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ssuance medium 2011-05-07 15:39:10

Interim Measures for Comprehensive Acceptance Management of Commercial Residential Community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Yangjiang City

关于印发《阳江市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市府办 阳府〔2008〕77号 yangjiang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interim procedures and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rehensive final acceptance of commercial residential community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Yangjiang City, mandating that projects pass this multi-departmental review before they can be delivered for use.
Document Text 2,260 characters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阳江市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综合 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是指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投资建设,用于出租、销售的商住房屋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 第三条 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是指对已完成了专业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中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及公用设施建设配套情况所作的认定。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综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专业验收是指建设、规划、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落实工程报建审批事项情况所作的检验和认可。 竣工验收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下称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按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的约定事项建成后,依照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对房屋建筑以及按规定配套建设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质量的认定。 第四条 阳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阳江市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市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具体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实施综合验收工作,应当组成由建设、规划、市政、人防、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验收小组,负责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工作,并由开发企业邀请该项目的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参加。 第六条 开发企业申请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办理了现售备案,并把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二)已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规划、人防、公安消防等专业验收符合要求; (四)持有开发商与供电部门签署的正式接管商住小区配套供电设施协议及供水、管道供气单位准许使用的有关文件资料;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内道路、排水系统已完善并分别接通了城市道路、排水系统网;按规范设置了门牌、配备了邮政信箱、接通了电讯、广播电视等,已具备居民基本生活、居住条件; (五)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已按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六)商品住宅及配套设施范围内没有违章建筑、临时建(构)筑物、施工机具、建筑余泥、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环境整洁; (七)商品住宅建设期间临时设置的架空电缆、电线、地面裸露的管线等已经拆除或按规范埋入地下; 第七条 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开发企业应在专业验收和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三十天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申请,填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阳江市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申请表》,并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提交资料;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申请表及所需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三)验收小组审阅有关资料,听取开发企业情况汇报,对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中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及公用设施建设配套情况作现场核定和认定,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报告; (四)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阳江市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意见表》,不合格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阳江市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整改通知书》,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改正。 第八条 单栋(包括联体)房屋建筑的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必须整体进行。 分期建设的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开发企业可以申请分期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的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其附属配套设施及公用设施满足使用要求,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的,可逐期交付使用。 第九条 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房产管理部门不得给予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开发企业须继续承担该项目的维修及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将未经项目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二)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依照法律程序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负责商品住宅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的工作人员,在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凡颁布之日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宅小区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Topics
housing construction regulation urban planning
Metadata
文号 阳府〔2008〕77号
Publisher 市府办
Site yangjiang
Date 2011-05-07 15:39:10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住房建设管理
CMS Category 规范性文件
Keywords 城乡建设;;住宅;;验收;;办法;;通知
References (5)
unkn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named
unkn 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named
unkn 阳江市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意见表 named
unkn 阳江市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整改通知书 named
unkn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公布澜汇云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图的通告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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