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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n Issuing the Five-Year Plan for Law-Based Administration in Yangjiang City (2011-2015)

印发阳江市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阳府〔2011〕23号 yangjiang
This document issues a five-year plan outlining the goals, principles, and specific tasks for advancing law-based administration and building a law-based government in Yangjiang City from 2011 to 2015.
Document Text 7,245 characters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业经市政府五届四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阳江市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2011—2015年) 2011—2015年,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奋力追赶、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国务院要求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重要时期,迫切需要进一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新一轮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支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府〔2010〕17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促进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贯彻实施,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依法行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我市实现幸福追赶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和谐社会。 (二)总体目标。经过五年的努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重要成果。不断创新依法行政工作的体制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强化依法行政监督;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高效,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不断提高,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到2014年,全市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二)坚决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三)坚持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全市幸福追赶。 (四)坚持解放思想,扎扎实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务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分工、进度安排 (一)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考试制度。 ①对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建立任职前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司法局、市法制局配合。2011年12月前完成) ②建立初任公务员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直各单位配合,2011年12月前完成) ③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建立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司法局、市法制局协助,市直各单位配合,2011年12月前完成) 2、加强对行政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①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年度学法考试、法律知识培训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推行学法登记机制,落实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市司法局负责,市府办公室协助) ②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的教学内容。定期组织行政工作人员参加专门法律知识的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司法局、市法制局协助,市直各单位配合,2011年12月前建立相关制度) ③建立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未经培训或不合格的,不予颁发《广东省行政执法证》。(市法制局负责,市直各单位配合,2011年12月前建立相关制度) ④公务员管理部门及政府其他部门要建立资源共享的培训制度,互相配合,建立行政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配合) (二)全面加强制度建设。 1、高度重视事关经济运行和社会管理全局的基础性制度建设。重点是紧紧抓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以及加强法治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各项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市府办公室牵头,市直各单位配合) 2、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程序。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公开征求意见、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建立市、县(市、区)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市法制局负责,市直各单位配合,2011年12月前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3、完善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定期清理等监督制度。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电子资料库。坚持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至少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价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市法制局会同市直各单位进行,2012年6月前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理顺市、县(市、区)、镇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限,禁止超越权限的行政决策行为发生。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市府办公室负责,市编办、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法制局协助,市直各单位配合,2011年12月前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2、完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进行专家咨询论证;进一步细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咨询论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对社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重大决策事项,要采取社会通报、人大审议等方式听取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市府办公室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协助,市直各单位配合) 3、规范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进一步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规范听证程序。根据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科学、合理地划定听证代表范围、分配听证代表名额,并向社会公布。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一律公开举行。提前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基本内容,并保证听证参加人享有平等、充分的质证权和辩论权。吸收、采纳听证代表提出各种合理意见、建议的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市法制局负责,市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协助,市直各单位配合) 4、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市府办公室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协助,市直各单位配合,2011年12月前完成制度建设) 5、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承担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职责,要完善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和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在集体讨论决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不得做出决策。(市法制局负责,市直各单位配合) 6、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各级政府要指定承担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价的组织机构,具体承担重大决策实施后的评价工作,采取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实施的效果,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并出具书面报告给决策机关。决策机关要根据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完善有关决策。(市府办公室负责,市直各单位配合,2011年12月前完成制度建设) 7、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问责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决策程序、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风险评估、未经集体讨论、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做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或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问责。(市监察局负责,市直各单位配合,2011年12月前完成制度建设)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理顺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严格执法人员管理。 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富县强镇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深化大部门体制改革。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协助,市直各单位配合) ②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制度,市、县(市、区)政府要每年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权限。(市法制局负责,市编办协助,市直各单位配合) ③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公布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并报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动态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确保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市法制局负责,市直各单位配合,2012年6月前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2、优化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执法行为,依法保障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优化行政执法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规范办理程序,各执法单位要制订各项业务的具体办理流程向社会公布。建立完善行政裁量权尤其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制度,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权要及时予以公布并严格执行,公正执法。(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法制局、市投资服务中心会同市直各单位进行)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①规范立卷归档。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规范性文件制定等行政行为形成的材料都要立卷归档,并从严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为电子台帐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执法类别及时对行政行为进行登记、统计、分析、管理。(市直各单位负责) ②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通过执法责任制检查和案卷评查等形式对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惩、晋升的依据。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并报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有效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市法制局会同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市直各单位进行,2012年6月前建立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五)强化依法行政监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强化行政内部监督。建立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的联合监督制度,强化行政问责,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市监察局负责,市审计局、市法制局配合,2012年6月前完成) 2、完善行政救济制度,强化行政层级监督。 ①畅通行政救济途径,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市法制局会同市直各单位实施) ②积极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市法制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各单位实施) 3、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市直各单位负责) 4、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①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推进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市府办公室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投资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协助,市直各单位配合) ②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市监察局、市府办公室、市信访局、市法制局负责) 5、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市司法局、市法制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人民调解制度由市司法局负责起草,行政调解制度由市法制局负责起草,2011年12月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依法行政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市、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市府办公室负责,市法制局协助,市直各单位配合) (二)强化检查、奖惩机制。 1、上级机关定期对下级机关贯彻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市府办公室负责,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协助) 2、建立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一并纳入政府和部门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要给予表彰;对不履行职责、频发行政违法案件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依法坚决给予处分。(市府办公室负责,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局协助,市直各单位配合,2012年12月前完成) (三)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为法制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担负起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不断提高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勤奋工作,恪尽职守,积极主动当好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市府办公室、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法制局负责) (四)健全、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1月份和7月份要向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上年度工作情况和年中工作情况;政府各部门每年12月和6月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相应部门报告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拟定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并抄送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市府办公室负责,市法制局协助,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法治社会氛围。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特别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市司法局会同市直各单位负责)
Topics
law-based governance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public sector reform
Metadata
文号 阳府〔2011〕23号
Publisher 阳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Site yangjiang
Date 2011-06-29 17:44:28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法治政府建设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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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 国发〔2010〕33号 formal
prov 粤府〔2010〕171号
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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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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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 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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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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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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