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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4 10:50:54
Notice of the Yangji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inancial Leasing Industry in Yangjiang City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16〕25号)
This document issues a city-level implementation plan to promote the financial leasing industry, setting specific development targets and outlining measures to cultivate market entities and integrate leasing into key economic sectors by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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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6 characters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阳江市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2号),充分发挥融资租赁服务我市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培育我市融资租赁经营主体,加快重点领域融资租赁发展,引导融资租赁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和产能转移等,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增长。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在我市引进和培育3至5家实力雄厚、与实体经济连接紧密的融资租赁企业,培育1家市属国有融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企业运用融资租赁方式程度明显提高,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明显提高,全市融资租赁行业初具规模。 二、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大力培育市场主体。鼓励和引导我市刀剪机械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和大型工程、基础设施等具有产业背景的大型企业设立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鼓励引导各类资本发起设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为实体经济开展多形式融资租赁业务。发挥市属国有企业的优势,探索支持成立1家市属国有融资租赁企业,以五金刀剪行业为突破口,探索开展设备租赁业务试点。支持外地融资租赁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特殊项目公司。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特色化、专业化融资租赁业务。支持港澳台及国际资本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将各类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点招商内容,引进融资租赁公司落户我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外侨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监分局、阳江海关、阳江海事局〕 (二)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与融资租赁融合发展。积极推动融资租赁公司参与我市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通信、水电气供给、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服务我市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参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制造装备、镍合金、新能源等新兴产业融合。依托我市五金刀剪产业优势,围绕打造世界级五金刀剪产业基地的目标,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与我市刀剪机械制造业深度融合。鼓励融资租赁业支持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医疗设备、文化产业、汽车流通消费等领域的融资租赁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开展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跨境租赁,鼓励设备及装备制造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带动出口,开拓国际市场。支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飞机、船舶以及国外先进设备,扩大进口。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与创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和创业型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阳江海关、阳江海事局〕 (三)创新融资租赁经营模式。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依托我市产业背景和地区优势,借鉴珠三角城市经验和做法,创新经营模式。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加强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探索与企业共同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利用融资租赁的杠杆放大效应,支持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实体经济发展。探索融资租赁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模式相结合。〔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国资委)、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四)营造发展环境。加强营造融资租赁业发展环境,为引进、设立融资租赁企业及其开展业务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支持设立与融资租赁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政策咨询、资产评估、资产交易等配套服务。鼓励采用商事仲裁方式解决融资租赁法律纠纷。规范融资租赁行业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融资租赁企业统计信息交流。探索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融资租赁业务的信用信息报送及查询。利用媒体宣传、企业项目对接会、融资租赁产品推介会、行业交流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融资租赁理念和知识,不断提高融资租赁的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日报社、阳江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财税扶持。强化对融资租赁企业的财政扶持,对融资租赁业发展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省市共建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专项资金。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在我市落户或设立营业部,鼓励我市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设备或融资,鼓励政府在政府采购、公用事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财政投资项目中购买融资租赁服务。鼓励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符合我省进口贴息政策支持范围的国外先进设备。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精神,实行融资租赁设备产品目录制管理,对融资租赁公司向中小微企业租赁目录中设备的,给予财政贴息等支持。全面落实国家扶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比照“借款合同”税目计税贴花。适时出台引进和培育融资租赁公司的财政扶持政策。〔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开发创新型业务品种,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扩大融资租赁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增资扩股、发行债券、转让股权和债务,通过企业上市、“新三板”等方式筹措资金,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租赁资产。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利用外汇进口先进技术设备,鼓励商业银行利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支持跨境融资租赁项目。(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保险行业协会、国家外管局阳江中心支局) (七)优化政务服务。 1. 简政放权。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4〕314号),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资本限制。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2. 简化相关领域资质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2号),在承租人已具备进口租赁物相关配额、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前提下,不再另行对融资租赁公司作出相关资质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设备与自行购买设备在资质认定、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根据融资租赁特点,便利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办理备案。(市商务局、阳江海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 完善相关领域登记管理。