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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Zhu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Zhuhai Social Credit System Construction Plan (2014-2020)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珠府〔2014〕114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珠府〔2014〕114号 zhuhai
This document issues and mandat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Zhuhai's comprehensive, multi-year plan for building a social credit system, covering government, commercial, social, and judicial integrity, with supporting infrastructure and mechanisms.
Document Text 19,157 characters
珠府〔2014〕114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1日 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4-2020年) 目 录 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二)发展机遇和面临挑战 三、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五)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六)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七)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八)推动信用示范区建设 (九)实施重点工程 五、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二)政策保障 (三)监督保障 (四)人才保障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法治化社会环境和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14-2020年。 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我国正处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攻坚期,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以及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拓展期。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济风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扩大内需、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前提,有利于完善科学发展机制。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深化国际合作与交往、树立国际品牌和声誉、降低对外交易成本、提升国家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必要条件,有利于推动建立客观、公正、合理、平衡的国际信用评级体系,适应全球化新形势,驾驭全球化新格局。 二、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按照国家、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部署,我市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基础差、要求高的困难,精心部署,真抓实干,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完成广东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市的阶段性任务,部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突破。在全省“两建”年度考核中,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2和2013年连续两年并列全省第一。2013年9月,用于测评我国各城市商业信用环境状况、反映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的中国城市商业信用环境指数(CEI)正式发布,我市在全国250个地级城市中由19位上升到第8位。有关工作情况如下: 1.工作协调机制基本建立。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体系协调领导小组下设立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 2.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实现突破。2013年8月,出台了我市第一部关于企业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珠海市企业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颁布了我市第一部信用方面的政府规章——《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诚信岛建设促进办法》,使我市信用信息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在出台《珠海市商事登记条例》、《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条例》等系列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时规定了信用制度建设的内容,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3.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稳步推进。依托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信息化工程,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行业和职能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信用评级制度及“黑名单”制度;率先把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写入有关管理办法,加强了对社会组织的信用管理;建筑市场、农村信用等重点领域信用工作取得新成效;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与高新区管委会合作建设了珠海市企业融资增信平台;对行业自律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 4.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及应用取得良好成效。我市是全省率先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城市之一。截至目前,该系统涉及全市52个部门108个信用信息共享目录,信息量900多万条,其中信用信息193093条;累计为355164家企业、1957家社会组织、3410家事业单位和2317981名个人建立信用档案。开通运行珠海信用网、香洲信用网,初步建成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发布和查询平台。从2014年3月起,我市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筑施工领域招投标中率先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5.信用服务市场开始培育。颁布了《关于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等文件,积极引入信用报告制度;出台了《关于印发珠海市第三方信用机构(第一批)的通知》,明确可承接信用业务的6家信用评估机构;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加强了信用服务市场的监管。 6.各区信用建设进展顺利。香洲区、横琴新区积极开展企业信用建设试点工作,建成了区级信用网,香洲区被广东省信用办推荐参加全国诚信建设典型示范评选;横琴新区以法制体系为重点推进诚信岛建设,正在制定先行赔付制度和探索引入澳门“诚信店”管理模式,横琴新区消费者协会是全国首个集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与诚信建设于一体的实体工作平台,开创了消费者组织职能职责创新先河。金湾区肉类流通追溯体系的建成和启用,是率先使用网络平台加强食品信用监管工作的有益探索。 (二)发展机遇和面临挑战。 1.发展机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越来越重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强调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3月发布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原则与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建立全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要求要“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省政府制定了《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全省深入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市提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是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发展软实力、增创发展新优势的现实需要,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有益补充,是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客观要求。二是国家、省明确了机构、制定了规划、指明了方向、理清了思路,形成了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三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市场经济体制将不断完善、信用体制基础越来越好。 2.面临挑战。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与发达国家、国内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差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是经济全球化加速推进,对企业信用水平以及服务质量、信用体系资源整合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建立完备的市场信用体系,加快信用法规建设任务相当繁重。三是进一步提高信用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创新信用管理方式面临新的挑战。四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度的任务更为艰巨。 尽管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依然存在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全社会信用意识水平还不高、信用建设环境有待进一步提高,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全面形成;法律意识不够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有待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尚未覆盖全社会;行业信用建设不平衡,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和共享水平不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全面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相对缓慢,信用服务需要和供给尚未有效激发;政务诚信度和司法公信度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信用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相对固定的机构和人员配备不足,需要建设一支长期、稳定的队伍等。 