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medium 2004-01-07 01:33:55

Notice on Forwarding the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s Opinions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 Security Protection Work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穗府办〔2003〕52号 gz
This document forwards and requires implementation of the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s opinions on strengthening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 security protection, emphasizing leadership responsibility, institutional safeguards, emergency response mechanisms, and compliance with provincial regulations.
Document Text 1,970 characters
穗府办〔2003〕52号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 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 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省府令第8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省公安厅《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分别于2003年6月1日和7月1日起实施。目前,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在我市各行业和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对我市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重技术建设、轻安全保护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为认真贯彻落实《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我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是我省颁布的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方面的第一个地方性政府规章。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我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促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市是全国首批信息化试点城市之一,正努力实施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基础的电子政府、电子商务等城市信息化工程,全面贯彻落实《管理规定》在我市显得尤其重要和紧迫。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管理规定》、抓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迅速组织本单位、本系统有关领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责任人以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意识,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和管理到位。 二、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加强系统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各项制度,全面实行领导负责制,并指定管理责任人和信息审查员。《管理规定》明确党政机关、银行、证券、能源、交通、邮电通信、重点科研和教育等单位为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市公安局应督促其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组织,指导其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安全保护组织由单位主管领导、保卫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信息审查员和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管理人员组成。各重点安全保护单位的计算机安全管理责任人和信息审查员要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安全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今后,各重点安全保护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计算机机房,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由具有安全服务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保护设计和建设,并经具有安全服务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三、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市公安局是主管我市行政区域内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要与广州地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机构、互联网运营单位、其他计算机系统使用单位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各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要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处置的应急措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必须保留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市公安局要密切掌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动态,依法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各单位要根据《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本单位、本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责任制和安全保护制度,安全保护管理措施、技术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广州地区重点单位网络安全状况调查表,并于9月30日前送交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要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在今年年底前适时组织安全抽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做到防患于未然。对整改仍未符合要求的,要按《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各区、县级市政府参照市的做法,组织开展本辖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有关工作,并布置辖内单位填写情况调查表报所在区、县级市公安机关。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贯彻执行。 附件:广州地区重点单位网络安全状况调查表 广州市公安局 主题词:公安 信息 管理 意见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委各部委,广州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03年9月24日印发
Topics
cybersecurit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ublic security
Metadata
文号 穗府办〔2003〕52号
Publisher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Site gz
Date 2004-01-07 01:33:55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
CMS Category 规范性文件
References (3)
prov 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
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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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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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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