依法依规为融资租赁公司办理与融资租赁交易相关租赁物的权属登记,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交易相关担保物抵(质)押登记。简化机动车融资租赁交易登记流程,便利融资租赁双方当事人办理业务。依法依规高效办理船舶融资租赁登记,研究制定船舶融资租赁的操作规范,便利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船舶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融资租赁交易时可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等平台办理租赁物权属查询与登记,公示融资租赁合同中载明的租赁物权属状况。(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阳江海事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4. 规范海关监管政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2号),对落户我市且注册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进出口飞机、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照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先进设备、高端器材、海洋工程结构物、成套设备、游艇等商品的保税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在区域主管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后,海关对其申报进口的融资租赁货物实施保税监管,租赁到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外的可按设备租金分期缴纳关税。对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阳江海关、市国税局) (八)加强行业监管。各地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重点关注融资租赁公司关联交易比例、风险资产比例、单一承租人比例、租金逾期率等关键指标,对融资租赁公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监管和查处,做好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融资租赁企业信息报送制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监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九)注重人才培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2号)制定完善融资租赁人才政策,吸引融资租赁企业和人才到我市发展。支持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联合行业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人才供需研究,加强融资租赁人才培养,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培训,为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支持积极参加省级或其他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的专业培训、经验推广、业务交流等工作,加大对融资租赁理念和知识的普及力度。(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协调,共同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做好与省相关部门的衔接,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 (二)加强政策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融资租赁业对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增长和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完善政策措施,为融资租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阳江市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阳江市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 一、大力培育市场主体 1. 鼓励和引导我市刀剪机械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和大型工程、基础设施等具有产业背景的大型企业设立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资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监分局、阳江海关、阳江海事局 2. 鼓励引导各类资本发起设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为实体经济开展多形式融资租赁业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资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局、工商局、旅游外侨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监分局、阳江海关、阳江海事局 3. 发挥市属国有企业的优势,探索支持成立1家市属国有融资租赁企业,以五金刀剪行业为突破口,探索开展设备租赁业务试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国资委)、商务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4. 支持外地融资租赁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特殊项目公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工商局 5. 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特色化、专业化融资租赁业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监分局、阳江海关、阳江海事局 6. 支持港澳台及国际资本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旅游外侨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监分局 7. 将各类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点招商内容,引进融资租赁公司落户我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文广新局、旅游外侨局 二、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与融资租赁融合发展 1. 积极推动融资租赁公司参与我市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通信、水电气供给、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海洋渔业局、阳江海关、阳江海事局 2.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服务我市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规划建设局、商务局 3. 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参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制造装备、镍合金、新能源等新兴产业融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4. 依托我市五金刀剪产业优势,围绕打造世界级五金刀剪产业基地的目标,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与我市刀剪机械制造业深度融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商务局 5. 鼓励融资租赁业支持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医疗设备、文化产业、汽车流通消费等领域的融资租赁业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 6. 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开展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规划建设局、商务局 7. 发展跨境租赁,鼓励设备及装备制造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带动出口,开拓国际市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局、阳江海关 8. 支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飞机、船舶以及国外先进设备,扩大进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阳江海关 9.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与创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和创业型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商务局 三、创新融资租赁经营模式 1.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依托我市产业背景和地区优势,借鉴珠三角城市经验和做法,创新经营模式。 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 2. 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加强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市商务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监分局、保险行业协会 3.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探索与企业共同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利用融资租赁的杠杆放大效应,支持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实体经济发展。 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财政局(国资委) 4. 探索融资租赁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模式相结合。 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财政局(国资委) 四、营造发展环境 1. 加强营造融资租赁业发展环境,为引进、设立融资租赁企业及其开展业务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 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文广新局、工商局、阳江日报社、阳江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支持设立与融资租赁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政策咨询、资产评估、资产交易等配套服务。 