三、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蓝色珠海,科学崛起”的发展战略,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领域,以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覆盖全社会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以建立“守信得益、失信受惩”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以法制化、信息化、市场化为手段,加快形成与珠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和运行机制,全面建设信用珠海,为实现“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目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立法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注重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结合珠海实际,统筹规划,明确总体思路、目标和实施步骤。围绕发展需要,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率先开展信用建设,抓住关键环节,形成工作示范,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强化对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建档、整合、共享、公布和使用等全过程的管理,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共建共享,强化应用。打破“条块分割”,推进行业和部门共同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促进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深入推进信用信息、信用产品的应用。 (三)总体目标。 到2014年,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基础上,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重点工程建设,实现“五年规划三年完成”目标,即提前两年完成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信用体系建设有关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及应用等部分核心法规或政策文件出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框架基本搭建并覆盖企业和社会组织,珠海信用网正式运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部分重点领域初步建立。 到2015年,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框架初步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建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主要领域有效发挥作用,部门和行业间联动奖惩机制基本建立;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形象;信用服务市场发育有进展;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有所提升,建立覆盖全市、涉及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成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行市。 到2020年,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培育良好营商环境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完善;覆盖全社会(含个人)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功能齐备、运行良好;多层次、全方位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基本健全,对各领域失信行为发挥显著制约作用;信用中介服务组织、信用信息产品与服务市场发展壮大,市场机制在信用建设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市。 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 1.规范行政履职能力。 (1)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会商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廉洁性评估等制度,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市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法制局) (2)加大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和服务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监督检查,把公开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市府办公室、市监察局等单位) (3)严格依法行政。深入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执行力建设,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市法制局) (4)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督,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资格(质)认定(审核)、补贴(助)发放、申请政府资金等方面,探索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建立相关当事人记录核查制度。(市政务服务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单位) 2.强化政府示范推动作用。 (1)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推动作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充分发挥政府在编制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市信用办、市法制局、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及相关部门) (2)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认定、补助发放、申请政府资金等方面,率先广泛使用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和服务,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各相关单位) 3.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1)推动政府部门实施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将各级政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推进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完善部门白皮书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和推行政府信用评估制度。(市监察局、市信用办等单位) (2)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医疗药品和器械及耗材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经济秩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按时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维护政府良好信誉;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风险评估及预警工作;严格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借程序,做到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市财政局) (4)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认真履行和兑现招商引资过程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并防止随意承诺给予政策优惠。(市商务局) 4.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1)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到2020年,公务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牢固树立“诚信政府”理念,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为民意识,努力建设“守信于民、服务社会”的服务型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加强公益类事业单位诚信建设。加强对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公共服务质量、社会保障、财税、审计、贷款、价格与收费、诉讼(仲裁)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实现信用档案全覆盖。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将公开情况纳入绩效评估范围。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重要事项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完善分类监管和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将信用记录作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市编办) 6.加强行政内部监督。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逐步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进一步健全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加强经济责任的审计。全面建成覆盖政府部门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市编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局)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商务关系有效维护、商务运行成本有效降低、营商环境有效改善的基本条件,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到2020年,实现企业信用档案全覆盖,商务诚信建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率先建立与经济国际化相适应的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供有力支撑。 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或单位、职业病危害较为突出的企业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到2015年,规模以上企业信用档案实现全覆盖。(市科工信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等单位) 2.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流通服务、进出口等流通企业信用档案。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流通企业实行差别化待遇,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指导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在食品、药品、屠宰等重点行业以及现代物流、连锁经营、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及劳务合作、重点产品出口等领域,开展企业信用认证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逐步建立跨部门的外贸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进出口企业信用状况与进出口管理措施结合起来,实行差别化通关政策。