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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ACC. 2129320

Notice on Strengthening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Hand-Foot-and-Mouth Disease in Childcare Institutions and Primary Schools

关于切实加强托幼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Issuer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Date
2015-04-27 00:00:00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notice from the Guangdong Provincial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and Education Department requires local health and education authorities to enhance surveillance, reporting, disinfection, and health education measures to control outbreaks of hand-foot-and-mouth disease in childcare institutions and primary schools.
Full text · 原文 4,140 字
粤卫函〔2015〕44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委(局)、教育局: 截至4月22日,2015年我省报告手足口病病例24883例,重症病例36例,死亡病例2例。报告暴发疫情3起,均发生在托幼机构。专家评估认为2015年我省手足口病疫情将维持在较高水平,预计4月下旬逐渐进入流行高峰期,托幼儿童和小学生面临着较高的发病风险。为进一步做好托幼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现将有关防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手足口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和协调,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切实做好托幼机构和小学的卫生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健全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和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加大托幼机构和小学防控工作的督导力度,重点督查暴发过疫情的幼儿园或小学,民办托幼机构和小学集中的地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措施,科学有效落实防控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手足口病疫情分析评估,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发挥指导作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儿科门诊一线医生的培训,切实提高其对手足口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和诊断能力;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小学卫生保健人员手足口病防控业务的培训、指导和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切实落实学校卫生与健康管理制度,特别是流动儿童较多的托幼机构,重点抓好每日晨检、巡查、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工作。 各级托幼机构和小学要依照手足口病防控相关指引(见附件)的要求,做好园(校)内环境卫生和各类物品消毒等日常预防工作,切断手足口病传播途径。如一周内,同一班有2例,或同一托幼机构或小学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例时,要于24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加强园(校)内各类场所(如游乐设施、阅览室等)清洁与消毒,降低儿童交叉感染风险。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手足口病主动监测工作,及早发现聚集性疫情,及时开展流行病调查和病原学检测,指导托幼机构和小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加强宣教,积极开展风险沟通 各级卫生计生和教育部门、各地托幼机构和小学要因地制宜,通过日常健康教育活动、校园广播、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家长会、微信、短信和互联网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托幼儿童、小学生及其家长的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宣教;强化家长履行育儿义务及责任感,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发生疫情时,托幼机构和小学要及时做好与家长的沟通,消除其恐慌心理和焦躁情绪,保持托幼机构和校园稳定和谐。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吴晓程,联系电话:020-83820678,电子邮箱:wstjkc@126.com; 省教育厅联系人:许颖,联系电话:020-37628026,电子邮箱:gdedutwc@126.com。 附件:1.广东省学校及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指引(2015年版) 2.广东省手足口病消毒工作指引(2015年版) 3.广东省洗手指引(2015年版) 省卫生计生委 省 教 育 厅 2015年4月22日 附件1 广东省学校及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指引(2015年版) 一、日常预防工作 (一)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制定本单位手足口病防控预案,建立领导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单位和个人。 (二)每学年开学后应组织全校或全园教职工学习手足口病防控知识;通过广播、液晶屏幕播放和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学生与幼儿健康知识教育。 (三)落实晨检制度。发现发热、出疹等症状的学生和幼儿,应立即通知家长尽早送至医院就诊;患儿所用物品应立即消毒;学生和幼儿患病期间应停课休假,直至症状完全消失后一周,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复课。 (四)做好因病缺勤及病因登记追踪报告工作,发现发热、出疹病例异常增多应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五)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洗手液或肥皂供师生使用,每日落实学生和幼儿勤洗手。 (六)各类场所(如教室、音乐室、舞蹈室、阅览室、保育室、宿舍、教研室等)应保持空气流通和室内外卫生清洁。 (七)校内、园内进行午睡的学生和幼儿应有独立的卧铺,卧具独立存放。 (八)每天对玩具、个人卫生用具、餐饮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对地面、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对厕所进行清洁消毒;定期对衣物、被褥等阳光暴晒。在手足口病流行季节,应增加消毒频次。 (九)如配备校车,应保持校车卫生清洁;校车应以自然通风为主,密闭的空调车应开启通风装置;每天对校车的门把手、座位、扶手、车厢地面等进行消毒。 二、当发热、出疹等患者异常增多时 除做好上述日常预防工作外,还须实施: (一)控制措施。 1.尽快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暂停全校或全园性的集会活动。 3.实施晨检和午检制度。 4.学校和托幼机构由专人负责与离校或离园的学生进行家访,了解每日健康状况。 5.确定暴发疫情后,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掌握手足口病学生每日增减情况;配合做好暴发疫情的处置工作。 6.如发生暴发疫情,应对校园进行彻底消毒。 (二)临时停课后的措施。 1.如出现暴发疫情,在卫生计生部门科学评估提出停课建议后,由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并宣布停课,如需多所学校大范围停课则应报当地政府决定实行临时停课措施。 2.停课期间,家长、学生等应主动向学校报告其是否出现发热、出疹等症状。 3.停课期间,学校、托幼机构应每天跟踪学生的健康状况并按要求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同时,对校内各类场所应进行彻底消毒。 4.复课后,学校、托幼机构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等工作。 附件2 广东省手足口病消毒指引(2015年版) 一、消毒原则 (一)由于肠病毒对紫外线、高温及含氯消毒剂等敏感,对污染物品可选用暴晒、紫外线杀菌灯、煮沸和含氯消毒剂等消毒方式进行消毒。 (二)含氯消毒剂具有一定的刺激性,配制及消毒人员应戴口罩和手套进行操作。 (三)含氯消毒剂对金属制品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消毒后应尽快用水清洗。 (四)酒精(为速干手消毒剂常见的主要杀菌成分)对肠病毒杀灭效果不佳,建议避免使用。 二、各类物品消毒 (一)空气。 以自然通风为主,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无法自然通风的可采用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有条件的机构可使用紫外线消毒。医疗机构也可采用循环风式空气消毒机进行消毒。 (二)物体表面、地面、墙壁。 物体表面(如门把手、楼梯扶手、床围栏、桌椅台面、水龙头等)、地面和墙壁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剂溶液擦拭或喷洒消毒,作用30分钟,必要时用清水擦拭干净。 被患儿粪便、疱疹液等污染的物体表面、地面和墙壁可先用即弃型物品清理污物,再用含有效氯1000mg\/L消毒剂溶液擦拭或喷洒消毒,作用30分钟。如需要反复使用的物品(如毛巾、拖把等)应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剂溶液浸泡30分钟,必要时用清水擦拭干净。 (三)衣物、被褥等织物。 患儿的衣服、被褥、毛巾等需要单独清洗,阳光下暴晒2小时或煮沸20分钟或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剂溶液浸泡30分钟,必要时用清水冲洗干净。 (四)奶瓶、餐饮具。 患儿的奶瓶、餐饮具每次使用前应煮沸20分钟或高温消毒。 (五)玩具、学习用品。 患儿接触过的学习用品、玩具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剂溶液擦拭或浸泡,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或冲洗干净。不适合用消毒剂擦拭的学习用品(如书本等)可阳光下暴晒2小时。 (六)手。 手接触粪便、疱疹液或呼吸道分泌物后,应及时用流动清水及洗手液或肥皂按正确方法洗手,必要时可用复配手消毒剂进行双手消毒。 (七)便器。 患儿使用后的便器用含有效氯1000mg\/L消毒剂溶液浸泡30分钟,坐便器表面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必要时用清水冲洗或擦拭干净。 (八)诊疗用品。 体温计应一人一用一消毒,可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剂溶液浸泡15分钟,清水冲洗干净后备用。 压舌板建议使用一次性的,非一次性压舌板应一人一用一消毒,可用高压蒸汽灭菌。 非一次性器械、器具、物品可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剂溶液消毒,可浸泡消毒的非一次性器械应浸泡30分钟,无法浸泡的非一次性器械可擦拭消毒。 附件3 广东省洗手指引(2015年版) 一、勤洗手,正确洗手,保持手部卫生,能有效防止肠病毒的传播。 二、下列情况要洗手 (一)进行下列工作前请洗手:准备或分派食物、进餐、处理伤口、照顾病人。 (二)进行下列工作后请洗手:使用洗手间、换尿片、照顾病人、接触动物或清理动物粪便、处理未熟的食物、揩鼻涕、咳嗽或打喷嚏 、处理伤口 、处理垃圾 、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设施等。 三、洗手步骤 (一)打开水龙头,淋湿双手(包括手腕、手掌和手指)。 (二)关紧水龙头,加入洗手液或肥皂,用手擦出泡沫。 (三)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包括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 1.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2.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4.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5.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四)打开水龙头,用清水冲洗双手。 (五)拨水将水龙头冲洗干净,关闭水龙头。 (六)用干净的毛巾\/抹手纸擦干双手,或用烘干机吹干双手。 四、注意事项 (一)如无条件洗手,可使用免洗手消毒液消毒双手。 (二)洗手后切勿与别人共用毛巾或抹手纸。 (三)个人用的抹手毛巾应每日清洗并晾晒。 (四)抹手纸使用后应弃置。 createPageHTML(1, 0, "t20150428_57816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