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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4 10:28:22
Administrative Response to Litigation Work System of Nanshan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应诉工作制度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szns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the internal procedures for the Nanshan District Government to handl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and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cases, detailing responsibilities, review processes, and actions for responding to lawsuits.
Document Text
1,385 characters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区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本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应诉工作。 第二条 本机关各科室(局)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诉讼应诉通知书》或行政复议机关送达的《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应及时转交区政府法制办处理。 第三条 区政府法制办收到上述文件后,应指定专人(以下简称承办人)负责案件的具体办理工作,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科室(局)应指定专人(以下简称经办人)予以配合。 第四条 承办人应会同经办人,对被诉(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并提出办理意见,于五个工作日内报本机关主要领导研究。 第五条 经审查发现具体行政行为确有违法、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或者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的,办理意见可建议向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说明情况,并可建议由本机关自行作出以下决定: (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二)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三)责令相关科室(局)履行法定职责; (四)停止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 第六条 经审查发现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的,办理意见应提出具体应诉方案。 第七条 办理意见报本机关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承办人、经办人制作正式答辩书,并连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等,于答辩期届满前提交人民法院或行政复议机关。 第八条 本机关决定自行履行法定职责或自行作出变更、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决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告知法院,必要时可一并告知其他诉讼参加人。 第九条 承办人和经办人可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建议由本机关派员应诉或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第十条 本机关派员应诉的,应由承办人和经办人共同出庭。 第十一条 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承办人应制作授权委托书,将委托书和案件的相关资料一并移交给律师,授权委托书应当详细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十二条 承办人和经办人应配合律师办理案件,并可对律师的工作提出建议或者进行督促。承办人、经办人与代理律师发生意见冲突或重大分歧的,应及时向本机关分管领导报告,请示如何处理。 第十三条 承办人、经办人对律师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议或者督促意见,律师拒不接受的,经承办人、经办人建议,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撤回对律师的委托。 第十四条 一审判决、裁定送达后,承办人、经办人应对判决、裁定是否存在错误进行研究,并在三日内将研究结论上报本机关主要领导。经本机关主要领导批准,决定上诉的,承办人应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上诉。 第十五条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承办人认为确有错误的,应将相关情况报本机关主要领导。经本机关主要领导批准,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 第十六条 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办人负责按照生效的判决、裁定、复议决定所确定的时间、方式,协调所在科室(局)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 判决、裁定、复议决定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如果原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停止执行,经办人负责协调所在科室(局)恢复强制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Topics
administrative law
government procedures
legal compliance
Metadata
| Publisher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
| Site | szns |
| Date | 2009-09-24 10:28:22 |
| Category | administrative |
| Policy Area | 行政应诉 |
| CMS Category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Verification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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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2)
| unkn 行政诉讼应诉通知书 | named |
| unkn 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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