(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拱北海关、珠海检验检疫局等单位) 3.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的征集、评价、披露、奖惩等制度,以及信用风险的预警、传递、管控机制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统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全面建立并动态更新粮食、肉制品、蔬菜、乳制品、食用油、水产品等食品的生产、经营、销售,以及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相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信用档案,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的量化分级管理,严厉打击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披露和曝光。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检查和不良反应监测等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完善食品药品信息报送系统、安全监测体系和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及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并作为开展分类监管的重要前置条件和评估依据,依法在融资、用地、年检、报关等方面给予守信主体相关便利;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或限制措施,将其列为日常监督、监测或抽查的重点;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强化联动惩戒,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行业禁入和市场退出等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国土资源局、拱北海关、珠海检验检疫局等单位) 4.金融领域信用建设。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进一步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及外汇管理等金融业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通过评信通、增信融通、融资绿道等专业化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开发、推广满足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社会成员等多样化、多层次融资需求的信用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借助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用信息的应用,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和骗保骗赔、逃套骗汇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建立完善网络金融领域诚信制度,强化网络金融市场准入管理,鼓励社会机构建设网络金融诚信系统,加大对网络金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构建良好的网络金融诚信环境。(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珠海银监分局) 5.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国税、地税、海关等部门要依托现有信用数据库,以企业和个人偷逃骗税记录为重点,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健全纳税信用信息收集、评价、奖惩、公示体系。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拱北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6.完善价格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价格诚信制度建设。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积极倡导诚实标价、明码实价,提高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准确度和公信力,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加强对价格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企业价格诚信数据库。加强价格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操纵市场价格、虚假折扣、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公开曝光社会影响大和屡查屡犯的案件,加大对价格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企业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完善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等有关制度。(市发展改革局) 7.工程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建筑市场诚信制度建设。规范建筑市场征信活动,完善建筑领域信用信息征集标准,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对勘察、设计、建设(房地产开发、代建)、施工及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公司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依法加强对建筑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以政府部门的守法诚信评价为基础,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建筑市场主体综合信用评价,建立科学、规范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机制,加大对企业在招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加强信用评定结果的应用,在招标文件备案审核时,将企业信用记录、信用评定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8.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诚信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以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记录和评价标准体系。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和电子招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探索综合评标专家管理改革,实现政府采购、招投标信用信息的共享和集中发布。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联动惩戒,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安全监管等部门以及检察机关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供应商和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鉴定的重要依据。(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招标办) 9.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交通运输诚信考核评价制度、诚信披露制度,将信用考核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建设轨道。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市场主体信用档案。落实道路运输诚信考核评价制度,完善诚信评价内容、评价等级、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周期等,建立完善道路运输行业分类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信用考核评价的监督管理,引导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参与信用评价,建立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对信用考核优秀的企业在招投标、优先发展和扩大经营等方面予以支持激励。对信用考核优秀的从业人员,在相关荣誉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完善退出机制。(市交通运输局) 10.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经营和交易行为的诚信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网店实名制度以及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完善电子认证体系,积极推动粤港澳数字证书互认互通。将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相关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调查、评估、担保、保险以及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信用服务业务。对诚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主体给予支持,对失信主体予以警告或实施行业限期禁入等惩戒措施,严厉打击依托网络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传销、诈骗等行为。(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 11.商事登记领域和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整合商事登记、行政许可和审批、执法监管等信息资源,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信用信息综合应用,建立激励、警示和惩戒制度,实现准入与监管联动。完善企业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制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类办法,构建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网络,收集信用记录,评定质量信用类型,实施分类监管。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铁路、航空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征集标准,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行业运营单位分别负责) 12.会展和广告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会展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强对会展企业的资质认证,推动会展业组展机构诚信办展。强化对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建立会展信用评估体系,践行诚信服务公约。建立健全广告业特别是电视、报刊诚信档案,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准入退出制度,加强部门联动执法、信用监管和消费维权机制建设,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强化对广告发布环节监管,构筑虚假违法广告防范机制。指导广告协会等行业组织开展广告诚信建设,建立媒体单位和企业广告信用信息发布平台,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市会展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 13.中介服务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鉴证、会计、担保、评估、代理、经纪、职业介绍、咨询、交易、检验检测、信用评级等类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行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对口监管部门分别负责) 14.统计调查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统计违法案件公开通报、统计诚信管理和统计失信惩戒等制度。