名单;8.监督有关资金贷款的使用效益情况。涉及风险补偿资金的重大决策事项由资金委上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二)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公室 资金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资金办),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由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1.负责资金日常管理工作;2.制定风险补偿资金补充资金方案、资金规模变更方案;3.拟定资金合作金融机构的选定条件,初步核定(变更)资金合作金融机构名单;4.建立重点中小微企业库;5.对企业融资需求进行搜集、整理,满足企业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金融服务需求;6.对资金分险责任额度进行审核;7.加强与合作金融机构合作开发资金项下创新性融资产品。 四、资金运作 (一)操作模式 在本市设立网点并满足“银行商业信誉良好、具有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能够配备专业工作人员”等条件的各商业银行,在认同并自愿履行本方案(含本方案项下的各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职责及相关合作协议(含补充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前提下,在风险补偿资金设立期间,可自愿向资金办申请作为合作金融机构。 资金办依照金融机构的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情况、风险控制能力、贷款机构专业人员配置等综合情况考虑,初步选定合作金融机构,并报资金委最终确定。经资金委批准后,由资金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通过后,相关金融机构正式成为项目合作银行,各自进行项目准入并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书面协议,金融机构按约定的授信额度(预期放大10倍以上)和优惠贷款利率给目标企业发放贷款,形成政府资金的规模效应和杠杆放大效应,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如出现贷款不良损失,风险补偿资金与合作金融机构原则上各按50%的比例承担风险损失。 (二)扶持对象 纳入揭阳市重点中小微企业库的企业,重点支持其中列入广东省重点创新帮扶高成长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新三板企业、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企业和新增的规模以上企业和优质进出口中小微企业。 (三)揭阳市重点中小微企业库 1.入库要求: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及揭阳市产业规划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揭阳市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纳税2年及以上,财务制度健全且最近2个年度营业利润为正值;近2年企业及主要股东(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中无不良负面信息。 2.建立办法: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和申请后,进入揭阳市重点中小微企业库;资金办负责汇总建立企业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资金委审核并通过市经信网向社会公布;企业库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更新。 (四)合作金融机构 管理规范、信誉良好、风控质量高,经资金委评审批准并按程序公示通过的金融机构。 (五)贷款要求 企业库内的中小微企业,可通过风险补偿资金代偿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每户每个自然年度仅限获得授信一次。若申请资金贷款的企业未提供合作银行要求的抵(质)押物的,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对于能够提供符合合作银行要求的抵(质)押物的,单户贷款金额最高1000万元(其中抵(质)押物未覆盖部分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对资金贷款未还清的,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贷款申请。 (六)分险机制 当资金代偿贷款发生损失时,风险补偿资金对贷款损失的50%进行风险补偿,其余损失由合作金融机构承担。资金项下其它创新性融资产品的分险机制按具体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风险补偿资金设立期间,分险最大余额不超过当年实际到位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七)绩效评价 风险补偿资金设立期间,每年年初由资金办牵头合作银行对资金上一年运作情况进行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资金届满的当年年初,由资金办根据资金运作最近一年的评价结果,提请资金委审议是否延续设立资金、完善资金设立、变更资金规模或终止资金运作。 (八)资金管理 风险补偿资金扩大规模时,由资金办牵头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划拨业务;资金缩小规模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将缩减的资金及时归还财政;资金终止运作时,要按照相关程序对资金进行清算,并于设立期限届满后将资金归还财政(终止前所有已确认且尚未到期的资金代偿贷款业务仍须继续履行担保责任)。 (九)职责分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资金办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协议;负责建立重点中小微企业库,开设及管理风险补偿资金专户。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并拨付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负责对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推荐优质进出口中小微企业申请列入企业库,协调做好企业入库资格审核和跟踪服务工作。 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协调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协调合作金融机构在资金运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提供中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结果作为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的参考依据,指导和协调合作金融机构创新中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指导和协调合作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建立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估和风控控制制度。 