市商务局、财政局(国资委)、工商局 3. 鼓励采用商事仲裁方式解决融资租赁法律纠纷。 市商务局 4. 规范融资租赁行业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市商务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 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工商局 6.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融资租赁企业统计信息交流。 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工商局 7. 探索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融资租赁业务的信用信息报送及查询。 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 8. 利用媒体宣传、企业项目对接会、融资租赁产品推介会、行业交流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融资租赁理念和知识,不断提高融资租赁的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文广新局、阳江日报社、阳江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1. 加大对融资租赁企业扶持力度,对融资租赁业发展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市财政局(国资委)、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积极争取省市共建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专项资金。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在我市落户或设立营业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局 4. 鼓励我市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设备或融资,鼓励政府在政府采购、公用事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财政投资项目中购买融资租赁服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5. 鼓励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符合我省进口贴息政策支持范围的国外先进设备。 市财政局(国资委)、商务局、阳江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 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精神,实行融资租赁设备产品目录制管理,对融资租赁公司向中小微企业租赁目录中设备的,给予财政贴息等支持。 市财政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 全面落实国家扶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比照“借款合同”税目计税贴花。 市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 适时出台引进和培育融资租赁公司的财政扶持政策。 市财政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1.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开发创新型业务品种,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扩大融资租赁保险规模和覆盖面。 市金融局、商务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保险行业协会 2. 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增资扩股、发行债券、转让股权和债务,通过企业上市、“新三板”等方式筹措资金,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租赁资产。 市金融局、发展改革局、商务局 3. 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利用外汇进口先进技术设备,鼓励商业银行利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支持跨境融资租赁项目。 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国家外管局阳江市中心支局、商务局 七、简政放权 1. 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4〕314号),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市商务局、工商局 2. 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资本限制。 市商务局、工商局 3. 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市商务局、工商局 八、简化相关领域资质管理 1.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2号),在承租人已具备进口租赁物相关配额、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前提下,不再另行对融资租赁公司作出相关资质要求。 市商务局、阳江海关 2.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设备与自行购买设备在资质认定、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市商务局 3. 根据融资租赁特点,便利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办理备案。 市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完善相关领域登记管理 1. 依法依规为融资租赁公司办理与融资租赁交易相关租赁物的权属登记,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交易相关担保物抵(质)押登记。 市工商局、国土资源局、住房规划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2. 简化机动车融资租赁交易登记流程,便利融资租赁双方当事人办理业务。 市公安局 3. 依法依规高效办理船舶融资租赁登记,研究制定船舶融资租赁的操作规范,便利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船舶租赁业务。 市商务局、阳江海事局 4. 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融资租赁交易时可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等平台办理租赁物权属查询与登记,公示融资租赁合同中载明的租赁物权属状况。 市商务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十、完善海关监管政策 1.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2号),对落户我市且注册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进出口飞机、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照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阳江海关,市国税局 2. 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先进设备、高端器材、海洋工程结构物、成套设备、游艇等商品的保税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在区域主管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后,海关对其申报进口的融资租赁货物实施保税监管,租赁到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外的可按设备租金分期缴纳关税。 阳江海关,市国税局 3. 对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阳江海关,市国税局 十一、加强行业监管 1. 各地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重点关注融资租赁公司关联交易比例、风险资产比例、单一承租人比例、租金逾期率等关键指标,对融资租赁公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监管和查处,做好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2. 建立融资租赁企业信息报送制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商务局 3. 加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监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水平。 市商务局 十二、注重人才培养 1.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2号)制定完善融资租赁人才政策,吸引融资租赁企业和人才到我市发展。 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 2. 支持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联合行业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人才供需研究,加强融资租赁人才培养,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培训,为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支持积极参加省级或其他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的专业培训、经验推广、业务交流等工作,加大对融资租赁理念和知识的普及力度。 市商务局
Topics
financial leas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industrial policy
Metadata
| 文号 | 阳府办〔2016〕25号 |
| Publisher |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yangjiang |
| Date | 2016-11-04 10:50:54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融资租赁业发展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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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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