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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16:58:03
Notice of Yangji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the Reform of the Salt Industry System in Yangjiang City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2017〕34号)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reforming Yangjiang's salt industry system, aiming to ensure salt quality and supply safety, release market vitality by removing regional sales restrictions, and achieve separation of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 functions by specific dead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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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1 characters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阳江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2日 阳江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1号)精神,为确保阳江市盐业体制改革平稳有序,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符合阳江市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突出食盐安全。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建设,健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注重统筹兼顾。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三)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专业化监管体制和食盐储备制度,保持合格碘盐覆盖率90%以上,供应价格基本稳定,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和食盐政府定价机制,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2018年6月30日前实现政企分离,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省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形成盐业市场监管到位、竞争有序、供应安全、储备充足、符合市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 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数量只减不增的要求,不再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广东省盐业集团阳江有限公司是阳江市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市盐务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二)严格落实食盐批发专营制度 落实粤府〔2016〕141号文规定的食盐批发专营制度,广东省盐业集团阳江有限公司是阳江市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不再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鼓励广东省盐业集团阳江有限公司在保持国有控股的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带头实行集体食堂用盐直接供应制度,保障集体食堂用盐安全。实施小包装食盐分类经营管理,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市盐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1. 取消食盐经营区域限制。严格执行粤府〔2016〕141号文,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允许外省区市已取得省级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批发企业和我省省级或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进入阳江市开展食盐经营活动。 2. 实行跨区域经营企业信息告知备案制度。外省区市已取得省级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批发企业、我省省级或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进入阳江市开展食盐经营活动开展跨区经营,应主动将企业主要信息及变更信息告知我市盐业主管部门。 (三)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 坚持政企分开改革方向,盐业主管机构、食盐安全监管机构要与盐业公司分开。完善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市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县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作为当地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盐业体制改革协调工作,负责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和价格行为监管;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公布阳江市人群碘营养状况;市财政局负责安排食盐政府储备资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依法对食盐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涉及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的登记管理;市公安局负责打击涉盐违法犯罪,司法、人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从2017年1月1日起,食盐列入全市食品安全重点监管领域之一。市编办要抓紧制定阳江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调整办法。(市编办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盐务局配合) (四)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积极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同时,要加强食盐价格监督检查,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故意囤积食盐、哄抬食盐价格、扰乱食盐市场秩序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稳定。(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盐务局配合) (五)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政策,市盐业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落实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细则和责任追究等有关管理办法,市盐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业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质监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市盐务局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六)建立完善食盐储备体系 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按照企业承储、动态储备、费用包干、统一调度的原则,采取长期储备、定期轮换的经营和管理模式,我市的政府储备量按不低于30天食盐消费量确定,由广东省盐业集团阳江有限公司承储,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对食盐储备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支持。加大对储备补贴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落实国家、省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规定要求,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其中最低库存量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库存具体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市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强对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鼓励企业在供求关系稳定或产能大于需求时,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原碘供应按照现行方式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市盐务局牵头,市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阳江市所有涉盐企业信用记录,实现涉盐市场主体全覆盖,包括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将其纳入国家的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广东网、智慧食药监平台和地方政府指定网站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市盐业主管部门应于2017年底前建立阳江涉盐企业信用记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市盐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八)做好食盐补碘工作 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阳江市场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根据粤卫〔2012〕33号文规定,阳江市碘盐浓度执行普通人群18-33mg\/kg,孕妇21-39mg\/kg标准,在阳江市范围内销售的食盐产品须符合上述碘盐浓度规定。通过密切监测居民碘营养状况,及时掌握碘缺乏病情况,加强科学补碘的健康教育,加强市场质量监管和无碘盐的调控工作,避免无碘盐无序进入市场,确保居民能够购买到合格碘盐产品,实现科学补碘的目标。(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局,省盐业集团阳江有限公司配合) (九)加强应急机制建设 市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报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紧急突发情况下,由盐业主管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盐业集团阳江有限公司配合) (十)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发〔2016〕25号文有关要求,加快国有盐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支持国有盐业企业加快发展,重点在食盐仓储设施改造升级、食盐网上交易服务平台建设、食盐销售渠道拓展、盐场土地保护开发,以及解决在岗职工分流安置、离退休人员待遇等方面,给予省盐业集团阳江有限公司、省盐业集团阳江盐场有限公司政策扶持,促进国有盐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盘活企业资产,增强生机活力。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各类财务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方式融资,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引领行业发展。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国有盐业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拨等方面税费优惠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盐务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设置过渡期分步实施改革 自国发〔2016〕25号文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国家新的盐业法规政策生效之前和新的监管体制建成之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省盐业集团阳江有限公司(盐务局)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通知和本方案要求,加强盐业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空档期。盐业监管相关费用由各级财政合理安排,市财政局要抓紧制定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财政补助方案。根据省的有关规定,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要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同时,各县(市、区)盐业体制改革具体工作方案要于2017年6月底前出台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舆论宣传 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食盐安全投诉举报体系建设,畅通食盐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微信、微博、网站等媒体,加大对盐业体制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确保社会稳定、民心安定。普及食盐安全知识,提高食盐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安全消费。及时宣传打击制贩假盐专项治理成果,集中披露制贩假盐典型案例,公开制贩假盐企业“黑名单”,营造强大舆论声势,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为推进盐业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强化市场监管,确保供应和安全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创新管理方式,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加强市场监管和信息通报,确保食盐安全和供应稳定。在过渡期和盐业体制改革后,做好食盐货源组织,强化食盐储备、食盐价格、食盐加碘等工作监管,进一步丰富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确保食盐安全。
Topics
market reform
food safety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Metadata
| 文号 | 阳府〔2017〕34号 |
| Publisher |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yangjiang |
| Date | 2017-05-18 16:58:03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盐业体制改革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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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9)
| cent 国发〔2016〕25号 | form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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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粤府〔2016〕14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formal |
| unkn 落实粤府〔2016〕141号 | formal |
| unkn 严格执行粤府〔2016〕141号 | formal |
| unkn 根据粤卫〔2012〕33号 | formal |
| unkn 国务院及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发〔2016〕25号 | formal |
| unkn 自国发〔2016〕25号 | formal |
| prov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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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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