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high 2019-08-15 11:22:10

Notice of Yangji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the Reform of the Approval System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Yangjiang City'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2019〕39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阳府〔2019〕39号 yangjiang
This document issues a comprehensive reform plan to streamline and standardize the approval process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Yangjiang City, aiming to reduce approval times and improve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by unifying procedures, platforms, and oversight.
Document Text 10,751 characters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6日 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办发〔2018〕27号)《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审批权限在省或国家层面的审批事项从其规定。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社会投资小型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市级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 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一是取消事项和前置条件。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等3个事项。取消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工人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文件(或银行保函)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证明等作为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改由住建部门建立专项核查机制,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核查。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对于不涉及新增用地且原有土地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用地批准手续证明文件;对于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以及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改变使用性质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精简报审材料。通过各审批部门的数据交换,实现项目信息、图纸资料、审批结果和监管信息全程共享,前道环节提交的审批或咨询结果,后道环节无需重复提交,进一步精简各类报审材料。〔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以下放或委托等方式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属地化;市级将能够下放的审批职权进一步下放各地实施,仅保留涉及跨县、区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由市级管理的事项。〔责任单位:市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合并审批事项。对于政府投资类项目,要求按照设计方案深度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预审权限在市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确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向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步办理;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步办理。对规划及公园配套公共设施、绿道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规划批准文件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对于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属防洪、治污、生态修复等性质的河道整治项目,无需办理选址及用地预审意见,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审批的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按照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原则,将审批事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审查工作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 调整审批时序。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不断优化完善项目审批办事时序。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交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未实施区域评估的地区,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可在施工图设计前完成,其他评价事项可在施工许可前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可在开工前完成。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开工前办理,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在市政路桥、轨道交通和综合管廊等线性工程技术方案稳定、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成熟一段,报建一段”的原则,建设单位可分阶段或分标段办理施工许可。〔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实行动态管理,并按规定报省相关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牵头部门负责对相关审批阶段的审批流程进行优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和制定协同工作程序,明确办理时限要求,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各审批阶段的衔接,加强全流程审批协调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审批行为。 小型项目和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三个审批阶段;装饰装修工程的审批流程划分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两个审批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核发同步办理)、项目审批(含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三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25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8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35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22个工作日以内);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防雷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核发两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8个工作日以内;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两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2个工作日以内。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资金来源、工程类别、土地获得方式、技术难度和风险控制等因素,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分为两大类,在原有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上进行调整和优化,实行差别化、精细化管理。政府投资类项目划分为房屋建筑项目、市政类线性项目、交通类线性项目、政府投资小型项目等四类;社会投资类项目划分为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社会投资小型项目(指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10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他项目等四类;单列装饰装修工程。参照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分类梳理公布审批流程图。交通类线性项目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梳理公布专项审批流程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建立项目策划生成和方案联合评审机制。发展改革部门制定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定项目入库、出库条件。自然资源部门制定方案联合评审实施细则,加强前期工作协调,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并邀请行业专家对项目建设的内容、标准、规模等进行联合评审,稳定工程建设方案,避免后续反复调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简化项目立项和用地审批手续。对纳入政府投资计划或经市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行动计划等文件中明确的项目,及经市政府同意的近期实施计划中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可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划拨用地项目的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同步办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 实行联合审图。一是将消防、人防、技防、防雷等技术评审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规划、建筑、消防、人防、市政、防雷等专业进行联合技术评审,解决“多头审、多头改、多套图”的问题。二是各审批部门要对施工图技术评审进行业务指导,并根据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进行行政审批,将确认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等上传全市统一的审批监管平台,加强审查质量监管。三是编制统一的施工图审查要点,明确审查内容并对社会公布。四是对政府投资类项目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统一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承担技术评审责任。五是制定我市施工图多图联审管理办法,明确多图联审的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实行联合验收。出台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实施方案,实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按行业分类,分别由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档案、市政公用、气象、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参与限时联合验收,整合验收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实现“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的联合验收模式。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验收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事项,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建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制定联合测绘实施方案,梳理制定全市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测绘成果要求,明确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委托具有国家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测绘,出具相应测量成果,成果共享,满足相关行政审批的要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档案局、市气象局、市通信办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推行区域评估和用地清单制 1. 推行区域评估。逐步推进区域评估,鼓励先行在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或集聚区)等功能片区,由园区管委会等区域管理机构牵头统筹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其他区域(包含市区中心城区)由各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机构结合试点经验统一组织按计划逐步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计划并按计划对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文物单位、历史建筑保护、古树名木、危化品安全、地下管线(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线路及雨水、污水分流管道等)等开展现状普查。实行区域评估的片区,不再对项目单独进行相关评价评估。明确项目准入标准和要求并纳入用地建设条件,各专项评估数据免费向建设单位提供,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评估成果。