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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2 18:36:15
Notice of the Longgang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for Preferential Treatment of the Elderly in Longgang District'
深龙府办〔2014〕27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老年人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for providing preferential treatment to elderly residents in Longgang District, including transportation discounts, healthcare benefits, a high-age津贴 (allowance) system, and special support mechanisms for vulnerable seni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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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 characters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龙岗区老年人优待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10日龙岗区老年人优待实施办法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粤府令198号)和深圳市老年人优待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对象界定 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二、工作原则 老年人优待工作坚持从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履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的职责和义务。各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尊老敬老的思想教育、道德宣传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人优待工作的社会氛围。 三、优待证办理 本区户籍,女性年满60周岁、男性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免费办理《深圳市敬老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 本区居住,年满65周岁的非深户籍老年人可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免费办理《深圳市暂住老人免费乘车证》(以下简称《乘车证》)。 四、文体休闲优待 本区老年人持相关有效证件,可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享受深圳市文体休闲方面的优待。 五、交通出行优待 本区年满65周岁老年人持《优待证》或《乘车证》,可根据市有关规定免费乘坐全市公共大巴、中小巴和地铁。 长途汽车客运站、火车站应当设立老年人候车室或者老年人专座,并安排老年人优先检票上车。 六、卫生保健优待 本区老年人持《优待证》,可根据市有关规定享受深圳市敬老服务的各种优待,在市、区所属各公立医院看病,挂号费享受半价优惠。 区属各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逐步设立优先就医专用通道等服务。鼓励和提倡非公立医院为老年人提供优惠、优先服务。 我区各社康中心应当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1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社康中心的醒目位置张贴老年人优先的标识,因地制宜设置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便利措施。 七、建立高龄津贴制度 进一步提高我区老年人的优待水平,对本区户籍,70至7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100元;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发放200元;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发放3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发放500元。 八、建立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优待机制 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以消费券(非现金)的形式给予养老服务补助,为本区户籍6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每月发放500元消费券;为本区户籍60周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每月发放300元消费券;为本区户籍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每月发放300元消费券。 对本区户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老年人、低收入老年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等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全额资助。 建立老年人紧急呼叫救助系统,为8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免费安装紧急呼叫器。 公办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九、老年人权益保障 本区老年人因经济困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可以向区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无偿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可优先给予援助。 十、发展老年教育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我区老年教育,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办学规模。 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发挥老年协会在维护老年人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务、组织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及开展文体活动等方面的作用。 十一、保障措施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贯彻“工作保障、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提高对老龄问题重要性的认识,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各项工作。区发改部门要将老龄事业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财政部门要将老龄服务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相关单位要在所属涉老机构和场所的窗口、门前等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给予老年人优先、优惠的敬老标识。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由区老龄工作机构提请其所在单位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对其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Topics
social welfare
elderly care
public services
Metadata
| 文号 | 深龙府办〔2014〕27号 |
| Publisher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
| Site | szlg |
| Date | 2018-04-12 18:36:15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老年人优待 |
| CMS Category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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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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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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