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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0 15:02:49
Guangdong Provincial Government Response to Proposal No. 2812 of the Second Session of the 13th 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812号(经济发展类173号)提案答复的函
This document is the Guangdong Provincial Government's formal response to a CPPCC proposal, detailing the province's approach, progress, and planned reforms for urban village redevelopment withi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with a focus on government-market relations, approval decentralization, legal frameworks, and policy mechanis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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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812号(经济发展类173号)提案答复的函粤府函〔2019〕290号张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改革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城中村改造(以广州市为例)的提案》收悉,经会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我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举全省之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着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一、关于正确把握城中村改造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 在自然资源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省从2009年起全面推开“三旧”改造工作(其中旧村庄改造与城中村改造有重叠)。“三旧”改造工作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政府“放权让利”引入市场力量具体实施改造项目,在此过程中,政府主要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政策、行政审批、项目监管等工作,而拆迁谈判、申报手续、开发建设等事务性工作则由市场主体承担。实践证明,这种运作模式切合珠三角地区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发挥政府与市场两方面优势。截至今年5月底,珠三角地区共实施“三旧”改造48.04万亩,完成改造26.94万亩,节约土地10.17万亩,投入资金1.106万亿元,其中85%以上为社会投资。 上述运作模式也存在一些不足,有必要在继续坚持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在一些关键环节加大政府对市场的支持力度。近期,我省正在组织草拟相关文件,包括发挥政府补位作用、建立倒逼促改机制、优化土地出让价款计收、降低改造项目税负成本等,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随着文件的印发实施,将进一步优化政府与市场统筹推进机制,用好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形成协同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工作合力。 二、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大事权下放和落实力度方面 提案反映的城乡规划调整程序繁杂、年度计划申报耗时长等问题,主要涉及市县层面的审批事项,是下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点。目前国家和我省已采取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三旧”改造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等措施,推动相关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鼓励地市以行政委托、授权等方式,将城中村改造涉及市级审批事项(省委托下放给地市的审批职权以及不宜下放的职权除外),逐步下放至区、县级行使,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分工明确、权责对等,充分发挥市级政府的统筹作用以及区县政府的能动性和主动性。 三、关于深化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法治改革方面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是城中村改造的重要工作内容,目前国家和我省已采取以下改革措施:一是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农村土地征收改革方面,主要从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进行了改革探索。二是推动完善拆迁补偿标准。城中村改造涉及的拆迁补偿标准应当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也要兼顾效率与公平。三是探索完善“三旧”改造司法裁决途径。充分借助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分类处理措施。四是协同推进违建治理与城中村改造。将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与城中村改造相结合。全省统一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制定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三年行动方案。同时坚持“疏堵结合”,通过规范宅基地申请报建程序、加快宅基地分配工作等措施,有效疏导村民的建房需求,从源头减少违法建设产生。下一步,我省将在继续推进现有改革措施基础上,积极推进“三旧”改造地方立法工作,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深化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法治改革。 四、关于深化关键环节政策机制改革方面 提案提出的“采用毛地出让模式供地”等三项关键环节改革措施,可在国家或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中找到相关依据,具备实施的可行性。 一是关于“采用毛地出让模式供地”。禁止“毛地”出让、实行“净地”出让主要是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防止土地供应后出现闲置浪费、防止企业“囤地”“炒地”行为。对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我省“三旧”改造政策中的“毛地”出让政策,实质上是“毛让净交”,即由改造主体完成拆迁工作,地块符合供地条件后,再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与改造主体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广州、佛山等地已有“毛让净交”模式的实际案例。 二是关于“科学制定融资地块楼面地价评估指引”。2013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明确针对“三旧”改造等特殊情形涉及的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要求;2014年,制定了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对城镇土地估价技术方法作了具体规定;2018年,修订印发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城镇地价评估技术体系,能够满足相关地价评估工作需要。 三是关于“允许区域统筹经济平衡促进重点项目转化落地”。我省“三旧”改造工作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为基本原则,支持各地因地制宜、依法依规研究制定引入市场主体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具体操作办法,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及我省“三旧”改造政策已对协议出让范围作了明确要求,各地不应擅自突破协议出让政策的适用范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广东省人民政府2019年8月27日(联系单位及电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020-83132481)
Topics
urban renewal
regional development
administrative reform
Metadata
| 文号 | 粤府函〔2019〕290号 |
| Publisher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 Site | gd |
| Date | 2019-09-20 15:02:49 |
| Category | other |
| Policy Area | 粤港澳大湾区城中村改造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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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2)
| unkn 提案答复的函粤府函〔2019〕290号 | formal |
| unkn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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