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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9 14:56:33
Notice on Issuing the "Yangjiang City State-owned and Collective Asset Transaction Management Measures"
印发《阳江市国有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the transaction of state-owned and collective assets in Yangjiang City, mandating that such transactions be conducted through a designated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 service window to standardize procedures and ensure transpar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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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5 characters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国有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五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八日 阳江市国有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国有集体资产交易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市场规范交易行为的通知》;广东省国资委、财政厅、工商局《广东省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暂行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市国有集体资产交易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指国有集体资产包括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公共资源权益。第三条 为更好地规范国有集体资产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实现国有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市政府同意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在阳江市行政集中服务大厅设立产权交易服务窗口,为阳江地区的国有集体资产交易提供服务。产权交易服务窗口须严格遵守《阳江市行政集中服务大厅办事窗口运作规则》,接受阳江市人民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第四条 我市[包括市直、县(市、区)、镇]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必须按“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规范进入,操作透明”的原则在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阳江服务窗口进行。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也须在该产权交易服务窗口进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同)。第五条 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政府授权的公共资源管理单位(下称资源管理部门)拥有或管理的公共资源的交易行为也应按“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规范进入,操作透明”原则在公开合法的产权交易市场中进行。(一)这类公共资源主要有: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租赁权;2、市政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设置权;3、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如道路、桥梁、公园、广场、隧道、码头、立交桥、城市轨道、铁路等)及其他公共资源衍生的冠名权;4、公路客运、公交线路的营运权和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的经营权;5、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机动车加油(气)站经营权、旅游资源开发权和经营权;6、小汽车吉祥号牌使用权;7、依附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所从事项目的经营权(如迎春花市经营权、烟花爆竹专营权、流动摄影点经营权);8、缉私罚没公物的处置权;9、行政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经营权;10、其他属地方政府拥有或管理的公共资源。(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实行目录制。应进行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范围以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联席会议公布的《目录》为准。《目录》每两年公布一次,属于目录范围的公共资源项目,必须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市场化配置;属目录范围但不适宜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项目,经联席会议批准,资源管理部门可直接以协议方式进行处置,重大项目由联席会议报市政府批准。第六条 实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具体工作职责:1、审查资源管理部门上报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2、统计、公布各级政府同意进行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3、确定各类公共资源项目的市场化配置方式;4、协调、解决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5、批准直接以协议方式处置的公共资源项目。市级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指定人员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市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各县(市、区)、乡镇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联席会议设置可参照市级进行。第七条 下列各单位应按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国有集体资产交易的规划、管理、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市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交易的现场监督和指导,做好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国有企业产权收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资金的收入和管理。监察部门负责交易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交易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审计部门负责对交易过程中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资源管理部门应做好自身拥有或管理的公共资源项目的规划开发、归类和申报工作。第八条 国有集体资产交易必须依法进行评估,评估价作为交易底价。资产评估报告按国家、省有关规定需备案或核准的必须先备案或核准后才能作为交易底价。市级公共资源项目的交易底价在五百万元以下的,由市资源管理部门自行确认;五百万元以上的,由市资源管理部门上报市政府批准。第九条 国有集体资产的交易可分别采取招标、拍卖、竞价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的具体方式,可由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联席会议确定。第十条 市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应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市级国有集体资产交易的信息除在《阳江日报》上发布外,还应及时在市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告。第十一条 有意受让国有集体资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资格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报名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竞标人(竞买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3、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其条件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国有集体资产交易在达成后,应按规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级公共资源交易达成后,结果应由市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第十三条 国有集体资产交易确认文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交易双方应签订合同。涉及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的,资源管理部门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至市行政集中服务大厅的产权交易服务窗口。第十四条 国有集体资产项目交易完成后,须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的,交易各方必须凭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或市国资委出具的《企业国有(集体)资产变动登记表》等文件,才能办理项目相应的登记手续。第十五条 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及公共资源项目市场化配置服务收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阳江经济发展水平,由产权交易服务单位与市财政局具体商定。第十六条 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价款、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价款,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收益,由产权交易服务单位按照《广东省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暂行规则》产权转让价款结算交割的规定及我市有关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或收益)管理规定进行结算交割,上缴财政专户。产权交易服务单位在阳江市行政集中服务大厅设点银行开设账户,涉及企业产权交易价款、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交易的收益和公共资源交易价款进入该账户结算交割。第十七条 国有集体资产交易存在下列行为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作出纪律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在产权交易中心场内进行,非法转让国有集体资产的;2、交易过程中违反交易规定和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3、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第十八条 公共资源项目在市场化配置过程中,资源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察部门应依法终止其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活动,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公共资源项目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入市行政集中服务大厅产权交易服务窗口进行市场化配置的;2、超越权限、擅自处置公共资源项目的;3、与竞标人串通,低价处置公共资源,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4、信息披露不真实、故意隐瞒公共资源瑕疵及其他使竞标人不能履行中标合同行为的;5、擅自改变中标结果,并签订虚假合同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第十九条 公共资源项目在市场化配置过程中,竞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阳江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围标、串标的;2、采取欺诈、隐瞒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的;3、恶意压低中标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4、通过行贿等手段非法谋取中标的;5、签订虚假合同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第二十条 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审批国有集体资产产权转让,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一条 法院委托的涉讼国有资产的处置原则上在产权交易服务窗口进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Topics
state-owned assets
public resource management
government procurement
Metadata
| 文号 | 阳府〔2009〕31号 |
| Publisher | 市府办 |
| Site | yangjiang |
| Date | 2011-05-09 14:56:33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国有资产管理 |
| CMS Category | 规范性文件 |
| Keywords | 经济管理;;资源;;;管理;;办法;;通知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5)
| unkn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 named |
| unkn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named |
|
unkn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光明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named |
| unkn 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市场规范交易行为的通知 | named |
| unkn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 named |
Referenced By (3)
| muni 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废止的、宣告失效的、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yangjiang |
| muni 阳江市人民政府阳江市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yangjiang |
| muni 阳江市人民政府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草案 | yangji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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