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medium 2007-02-12 07:29:26

Notice on Forwarding the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of the Municipal Foreign Trade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 Bureau and Other Departments on Accelerat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Growth Mode of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Products Exports During the 11th Five-Year Plan Period

转发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穗府办〔2007〕3号 gz
This document forwards and mandates implementation of a multi-departmental plan to shift Guangzhou's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product exports from quantity-driven to quality-driven growth during the 11th Five-Year Plan period, focusing on technological upgrading, brand development, and structural optim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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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07]3号转发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二月二日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实施意见市外经贸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59号)精神,为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市外贸出口的质量和效益,在“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广州对外贸易综合竞争力,更好地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抓住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的机遇,以转变出口增长方式为重点,以科技兴贸为动力,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为主线,鼓励自主创新,大力推进我市支柱产业产品出口,推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加快机电产品出口由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促进广州出口商品整体结构根本性改变。 (二)发展目标。以开放型经济为主导,做大做强以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电子信息制造为代表的支柱产业群,改造提升以船舶制造和机械装备制造为代表的传统产业群,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力争到2010年,全市机电产品占出口总额的55%以上,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50%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自主品牌产品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15%以上。机电产品出口结构更加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出口市场进一步多元化,出口内外部环境根本改善,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上形成产业与贸易相互促进的新格局,全面提升我市机电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培育一批自主品牌机电产品出口 (三)着力加强机电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产业园区的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巩固和发展广州科学城电子信息、出口加工区汽车制造、黄埔区造船修船、花都汽车城、万宝工业园等特色产业园区,加快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园和造船修船等新基地建设,在技改、研发、信贷、保险、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中、研发力量较雄厚、产品竞争力较强的出口基地,带动全市机电产品的集约发展。 (四)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机电产品优势企业。鼓励各类机电企业通过大力发展自主技术和核心技术,创建自主品牌,提高规模效益。鼓励企业通过提高资本营运、产品质量、市场营销、信誉和服务水平,提高企业自主品牌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对获得中国名牌、广东省名牌、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称号,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或广州市著名商标,以及扩大自主品牌产品出口的机电企业,在技改、研发、国际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一定扶持。力争到“十一五”期末,我市获中国、广东省、商务部出口名牌称号,获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或广州市著名商标,以及自主品牌产品出口的机电企业超过100家。 (五)增强机电产业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和先进技术嫁接的能力。加大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指导,通过引进吸收再创新,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为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奠定坚实基础。对机电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突出抓好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制造等支柱产业产品出口,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六)按照我市“十一五”规划对汽车产业布局和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建设以东部广州本田、南部丰田汽车、北部东风日产为龙头的汽车产业带。在积极引入国内外汽车零部件关联企业的同时,加快培育本地汽车零部件产业,扩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形成产业集群。创建一批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企业,争创国家汽车出口基地。力争到2010年,广州汽车整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出口规模达到18亿美元,出口超1亿美元的汽车及零部件企业3至5家,成为我市机电出口产品的排头兵。 (七)着力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汽车产业研发体系。鼓励企业设立技术研发机构,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重点推进广汽集团、东风日产、广州本田、广汽丰田汽车研发中心建设;办好华南理工大学汽车学院等高等专业院校,培养汽车研究和应用专业人才;大力推进产、学、研相结合,重点支持汽车企业集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创办广州汽车技术中心,开展自主品牌汽车及零部件产品开发和新技术研究。