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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0 15:10:03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of Yangji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Safety and Security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and Kindergartens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阳府办〔2015〕21号)
This document outlines Yangjiang City's implementation plan to address critical safety deficiencies ('Five Absences') in local schools and kindergartens by specific deadlines, including staffing security personnel and installing security infrastructure, in accordance with provincial direc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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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4 characters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5〕4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切实解决校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广大学生和儿童健康成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部署,维护我市校园安全稳定,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形成政府牵头、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合作、相互联动的局面,通过各级政府、政府相关部门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努力,共同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是如期解决我市校园“五无”(无保安、无围墙、无校门、无监控报警设施、无证照)问题:一是到2015年底前,每所学校和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保安员;到2016年底前,每所学校和幼儿园均应按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有关标准配齐配足保安员;二是到2015年底前,全市各地要全面消除“无围墙”“无校门”问题,配齐、完善校园防护器材和保卫设施,提高防护设施设备保障水平;三是2016年底前消除“无监控报警设施”问题。把学校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的视频图像通过公安视频专网连接到当地公安机关监控中心。学校门卫值班室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接警中心联网;四是到2016年底前消除“无证幼儿园”。 三、责任分工 市政府设立阳江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具体由市教育局、市维稳及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组成。原则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议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分析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形势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相应对策和措施,推进消除“五无”问题工作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教育局:一是设立专门科室和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二是指导学校明确校园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学校按照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和《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有关要求排查和整改校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三是督促校园按标准配齐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安全钢叉等防护器材;四是督促学校严把校园入口关,加强校园内部的巡查检查,认真落实校园安全防范管理制度;五是指导和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时间按要求解决校园“五无”问题;六是组织综治、发改、公安、民政、卫计、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大力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七是参与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进行综合排查整治;八是将校园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列入创强争先重要体系,督促各地政府和学校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 市综治办:一是定期组织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工商、文广新、司法、食品药品监督、卫计等部门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进行综合排查整治;二是参与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的联合执法行动;三是协调解决影响和制约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 市发展改革局:参与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的联合执法行动。 市公安局:一是指导学校制订和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配备有资质的保安人员,并牵头组织学校保安员进行岗前培训,指导、检查和督促学校保安员持证上岗;二是指导学校完善各项物防设施,按照有关标准,配齐配足校园防护器材;三是指导学校落实技防措施,把学校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的视频图像通过公安视频专网连接到当地公安机关监控中心,指导学校门卫值班室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接警中心联网;四是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等重点时段安排警力负责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五是负责打击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侦破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六是参与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的联合执法行动;七是参与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进行综合排查整治。 市民政局:参与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的联合执法行动。 市司法局:一是参与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进行综合排查整治;二是参与调解校园出现的矛盾纠纷,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市财政局:统筹规划,将校园安全基本条件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学校安全防护经费投入保障长效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一是参与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进行综合排查整治;二是负责牵头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运输车辆的监管,整治非法营运机动车,维护校园周边的正常交通运输秩序。 市文广新局:一是参与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进行综合排查整治;二是会同有关部门把好网吧设置审批关,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超时经营等违法违规的网吧;三是加大对学校及周边出版物销售网点的监管,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 市卫生计生局:一是参与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的联合执法行动;二是参与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进行综合排查整治。 市工商局:一是参与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的联合执法行动;二是参与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进行综合排查整治。 市安全监管局:一是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实施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工作;二是按市政府委托或授权牵头组织调查处理校园及周边涉及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一是参与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进行综合排查整治;二是抓好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5年8月至9月15日)。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成立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排查摸底,重点摸清“五无”对象,明确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一期整治阶段(2015年9月15日至11月)。主要工作是由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各自的责任任务,对“五无”学校以及校园其他方面安全隐患整治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一期验收阶段(2015年12月)。由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对校园的保安、围墙、校门三大问题以及其他方面安全隐患整治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彻底或工作未开展的,查找原因,指出问题,限期整治,确保全面消除校园“无保安”“无围墙”“无校门”现象及其他较为突出的安全隐患。 第四阶段:二期整治阶段(2016年1月至11月)。主要工作是由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对“无监控报警设施”“无证照”问题以及其他方面安全隐患整治进行指导、检查、督促,确保我市校园如期解决“五无”问题。 第五阶段:整体验收阶段(2016年12月)。主要工作是由成员单位联合对校园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整体检查验收。同时,对校园安全防范问题不重视、“五无”问题解决不力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工作,采取强而有力措施,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解决校园“五无”问题。要把该项工作作为执法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严密组织,明确分工。各成员单位要指定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工作的落实,明确任务和责任,制定相应的具体行动方案,全力把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 (三)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职能有交叉的,要积极协调,通力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工作,确保依时消除“五无”问题。 (四)联合督导,严肃追责。各地政府、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学校、幼儿园是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校园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列入创强争先重要体系,督促各地政府和学校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各地教育、公安、综治等部门要按属地管理原则,每学期至少对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指导整改安全隐患。对因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大恶性案件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将坚决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处理,同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因学校或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校(园)长和当地教育部门领导的责任;对因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治安秩序长期混乱、刑事治安案件频发,导致发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辖区责任民警、派出所所长和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分局)领导的责任。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Topics
education safety
school security
public safety
Metadata
| 文号 | 阳府办〔2015〕21号 |
| Publisher |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yangjiang |
| Date | 2015-10-10 15:10:03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校园安全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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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2)
|
prov
粤府办〔2015〕4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
formal |
| cent 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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