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medium 2020-08-27 14:46:34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on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Government Full-time Firefighting Teams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惠府办〔2020〕8号 huizhou
This document outlines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to address insufficient fire rescue forces in Huizhou City by accelera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government full-time fire stations and expanding the firefighter workforce, with specific targets and standards.
Document Text 3,551 characters
惠府办〔202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46号),以及省委编办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切实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社会公益性质及做好其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粤公意字〔2015〕8号)等文件精神,解决我市消防救援力量不足的问题,推动我市各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消防力量与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任务 (一)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规划要求,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建设。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站)的建设,包括规划选址、建筑标准、装备标准和人员配置等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执行。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和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要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的规定,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各县(区)要加大资金投入,将乡镇专职消防队基础建设、车辆装备经费全额纳入各级政府预算,有效保障队伍建设,确保在2020年底前全市现有乡镇专职消防队按照标准建设。 (二)发展壮大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要根据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建设实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消防救援部门共同核定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建设人员配备标准,建立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与消防队站建设同步增长的长效机制。其中,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管理的消防队站(含新建消防队站),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要求,按普通站36人、特勤站45人的标准进行人员配备,确保满足执勤需求。同时,根据消防工作需要招收协助从事接警调度、消防宣传培训、窗口受理服务、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辅助性工作和消防监督工作的消防文员,明确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基于基层乡镇(街道)火灾防控力量不足的实际,各县(区)要按每个乡镇(街道)2人的标准专项招收从事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培训工作的消防文员,派驻各乡镇(街道)协助开展防火巡查工作。消防文员纳入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范畴,统一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招收、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二、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 (一)规范招录程序。政府专职消防员由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的招收录用要符合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的政治条件和《职业消防员健康标准》(GBZ221-2009)规定的身体条件,并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其中,消防文员应当具有建筑学类或消防工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等招录工作按照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优先招录退役军人和经组织批准退出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要建立专职消防员进出机制,优先将志愿消防员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将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优先招录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畅通职业发展渠道。 (二)规范人事任免。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实行队长(站长)负责制,每队(站)配备队长(站长)1名、副队长(副站长)2至3名。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管理的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站长)、副队长(副站长)的任职资格、选拔程序、任期等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人选由负责管理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提名,经市消防救援支队考核合格后聘任;乡镇专职消防队队长、副队长人选由负责管理的部门提名,经县(区)消防救援大队考核合格后,报当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聘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要求,落实消防员退出安置制度,优先将工作12年以上、志愿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员,安置到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工作。 (三)规范入职培训。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入职培训由市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经市消防救援支队考核合格后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四)规范管理使用。政府专职消防队(站)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参照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规定执行,始终坚持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总方针,实行严肃的纪律、严密的组织,按照准现役、准军事化的要求管理。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消防文员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市消防救援支队要建立完善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员量化考核管理体系和考核奖惩制度,按照职业等级、服务年限、工作实绩等定岗定级,严格落实日常量化管理、季度体能技能考核和年终工作绩效考评,建立个人月度、季度和年度量化考核档案,将考评结果作为评定和晋升岗位等级、发放和调整工资、推先评优和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增强队员自我管理、自我训练的内在动力。对合同期内违约单方无故申请离职或违纪被辞退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其违约或违纪行为纳入惠州市征信系统。 (五)规范指挥调度。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应按规定配齐相应的通信器材,接入全市119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接受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指挥。 (六)明确机构登记属性及人员身份。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应按照粤公意字〔2015〕8号文要求,本着“成熟一个,登记一个”的原则,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管理的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站)由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依法向当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申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乡镇专职消防队由所在乡镇申请,经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验收合格后,依法向当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申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各县、区政府(包括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大财政投入,提高队长(站长)、副队长(副站长)等骨干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切实提升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职业归属感和待遇保障。 (七)强化执勤训练。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站)纳入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执勤训练工作体系,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和联勤联训,加大岗前、晋级和骨干等专业培训力度,提升队伍整体业务水平。政府专职消防队(站)要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24小时在岗在位,定期检查保养装备,确保接到出动指令后能及时有效出动。 三、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保障机制 (一)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按照粤公意字〔2015〕8号)文要求,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站)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建设、器材装备购置、配套人员经费等项目所需经费,由各地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等国家标准及我省有关规定,制订本地区项目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相应的经费渠道予以保障。 (二)落实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一是建立工资标准。各地要结合实际和财力水平,合理确定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确保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其工资标准应当按不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制定,并享受事业单位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二是落实高危补贴。严格落实《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9号)有关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消防职业高危险性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政府专职消防员高危补贴制度。三是落实其他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消防职业公益性、高危险性的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在积分入户、子女入学入托、保障性住房安排等方面给予政府专职消防员适当的优惠和照顾。 (三)完善社会优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政府专职消防员奖励、优抚等工作,对在防火、灭火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惠州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政府专职消防员在执勤训练、灭火救援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实施。 (四)促进再就业。鼓励和支持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队员离队再就业创造条件。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Topics
public safety emergency services workforce development
Metadata
文号 惠府办〔2020〕8号
Publisher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huizhou
Date 2020-08-27 14:46:34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消防救援队伍建设
CMS Category 其他
References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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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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