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19,021 · FONDS 94
Record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ACC. 2129897

Notice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Nucleic Acid Testing in Blood Stations of Guangdong Province

关于印发广东省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Issuer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Date
2015-09-24 00:00:00
Instrument
action plan
Cited by
1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Nucleic Acid Testing in Blood Stations of Guangdong Province, requiring all blood stations to conduct nucleic acid testing by the end of 2015 to improve blood safety, and outlines laboratory network planning, capacity building, quality management, and funding arrangements.
Full text · 原文 1,936 字
粤卫函〔2015〕974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财政局(委),顺德区卫生计生局、财税局: 为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进一步保障血液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血站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11号,见附件1)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广东省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2015年9月17日 附件2广东省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积极推进我省血站血液核酸检测工作,提高血站实验室血液检测技术水平,不断提升血液安全水平,保障临床用血安全。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血站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血站核酸检测工作目标 构建总体布局合理、资源配置高效、检测功能完善的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网络;进一步加强血站服务能力建设,2015年底全面开展血液核酸检测,缩短血源传播疾病的检测“窗口期”,提高我省临床用血安全水平。 二、规划设置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网络 按照我省各地血站服务人口数量、采供血量、交通状况、血站分布密度以及血站检测技术能力,结合各地市血站核酸检测意向,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各规划设置1所血液核酸检测实验室,其余血站可根据自身能力建设情况,自行建设核酸检测实验室,或者送所在地市集中检测实验室进行检验。 三、加强核酸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 (一)加强核酸检测实验室改造。核酸检测实验室的面积应满足血液核酸检测工作需要。实验室布局及功能分区、工作流程、环境卫生控制应符合核酸检测质量管理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二)适当配置检测设备。核酸检测实验室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适用于血液筛查的核酸检测检测设备和试剂。 (三)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各地核酸检测实验室应合理配备核酸检测实验室人员,人员配备应当满足血液核酸检测工作需求。核酸检测实验室人员需经过核酸检测技术理论与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核酸检测工作。 四、加强核酸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 (一)建立核酸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血站核酸检测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2版)》要求,制定和完善核酸检测标本的采集、包装、运输和接收;核酸检测、结果报告和使用等相关操作规程,确保核酸检测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二)加强质量管理,保证核酸检测质量安全。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体系,完善核酸检测实验室质量运行评价体系,整体提高血站实验室检测和管理水平。核酸检测实验室按要求开展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和室内质量控制工作。 (三)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各地血站应当建立和完善血站核酸检测信息系统。核酸集中化检测相关血站应实现采供血单位的血液标本采集、运输、接收、检测和检验结果传输和使用的信息化管理。 (四)建立核酸检测应急预案。开展核酸检测的实验室要制定核酸检测应急预案,明确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如实验室或试剂污染、不能及时得出检验结果影响血液发放、网络信息系统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应对,确保日常核酸检测工作有序开展和质量安全。 五、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保障核酸检测经费。中央财政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一次性对我省规划的21个地市级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血液核酸检测设备予以支持,补助标准258万元\/套;同时对核酸检测试剂按照30元\/份•年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补齐。 (二)做好招标采购工作。核酸检测设备和核酸检测试剂由各实施核酸检测的血站进行带量招标、采购,2015年11月份前完成招标、采购工作,2015年12月份前实现核酸检测全省覆盖。 (三)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控。充分发挥我省已开展核酸检测的血液中心(中心血站)的技术示范作用以及质量监督作用,对我省各地血站核酸检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血液核酸检测工作管理,委托广东省血液质量控制中心商广东省临床检验中心制定核酸检测实验室验收标准。全省各血站血液核酸检测实验室必须于2015年11月底向广东省血液质量控制中心提出申请并完成核酸检测实验室验收。createPageHTML(1, 0, "t20150924_62132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