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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16:07:22
Notice of the Zhu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on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Centralized Drug Procurement in Public Medical Institutions in Zhuhai City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21〕16号)
This document issues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for deepening centralized drug procurement reforms in Zhuhai's public medical institutions, aiming to lower drug prices and reduce public burden through unified provincial platform procurement.
Document Text
1,895 characters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珠海市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实施意见 为深化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有效降低药品供应价格,提高药品保障供应能力,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65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等文件精神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深化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完善采购模式,促进采购平台良性竞争,增强我市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指导原则。实行政府指导,按照国家、省要求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二)阳光公开原则。坚持阳光操作、分类采购、量价挂钩的原则,严格落实采购规定,各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级采购平台采购药品金额占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95%以上,进一步推动药品流通全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 (三)遵守采购平台规则。药品集中采购、结算等交易活动遵照采购平台规则开展。 三、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须参加;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四、采购平台 (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在省级采购平台进行药品集中采购。省级采购平台包含深圳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省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国家、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品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采购平台按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公布的文件执行。 五、采购目录 按照省级采购平台规定执行。 六、采购规则 (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在同品种同类别药品中按“质优价廉”的原则自主选择省级采购平台采购药品。 (二)省级采购平台无企业挂网的短缺品种、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审批或紧急紧缺品种、未发生实际交易或其他原因致采购困难且临床必需、临床使用量极少等类型药品,公立医疗机构可搜寻生产企业,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在年度采购总金额5%范围内自主议价采购,并将相关采购信息及时上传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保留备查。 七、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20日)。组织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政策及业务操作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 (二)启动阶段(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2月28日)。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目录匹配、在省级采购平台注册等工作,做好实施准备工作。 (三)实施阶段(2022年3月1日起)。各公立医疗机构自2022年3月1日起按本意见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关于印发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珠人社〔2018〕203号)同时废止。 八、工作要求 (一)落实职责分工。市医保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监管和评估;市财政部门负责市级主管部门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工作经费;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合理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监测预警药品短缺信息,加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教育培训;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依据委托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依法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二)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供应与采购监管制度,加强对药品采购工作的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保障药品供应以及药品安全和质量。对公立医疗机构出现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行为,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科室和个人,原则上相关人员不得再参与药品采购管理工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涉及多方利益调整,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政策解读,要充分发挥医务人员在临床用药中的作用,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完善重大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Topics
healthcare reform
drug procurement
public health
Metadata
| 文号 | 珠府办〔2021〕16号 |
| Publisher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zhuhai |
| Date | 2021-12-21 16:07:22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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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10)
| cent 中发〔2020〕5号 | formal |
| cent 国办发〔2021〕2号 | form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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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7〕6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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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 粤医保规〔2020〕2号 | formal |
| unkn 珠人社〔2018〕203号 | form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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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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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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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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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ov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 named |
| unkn 关于印发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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