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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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1 15:18:14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the Battle Against Urban Black and Odorous Water Bodies in Yangjiang City
阳江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This document outlines Yangjiang City's specific implementation plan to combat urban black and odorous water bodies, detailing governance principles, targets (e.g., eliminating over 90% by end-2020), and specific engineering measures like source control and sewage system upgra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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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4 characters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办发〔2018〕29号)、《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整改要求,进一步扎实推进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巩固近年来治理成果,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前端治理,有序推进。注重黑臭水体前端治理,重点抓好源头污染管控。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关系。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治污规律,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原则,因河(湖)施策,扎实推进治理攻坚工作。坚持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相结合,既集中力量打好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的歼灭战,又抓好长制久清的持久战。 系统治理,形成合力。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落实市级统筹、属地实施、多方参与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体制,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强化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协调好跨区域权责关系;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力戒形式主义,既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规定的时间节点实现黑臭水体消除目标,又通过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 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与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赢得群众满意。对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治理。 (二)主要目标。到2019年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 二、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一)控源截污 1. 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现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加快新、改、扩建设施,对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一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金山植物公园池塘、新阳河、蚬壳河、独洲灌渠和麻演排渠等5个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负责推进三江岛污水处理厂、中洲岛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城北、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工程;负责城北、城西、城东、麻演片区以及老城区截污及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新阳河治污工程和城北、龙涛、红丰截污工程;负责推进三江中路道路工程。二是市代建项目管理局负责板桥西排渠和禾村仔水渠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采用截污分流措施,新建雨污管道,将板桥西排渠、禾村仔水渠附近居民区原有管道作为雨水或污水管道,新增雨水或污水管道,将污水管网接入金城路污水管网。同时,配合月亮河整治工程,推进江台路道路工程和新江南路污水管道建设。(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代建项目管理局负责落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2. 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文件,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参与) 3. 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参与) 4.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和我省地方排放标准的较严值;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各类集聚发展工业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确保投产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区(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 5.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总结推广适用不同地区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鼓励相邻镇区共建污水处理设施。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市农业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内源治理 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一是市水务局负责马南河、高排渠、月亮河、独洲灌渠和漠阳江水运内河的清淤疏浚工作。二是江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三江涌河底的淤泥进行清理。三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新阳河、蚬壳河和麻演排渠的清淤疏浚工作。四是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清理板桥西排渠和禾村仔水渠现有的排水排污管渠,清理沟渠底部淤泥及两边的垃圾淤泥和杂草杂树,疏通管渠,对渠道进行相应的加固处理,进一步扩大出水口,保持水流通畅。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一次黑臭水体清淤疏浚。(市水务局、江城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代建项目管理局负责,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2. 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市水务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河长和相关部门落实河长制相关职责,及时巡河,并确保河内无垃圾。(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江城区人民政府、阳东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生态修复 1. 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市环境保护局按既定的计划实施高排渠水质提升生态修复项目。(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减少径流污染。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在今后实施的建设项目充分采用“海绵城市”理念。(市住房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市水务局参与) (四)活水保质 1. 恢复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一是市水务局通过马南河水闸控制涨退潮加强马南河水体有效流动、通过那龙河涨退潮和鸳鸯湖放水调节月亮河形成水体流动。二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采用引入漠阳江河水至北湖,然后通过北湖调节马南河水体,使水体流动和通过引入漠阳江河水使三江涌水体形成流动。(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市住房规划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要求,2018年底前明确包括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在内的河湖的河长湖长。各级河长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部门和相关区域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按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时限要求,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江城区人民政府、阳东区人民政府参与) 加强巡河管理。河长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建立巡河台账,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全面拆除沿河湖违法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市水务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江城区人民政府、阳东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并严格实施“三个一”制度。建立实施黑臭水体“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台账”“一河(湖)一评估”“三个一”制度,确保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黑臭水体整治项目责任主体单位编制“一河(湖)一策”,按照“发现一个,治理一个”的要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最新要求,2019年3月底前,在现有基础上,全面核清建成区黑臭水体数量和情况,定期排查建成区黑臭水体数量和情况,“发现一个,治理一个”。针对每个黑臭水体制定和完善治理方案并加快实施,方案要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明确治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主体等内容。黑臭水体整治项目责任主体单位编制“一河(湖)一台账”,结合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建立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治理进展,分析研判治理效果,及时把握治理动态。“一河(湖)一评估”,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黑臭水体初见成效和长制久清的效果评估,严格落实工程竣工验收、公众评议、水质监测、政策机制建设等检查环节和要求。(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江城区人民政府、阳东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四)强化运营维护。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建筑小区内部。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8—2020年,每年不定期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排查形成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不到位的组织开展约谈。市人民政府做好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对专项行动过程中判定未消除黑臭的,要重新纳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进行治理并接受重新核查。(市住房规划建设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参与) (二)实施市级督导和明察暗访全覆盖。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治理工作进展滞后或问题较多的黑臭水体开展专项督促指导。组织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指导和明察暗访全覆盖,根据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及建议以“一水一督办”“一水一清单”形式交由各实施责任部门整改落实。(市住房规划建设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参与) (三)定期开展水质监测。2018年底前,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市环境保护局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工作,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监测一次。并于监测次季度首月5日前,向市住房规划建设局报告上一季度监测数据;市住房规划建设局于监测次季度首月10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上一季度监测数据。(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要再次开展全面排查,逐一核清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情况,逐一建立健全并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方案,逐一明确责任人,明确消除时限,加快工程落地,做好效果评估;要结合当前最新情况制定阳江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在方案中细化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和措施,并按照本方案要求将治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黑臭水体整治项目责任主体单位每月向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报送进展情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进展情况,每年12月底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对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坚持有为才有位,突出实践实干实效,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建立市级黑臭水体治理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协调跨界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工作台账,实行进度通报和年度考核。(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责任追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要做好牵头,会同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对于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要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进行问责;参与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分配的任务,确保工作成效。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参与) (三)加大资金支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黑臭水体治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结合地方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污水处理费尚未按国家要求调整到位的,要尽快调整到位;已调整到位,但尚未实现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结合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可进一步提高收费标准,严格征收使用管理。在严格审慎合规授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化运作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开展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稳妥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及其收益权质押担保融资。(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信用管理。将从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纳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住房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参与) (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不断提炼实用成果,总结典型案例,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加强技术指导,制定指导性文件。(市科学技术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公众参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Topic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ater pollution
urban governance
Metadata
| 文号 | 无 |
| Publisher |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yangjiang |
| Date | 2019-02-11 15:18:14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黑臭水体治理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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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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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5〕1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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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15〕13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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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ov 粤办发〔2018〕29号 | formal |
| unkn 建城〔2018〕104号 | form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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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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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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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ov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 | named |
| prov 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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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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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ov 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named |
| prov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 named |
| prov 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 | named |
| unkn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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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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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 | named |
| unkn 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 | named |
| unkn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 named |
Referenced By (1)
| muni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城市 黑臭水体治理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 jiey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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