将统计单位、统计中介(代理)机构和统计调查企业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档案。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拒报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行为,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开展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加强诚信统计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诚信统计意识和依法统计观念。(市统计局)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重点围绕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及科研、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领域,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力争我市社会诚信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1.医疗卫生、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建立量化分级管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机构法人约谈、通报公示等制度,健全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建立信用评价标准,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的评价情况作为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等的参考依据;加大对违法失信医疗机构的监管处罚力度,惩戒过度医疗、收受贿赂等违法失信行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开展医护人员医德综合考核评价,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完善公民计划生育情况信用记录,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市卫生计生局) 2.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救灾、救助、低保、机构养老、慈善捐赠、彩票、婚姻、收养等方面的诚信制度,明确各类骗保等失信行为处罚措施。建立健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退出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医疗保险诚信制度和社会保险诚信参保制度建设。将骗保、诈捐、违规违法操作、欺诈、骗取保障房、少缴和漏缴社会保险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失信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失信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打击骗保、诈捐等失信行为,加强对申请保障房的条件审核,将骗取保障房的个人纳入黑名单,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医生、医保参保人员的违规、医保欺诈和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大对少缴和漏缴社会保险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守法诚信个人的合法权益。(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建立重大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等诚信制度,强化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罚和约束。加强企业对劳动用工、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劳动用工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覆盖全市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守法诚信档案。开展劳动用工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劳动用工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可通过授牌授证、公告表彰、免于日常巡查等方式给予激励,加大对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并予以曝光。加强对劳动合同履约和仲裁的管理,加大劳动用工监察执法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加快建立科学有效的师德和教风评价考核机制以及教学科研人员、学生信用评价制度,建立试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等,建立学术道德问责制度。建立健全教育、科研领域相关人员信用档案,逐步实现全覆盖。探索建立完善教育和科研机构、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标准,提高信用数据采集质量,建立健全包括学术不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信用档案。积极开展教育和科研机构、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学历学位授予、录取招生、职称评定、职务晋升、项目申报、科研经费分配、评选表彰等挂钩,加大对学术作假、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科研诚信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开展科研教育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将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纳入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内容,开展全员师德教育培训。开展教师和科研人员守信公开承诺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市科工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整合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档案,加快建立信用评价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文化、体育和旅游网络经营活动的诚信管理,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加强联动执法,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主体提高守信自律意识。(市文体旅游局) 6.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知识产权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侵权、假冒违法失信信息披露发布制度和“黑名单”公示制度。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企业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工作。坚决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违法失信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案件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开展各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鼓励各行业、区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打造珠海“正版正货”品牌,深入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市科工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工商局) 7.环境保护与低碳节能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企业低碳发展、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信用评价、分类监管和“黑名单”制度,贯彻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污染排放自行监测与公布制度、应对环境事故情况公布制度,健全环评机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源、污染减排项目、重金属排放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等的环境监督执法。完善环境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与整理,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诚信档案。加强控排企业碳排放核查,建立企业碳排放行为诚信档案。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和后续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企业的环境保护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奖励、警示和惩戒。完善企业低碳、节能、环保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质检、银行、证券、保险、商务、投资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建立环评、能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对环评、能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依法依规实行环评、能评文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强化低碳、节能、环保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的执法协调机制建设,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8.推进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制定并落实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失信行为公示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将社会组织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根据社会组织的信用状况对守信者给予必要的激励,对违法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守信自律意识。到2020年,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覆盖率达100%。(市民政局) 9.自然人信用建设。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逐步实现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旅游局等单位) 10.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黑名单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和进行公开曝光。(市信息化办)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1.法院、检察公信建设。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推动审判信息等司法业务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和办案进展等信息。发挥审判、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2.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完善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逐步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市公安局、市信息化办) 3.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建立司法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将司法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不良记录纳入执法档案,将其执法记录作为考核、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推行公正廉洁文明司法执法公开承诺制度。