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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15:34:43
Notice of Zhu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Publishing the Benchmark Land Price for Agricultural Land in Zhuhai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珠府〔2024〕11号)
This notice officially publishes and establishes the benchmark land price system for state-owned and collective agricultural land in Zhuhai, detailing prices for nine land use types and specifying implementation and validity peri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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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5 characters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完善我市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现将珠海市农用地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珠海市农用地基准地价范围,包含珠海市香洲区(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湾区、斗门区所辖行政区范围内的国有和集体农用地。 二、本次公布的珠海市农用地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23年1月1日。 三、本次公布的珠海市农用地基准地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估对象包括园地(果园)、园地(其他园地)、林地、草地、耕地、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九个用途。 (二)分别评估国有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价格类型分别为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平均价格和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平均价格(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万元\/亩,币种为人民币),详见附件1。 (三)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价格,详见附件2。 四、珠海市农用地基准地价采用土地级别图予以表示并公布,可在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zhuhai.gov.cn\/)查询,详见附件3-5。 五、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将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情况对珠海市农用地基准地价进行更新修订,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施行。 六、本通知自2024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0日,由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珠府函〔2021〕24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1.珠海市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2.珠海市农用地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表 3.珠海市香洲区农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图 4.珠海市金湾区农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图 5.珠海市斗门区农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图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0日 附件1珠海市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农用地类型园地(果园)、园地(其他园地)、林地、草地、耕地、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土地权利类型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权利年期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年期:50年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期:集体园地(果园)、集体园地(其他园地)、集体草地、集体耕地、集体坑塘水面、集体设施农用地、集体沿海滩涂、集体内陆滩涂均为30年,集体林地为70年基本设施状况园地果园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下,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其他园地包含了茶园、其他园地,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下,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林地林地和橡胶林地,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下,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基本设施状况草地平均利用条件下需改造达到耕作利用条件,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耕地1.耕地(水田),包含了水田和水浇地,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耕作制度下,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2.耕地(旱地),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耕作制度下,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坑塘水面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养殖制度下,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实现通电、有基本的排水与引水设施、大小适中、形状规则。设施农用地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农业生产制度下,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宗地内实现通电、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沿海滩涂平均利用条件下需改造达到养殖条件,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基本设施状况内陆滩涂平均利用条件下需改造达到耕作利用条件,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 附件2珠海市农用地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表级别国有集体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园地果园元\/平方米70.1259.0650.09——50.9543.1037.31——万元\/亩4.673.943.34——3.402.872.49——其他园地元\/平方米61.4452.0145.27——45.1938.2633.35——万元\/亩4.103.473.02——3.012.552.22——林地元\/平方米30.7927.2923.08——30.1626.6623.08——万元\/亩2.051.821.54——2.011.781.54——草地元\/平方米22.5918.93————17.0613.86————万元\/亩1.511.26————1.140.92————耕地水田元\/平方米76.7067.2857.6550.5956.1948.4141.8638.40万元\/亩5.114.493.843.373.753.232.792.56旱地元\/平方米70.3161.2753.6745.9451.5244.1039.0335.09万元\/亩4.694.083.583.063.432.942.602.34坑塘水面元\/平方米99.0584.6072.57——72.9662.2555.28——万元\/亩6.605.644.84——4.864.153.69——设施农用地元\/平方米99.7884.99————73.7562.42————万元\/亩6.655.67————4.924.16————沿海滩涂元\/平方米27.1822.67————19.0916.32————万元\/亩1.811.51————1.271.09————内陆滩涂元\/平方米25.6822.03————18.2115.62————万元\/亩1.711.47————1.211.04————
Topics
land management
agricultural policy
natural resources
Metadata
| 文号 | 珠府〔2024〕11号 |
| Publisher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zhuhai |
| Date | 2024-02-22 15:34:43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自然资源管理/基准地价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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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函〔2021〕241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珠府函〔2021〕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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