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广州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本地化率达50%,国产化率达70%。 (八)促进汽车产业与现代服务业、电子信息业相结合。努力建设以汽车自用型保税物流中心(A型)为龙头的国际化汽车及零部件营销和现代物流体系,拓展汽车产业向现代保税物流延伸;建立广州汽车零部件检测中心,健全检测服务体系;加快培育汽车电子产业发展,借助数字应用和网络技术,推进车载系统、媒体系统、售后服务、增值服务等应用到汽车产业中;办好每年一届的“中国(广州)国际汽车展览会”,将汽车展打造成国内乃至全球汽车行业最具影响力的重要盛会之一;全力打造“中国(广州)汽车发展论坛”品牌,使之成为最具国际性、专业性、前瞻性的汽车论坛之一。 (九)抓住当今国际IT产业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类电子产品(即3C)日益融合发展的趋势,做大做强电子信息产业,扩大出口。以广州科学城、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构成的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为核心,重点发展集成电路、通信设备、汽车电子、娱乐电子、数字家电和视听设备、计算机网络等产业,加快数字视听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努力扩大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电子信息产品出口。 四、加强技术更新改造,努力加快船舶和装备制造等传统出口产品的升级 (十)提升船舶出口的质量和水平。以中船集团南沙造船基地为龙头,鼓励船舶制造企业加强国际合作和技术创新,重点发展滚装船、成品油船、集装箱船、挖泥船等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船舶及船用设备出口,促进我市船舶制造业的规模化生产和国际化经营,将广州建成中国三大造船基地之一。 (十一)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抓住国家扶持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机遇,加快电子信息技术与装备制造技术的相互融合,以信息技术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升级。选择对出口产品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有积极带动作用的技术装备为重点,大力发展楼宇设备、动力设备、环保设备、发电及输变电设备、轻纺设备、轨道交通设备、数控机床和数宇控制系统,带动基础装备和一般机械装备提高质量和扩大出口。办好每年一届的中国(广州)国际机械装备制造业博览会。 (十二)加快机电产品出口结构调整。鼓励机电企业通过技术更新改造,促进生产技术和设备的升级,实现由出口低端产品向出口高端产品的转变,努力提高出口传统机电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五、深入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加强国际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机电企业到境外投资,带动设备、资本、技术和料件出口,通过与所在国的合资合作,实现生产、销售及融资的本土化。鼓励符合条件的机电设备公司和大型成套设备生产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开展对外援助和境外机电安装等多种业务。 (十四)鼓励和支持机电企业在境外设立销售机构,建立维修服务网络,提升服务品质,在汽车、摩托车、计算机、通信设备、家电等重点产品的全球销售网络和售后维修服务建设方面取得突破。鼓励机电企业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充分利用国外技术人才,提高企业研发水平。 六、运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杠杆,支持机电产品转变出口增长方式 (十五)“十一五”期间,每年市财政在支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支持机电产品转变出口增长方式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机电出口企业创建研发中心和原有研发中心升级,建立技术设备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支持机电自主品牌产品和高效节能产品出口,扶持机电企业引进技术设备改造传统产业,支持创建国家汽车、船舶等出口基地。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开发区也应给予相关的资金支持。 (十六)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的,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机电企业引进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对经认定为总部、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的,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七、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实现机电产品出口健康发展 (十七)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规范出口秩序。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导向,支持和引导出口量大、市场前景好的机电产品在国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坚决查处各种侵权行为。加快推进出口产品认证认可工作,鼓励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研发和生产,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对出口增长过快、量增价跌的机电商品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应对工作。依法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 (十八)建立对机电产品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重点联系工作制度,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出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提供便捷通关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检验检疫部门批准,给予免验或快速核放及绿色通道待遇。 (十九)建立政府相关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科技兴贸工作领导小组在机电进出口管理工作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及时通报机电出口工作情况,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为我市机电出口战略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二十)建立和完善机电产品出口运行分析系统和数据资料库,加强进出口运行分析、监控和预测,定期向市科技兴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我市机电产品运行分析及预测报告。各区、县级市要加强对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领导,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加快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为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主题词:外贸 出口 机电 通知
Topics
export policy industrial policy economic restructuring
Metadata
文号 穗府办〔2007〕3号
Publisher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Site gz
Date 2007-02-12 07:29:26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机电产品出口
CMS Category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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