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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ACC. 2130184

Notice on Issuing th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Measures for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Institutions in Guangdong Province (2015 Edition)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评估办法(2015年版)》的通知

Issuer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Date
2016-01-25 00:00:00
Instrument
policy issuance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a performance evaluation framework for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institutions in Guangdong Province, outlining assessment criteria, procedures, and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ies to improve service quality and fund efficiency. It replaces the 2011 edition of the evaluation measures.
Full text · 原文 2,169 字
粤卫〔201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财政(税)局(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以及近年来国家对社区卫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评估办法(201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2011年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绩效考核评估办法(2011年版)》(粤卫〔2011〕3号)停止执行。 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2016年1月18日 广东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评估办法(2015年版)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承担着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责。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提高社区卫生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我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的 进一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规范社区卫生各项工作,提高财政经费的使用效率,建立健全长效的管理机制,并为各级财政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科学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注重内涵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补助的效能,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规范评估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做到评估过程民主公开,确保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坚持定期评估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估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拨付相结合的原则,切实保障广大城市居民的健康权益。 三、评估内容 (一)机构管理; (二)公共卫生服务; (三)基本医疗服务; (四)中医药服务; (五)满意度。 具体内容详见《广东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附件)。 四、组织管理 省、市、县(区、市)分别成立由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的绩效评估小组。 省级绩效评估小组负责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绩效评估工作的整体部署,指导、检查各地绩效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 地市级(含顺德区)绩效评估小组负责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复核。 县(市、区)级绩效评估小组具体实施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评估工作,负责结果的上报、备案反馈与综合分析。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社会监督和民主评议机制,保障绩效评估工作的公开、民主。 五、实施程序 (一)评估办法与周期。县(市、区)级绩效评估小组依据《广东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周期原则上为一年一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要报地市级相关行政部门备案。 (二)公示与复核。县(市、区)级绩效评估小组要将评估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仍有异议的,可向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复核申请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三)反馈与上报。经县(市、区)级绩效评估小组审定后的绩效评估结果,要及时反馈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将年度的绩效评估结果报送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将评估结果优秀及不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六、评分原则 (一)绩效评估实行千分制。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社区居民卫生服务满意度等四部分得分组成。 (二)评估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分值850分及以上为优秀, 850-600分为合格(不含850分),6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含600分)。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七、结果运用 绩效评估结果要与省财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补助直接挂钩。对评估结果确定为优秀、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规 定全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对评估不合格的,按(实际分数/1000)×100%的比例获取财政补助经费,扣减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评估得分前2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评估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奖励方式分别为: 扣减部分的60%用于奖励得分在前1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扣减部分的40%用于奖励得分在前10%-20%之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奖惩兑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经县级绩效评估小组审定的结果,核算奖惩金额,呈送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奖惩资金。 八、工作要求 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是保证城市社区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促进社生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转变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把绩效评估作为落实医改工作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 县(市、区)级绩效评估小组应严守纪律,严禁编造、篡改原始资料,严禁利用评估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绩效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附件:广东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createPageHTML(1, 0, "t20160222_64489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