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司法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司法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进诚信规范执业。(市司法局) 4.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工作机制。 (1)加快推进司法领域工作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和资源配置,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法院系统重点推进审判程序性事务与审判决定权分离、主动执行、量刑规范化、诉前联调、判后释法答疑及家事审判合议庭等改革事项,支持检察系统重点推进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阳光检务”等改革事项。公安系统重点推进执法信息公开、执法资格考试等改革事项。司法行政系统重点推进社区矫正全覆盖、司法鉴定规范化、法律援助便民化、狱政管理和律师制度等改革事项。(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2)健全司法工作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支持检察机关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以及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支持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快群众对司法活动监督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健全司法机关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与新闻媒体常态沟通联络机制及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五)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诚信文化建设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着眼于提高公民诚实守信的道德素养,以宣传、教育、培训、信用创建活动为抓手,推进社会信用文化建设,确立“明礼诚信、恪守信用”的现代信用理念,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 1.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普及。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积极培育诚信道德,在全社会形成“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风尚。加强失信典型披露工作,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环境。“珠海信用网”等市、区信用网要全面、系统地宣传信用政策,传播信用知识,推广信用建设成果和经验。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宣传栏、板报、橱窗、报告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建好用好道德讲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引导人们诚实守信、遵德守礼。[市委宣传部、市信用办、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 2.强化诚信教育和培训。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各类大中小学校要结合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青少年的信用价值观和道德观。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活动。鼓励珠海高校要开设诚信教育和信用管理课程、讲座,党校要把诚信教育纳入培训计划,提高广大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的信用认知水平。搞好企业信用管理岗位培训,探索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岗位认证机制。[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市工商局、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 3.开展诚信创建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以“共建信用珠海、争做诚信公民”、“守合同重信用”、“诚信纳税”、“诚信兴商”为主题的活动周、活动月。举办“信用珠海论坛,推广企业信用建设成果。树立诚信典型,加大对诚实守信企业和个人典型的宣传力度,挖掘诚信典型的先进事迹,通过典型引领,全力打造“诚信珠海”形象。[各相关对口部门、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 4.推进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开展以信守承诺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推动企业树立“诚信第一”的理念,把“诚信立企”作为经营守则,增强企业维护自身信用的自觉性。擦亮珠货品牌,鼓励企业通过建立诚信联盟、签署诚信共同宣言等形式建立守信公开承诺制度,从守法经营、合同履约、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到劳动保障、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逐步扩大守信公开承诺范围。推动企业建立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建立健全激励诚信行为的制度规范。倡导企业设立专门信用管理机构和岗位,配备专职信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以客户资信管理、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增强防范与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各相关对口部门、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 (六)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对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共享和交换,为信用信息的应用提供载体和平台。按照省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和标准规范征集信用信息并实现与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充实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开发所需公用功能。应对外公开的信用信息将在珠海信用网上公开,利用执行力电子监察平台实现对信用信息更新情况的监察。到2016年,基本建成覆盖面广、更新及时、应用有效的珠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到2020年,建成覆盖所有社会成员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1.推进技术标准建设。 ——建立健全信息和技术标准。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制定出台各类主体信用信息目录及数据规范、技术规范、信用信息分类分级标准,以及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技术等规范,确保实现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系统的互联互通。(市信息化办、市信用办) ——制定信息安全标准。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等标准,完善对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响应和处置机制,确保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加工、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市信息化办、市信用办) 2.完善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按照统一规划、统一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不重复建设的原则,依托有关行业和政府部门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我市电子政务等资源,改造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立和完善各行业和部门的纵向信用信息系统,并加强对本行业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以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为依托,完善自然人信用记录;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加强检察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信息平台建设,完善行贿犯罪档案系统;推进预防腐败信息系统、犯罪人员犯罪记录系统等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完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机制。以行业、部门的管理服务需求为导向,依托珠海市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着力消除“信息孤岛”。到2015年,全部涉信行业和部门实现信用信息集中。(市信息化办、市信用办) 3.加快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统筹建设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一数一源的原则,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等级,依托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实现市、区两级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市信息化办、市信用办)
Topics
social credit system governance economic regulation
Metadata
文号 珠府〔2014〕114号
Publisher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zhuhai
Date 2020-04-21 16:29:38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12)
cent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named
cent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 named
prov 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named
unkn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named
unkn 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named
unkn 珠海市企业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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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诚信岛建设促进办法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诚信岛建设促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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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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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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