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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卫函〔2015〕869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要求,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退出我省定价目录,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需同步废止相关文件。经商省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将《关于开展疗养特需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粤卫函〔1994〕119号)等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附件:废止的医疗服务价格文件目录 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8月14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50901_61861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