合作金融机构负责做好以下工作:1.与纳入市重点中小微企业库的企业开展资金贷款业务,并提供优惠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30%),不以任何名义向受贷企业收取其他费用及保证金;2.企业库内申请资金贷款的企业在贷款时提供了符合合作银行要求的抵(质)押物的,单户贷款金额最高1000万元;若申请资金贷款的企业未提供合作银行要求的抵(质)押物的,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3.对企业库内申请资金贷款的企业自行评审,评审结果不受资金委干预;4.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5.提请资金委审议资金的核拨、偿付和坏帐核销;6.监督企业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7.定期向资金委报告有关授贷企业资金贷款使用情况。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市重点中小微企业库内有贷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资金贷款。 (二)受理。合作金融机构接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六、审核程序 (一)初步审核。合作金融机构受理借款企业的业务申请(申请材料需包含借款人基本情况表、业务申请表等)。合作金融机构对企业的基本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基本准入条件;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及时反馈企业按规定提交授信所需材料。 (二)客户调查。合作金融机构根据有关信贷业务要求,进行实地贷前调查。重点对申请人借款用途、还款资金来源、盈利能力和成长性以及第二还款来源等进行调查核实。 (三)客户评价、申报。合作金融机构组织授信人员对企业经营与信用状况、企业主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在银行的账户结算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撰写调查评价报告,确定授信额度,组织授信业务申报材料,进行贷款申报。 (四)贷款审批。合作金融机构信贷审批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根据适用的行业政策、产品政策、信贷结构调整政策等完成合规性审查,按照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授权有关规定及授信业务审批规程进行审批。对于合作金融机构审批通过的贷款,由合作金融机构将审批结果书面告知资金办。资金办如有异议应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书面通知合作金融机构。 (五)贷款发放。合作金融机构根据资金办的通知和贷款企业签订相关合同,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对全套贷款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贷款审批条件、合同条款已落实,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要素齐全、手续完备,抵(质)押登记手续已办妥(如需),按照约定发放贷款。 (六)后续工作。合作金融机构与资金办按各自管理要求,分别进行贷后跟踪管理。审核程序各项流程具体按合作金融机构内部规定组织实施。 七、风险补偿资金管理 (一)政府风险补偿资金以专户存放于银行,该账户为风险补偿资金专用账户,仅作为风险补偿资金存放及代偿支出专用账户,风险补偿资金仅限于为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增信和风险补偿。 (二)政府风险补偿资金由市财政局行使所有者权利,资金孳生的利息滚存增加本金。 (三)当重点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合作机制终止且资金池所有贷款本息结清后,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扣减补偿损失后一次性退还市和有关县(市、区)财政专项资金账户。 (四)资金委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并通知有关县(市、区)。 八、风险控制 (一)资金办、合作金融机构建立风险预警信息传达机制,对贷款企业的以下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1.纳税额大幅度下降; 2.用电、用水量大幅度下降; 3.重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存在违法经营或经济、法律纠纷。 当出现以上一种或多种情况,预判贷款企业存在潜在风险损失的可能时,合作金融机构应及时报告资金办,商讨应对方案,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防范贷款风险。 (二)当资金贷款不良率达到3%时,合作金融机构应及时报告资金办,并暂停资金新增贷款业务。不良率下降后,可恢复资金贷款业务。同时,合作双方对于中止前的所有已确认的资金贷款项目仍须履行完责任。风险补偿资金的代偿按照属地原则,先使用县(市、区)出资部分,再使用市出资部分,最后使用省出资部分。 (三)资金项下其它创新性融资产品的贷款不良率、代偿率等控制指标按具体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九、资金的代偿 (一)当借款人贷款到期无法偿还贷款本息,由合作金融机构报资金委同意后启动代偿程序。 (二)合作金融机构向资金委提出补偿申请,由资金委进行初步审核,资金补偿损失确认后,上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同意后,风险补偿资金按比例代偿。 (三)风险补偿资金向合作金融机构补偿后,由资金委协助合作金融机构负责按协议依法追索欠款、处置抵押物、追索或处置所得。 十、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进一步做好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十分重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确保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积极推广,注重实效。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通过张贴海报、电子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确保做好该项金融服务创新工作。
Topics
SME financing
financial risk management
government subsidy
Metadata
| 文号 | 揭府办〔2018〕122号 |
| Publisher |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jieyang |
| Date | 2018-12-26 15:58:41 |
| Category | subsidy |
| Policy Area | 中小企业融资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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