区域评估范围内满足相关评估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相应的审批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未实施区域评估的地区,由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对各类评价评估事项进行联合审批。〔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授权机构;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地震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推行用地清单制。项目意向确定后,土地出让或划拨前,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牵头收集评估评价和现状普查的资料,由发展改革、招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结合以上资料共同制定“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汇总技术控制指标和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企业应当结合出让或划拨土地的普查情况,以及报建或验收环节必须遵循的管理标准,提出“清单式”管理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在组织土地出让或实施划拨时,将“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一并交付项目建设单位,并作为项目后续行政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工作方式及监管措施。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资料,公示结束后,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一是自然资源部门梳理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行审批制及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分类清单,其中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即来即办。二是施工许可阶段,可凭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联合出具的方案稳定承诺说明或施工图审查意见先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实施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三是推进新建、扩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式管理。对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式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实行环评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四是对实施区域综合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中区域规划环评的深度应和第三点中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深度相当),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五是对于申请人申办立项手续,符合容缺受理条件并作出书面承诺的,立项部门可先行作出审批决定,即来即办。六是审批部门继续选取有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公布承诺事项清单及承诺事项的具体要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园区管委会〕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三)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和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一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要在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框架下,充分利用本级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和公共服务支撑能力,以集约化建设为原则,牵头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财政部门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同时,强化信息共享和数据应用。要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政务服务系统的对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完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建设单位在首次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批事项时,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项目信息并获取项目代码,以项目代码贯穿项目审批、监管、建设实施全过程。〔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四)“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以现行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开展图斑对比分析、消除差异、叠加整合各部门专项规划数据,协调部门规划矛盾,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和业务协同平台,在同一空间坐标上实现各类规划相互衔接和规划信息共享。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简化项目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阳江供电局、市水务集团、中国电信阳江分公司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在实施“一网通办”的基础上,优化整合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组建“一支队伍”,提升专项服务,根据工程建设项目业务需要,招收专门人员,引进高级人才,轮流抽调重点审批部门业务骨干,组建专兼职结合的审批服务团队,围绕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建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健全的审批服务网络,为投资者提供综合咨询、前期辅导、综合受理和重大项目全程帮办、协办服务,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程。〔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十统一”标准化工作要求,加快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表单内容等要素进行标准化梳理,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资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原则上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审批清单管理制度,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资料,确保同一资料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只需提交一次。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性文件实行部门间共享,无需由申请人提交。〔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部门审批办理情况。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提请所在地政府按规定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从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告知承诺事项为重点,建立完善审核、记录、抽查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进一步落实建设各方的主体责任,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惩戒;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汇集各审批监管部门记录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公开、评价和应用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扩大实行信用评价的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范围,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扩大信用评价结果在项目审批、招投标、资质资格准入等环节或领域的应用。完善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承诺不履行、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清出本市建设市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规范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健全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加快中介服务脱钩改制,规范行业服务标准、流程、收费,实现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全方位监管。提升完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功能,扩大中介事项管理范围,加强网签合同的应用,落实我市各级财政投融资项目全面实行中介服务合同网签,引导鼓励社会投资项目进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支持培育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的咨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或委托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升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培训和监督考核,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统筹推进落实各项任务,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本实施方案分工要求,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组织落实本领域改革任务。 (二十二)完善配套政策,落实经费保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任务分工,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明确审批事项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及时更新办事指南,保证全市制度统一、操作统一、平台统一。鼓励部门大胆探索,对本方案中没有涉及,但在改革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放管服”要求的审批事项和环节,主动报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调整。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各项改革任务建设经费保障及下达工作。 (二十三)健全督办机制,强化刚性问责。建立“一把手”工程督办机制,由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府办公室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办。定期检查改革推进情况,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市改革效果进行系统评估,创新监督方式。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启动问责、约谈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十四)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改革创新。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神,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按照市委关于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有关要求,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大胆探索、主动作为、敢闯敢试,大力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同时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广大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二十五)做好宣传引导,营造改革氛围。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各成员单位,全方位、多角度地推广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改革举措,加强舆论引导,增进企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关切,提高社会各方对改革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企业、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措施顺利实施。 附件: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Topics
business environment reform construction project approval government efficiency
Metadata
文号 阳府〔2019〕39号
Publisher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yangjiang
Date 2019-08-15 11:22:10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6)
cent 国办发〔2019〕11号 formal
prov 粤办发〔2018〕27号 formal
prov 粤府〔2019〕4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formal
c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named
prov 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 named
prov 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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