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ssuance
medium
2016-07-29 07:46:00
Notice of the Hui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for the Huizhou Rural Teacher Support Plan (2015-2020)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city-level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for the national and provincial Rural Teacher Support Plan, outlining specific goals, principles, and policies to improve the recruitment, retention, quality, and treatment of teachers in rural schools from 2015 to 2020.
Document Text
7,723 characters
惠府办〔2016〕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已经十一届14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 惠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3号)精神,大力加强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位置,改革创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水平,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培养力度,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惠州率先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尽快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和人才支持。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力争使我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要,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工资福利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职业认同感显著提高,乡村教师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基本满足乡村教育优质发展需要。三、基本原则(一)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二)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集中人财物资源,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补充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市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打出组合拳,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加强培养补充,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四)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建立完善“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健全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通过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五)统筹规划,分级落实。要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纳入“强师工程”、全面建设教育现代化工作统筹推进。市整体规划全市乡村教师队伍的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各县(区)、乡镇以及各乡村学校相应制定本地、本校的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市、县(区)、乡镇、校共同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市对各县(区)工作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予以鼓励支持。四、范围对象乡村教师指我市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五、主要举措(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1.深入开展师德教育宣传活动。每年9月份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师德征文活动,开展优秀征文评选。鼓励各地选树师德先进。组织开展师德楷模先进事迹报告会、师德建设论坛或师德巡回报告等活动。2016年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为人师表展示年”活动。2.加强乡村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教师信用档案,采集教师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重点包括反映教职工信用状况的奖励信息和教育违纪违规信息,特别是违反师德、学术不端、教学事故、职称造假和科研经费违规使用等失信信息,全面构建教育系统教职工信用数据库。按照省的要求,推进建立教职工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构建省、市、县(区)、校分级管理、使用的系统架构。将教师信用信息数据库和管理系统作为教师管理信息化改革的重要内容。3.强化师德考核和监督。深入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时,教师要与学校签订师德承诺书。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加强师德考核,在教师资格认定、聘任(聘用)、职务晋升、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定期注册等教师管理的各个环节严格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加大师德违规惩处力度,对师德违规行为,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教师,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完善师德问责机制,对师德建设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多措并举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1.建立完善乡村学校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的“绿色通道”。严把教师入口关,招聘引进一批优秀乡村教师。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新进教师以全日制本科学历为起点、研究生学历(学位)为优先,小学、初中新进教师以本科学历为起点,幼儿园新进教师以专科学历为起点。各县(区)新补充教师优先满足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紧缺学科需要。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各县(区)根据当地乡村教育和乡村教师需求实际,与师范院校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由县(区)政府统筹定向培养工作,包括与师范院校签约、解决培养经费和就业编制、对定向培养学生的审批、考核以及服务期限规定等。建立完善聘用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省部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颁发荣誉称号的教师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直接引进。2.深入落实“上岗退费”和“三支一扶”政策。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将乡村公办、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统一纳入政策实施范围,重点补充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乡村幼儿园教师。优先将参加“三支一扶”支教工作、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大学毕业生补充到乡村教师队伍。3.探索建立其他有效的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将基础好、能力强的富余学科教师,通过转岗或全科培训,充实到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学一线。鼓励各县(区)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引导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优秀退役运动员和艺术、体育志愿者到乡村学校支教。探索建立不合格乡村教师退出机制,对于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因重病无法上课或者由于其它原因不能胜任上课的教师,允许其提前退休,空出的编制用于补充新教师。(三)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1.依法依规保障提高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市进一步加大对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切实保障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各县(区)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纳入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方案,贯彻落实教师工资待遇“两相当”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贯彻落实省的相关要求,自2016年起,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政策调整为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对象从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完全中学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扩大到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完全中学、公办普通高中和公办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教职工,突出差别化补助政策,分类分档进行补助,重点向边远山区和艰苦地区倾斜,建立生活补助增长机制;补助标准自2016年起连续三年提标,月人均标准每年提高100元,即:2016年月人均800元、2017年月人均900元、2018年月人均1000元;各县(区)要做好财政预算,制订相应措施贯彻落实;市给予专项资金定额补助。市慈善总会在社会资金募集方面给予支持协助,继续实行“惠州市困难教师医疗救助金”制度,对困难的患有重大疾病的教师进行慈善医疗救助。健全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继续实施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教职员享受同等待遇的一年一次政府免费体检政策。2.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支持各县(区)不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改善乡村教师信息化办公与教学条件,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在乡村学校、教学点的全覆盖提供保障。推进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四)建立与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村小学、教学点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和开足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要求,逐步降低生师比。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代课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五)推进落实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根据省的有关规定,市、县(区)研究完善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教师职称(职务)政策措施,修订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标准,推进落实新增岗位向乡村教师倾斜要求。在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课题、发表论文、计算机成绩、外语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任教经历。(六)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1.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试点推广“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教职员编制动态管理,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岗位设置、聘用管理、职务(职称)评聘、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县(区)教育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培养培训计划、业绩考核和工资待遇方案,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和退休管理服务。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教师交流轮岗经历纳入其人事档案管理。支持推动仲恺高新区作为教育部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建设。2017年,总结推广仲恺高新区经验做法,全部县(区)都要推进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在2020年前,力争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在全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2.健全完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各县(区)要大力推进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可以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也可以结合实际创新其他方法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县域内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数占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从2016年9月起,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加省级评选表彰,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长期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的校长教师除外。(七)大力推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1.依托专业培训平台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校长业务能力水平。建立完善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充分利用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市县(区)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的优质资源,有效开展培训工作,促进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各县(区)要切实保障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的经费投入,按照规定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逐步提高标准。要把乡村教师校长培训纳入当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所需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和各学校年度预算,确保乡村教师校长培训的时间和质量。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难题。加强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多学科教学能力。抓好落实乡村教师、校长每5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校长培训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按照乡村教师校长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跟岗实践、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重奖鼓励中小学教师晋升学历和提高专业水平。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奖励政策,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对取得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双证或者其中一证的教师给予奖励补助。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实际相应地制订实施本县(区)教师学历提升奖励的配套政策。(八)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1.评先表彰向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倾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各县(区)教育部门于规定时间内向市教育部门报送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信息,市对在乡村学校从教累计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各县(区)可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给予鼓励。在每年评选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先进个人和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方面要向乡村教师和乡村学校倾斜,对乡村教师和乡村学校设置一定获奖比例;继续评选表彰“惠州市优秀乡村幼儿教师”。2.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多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扎根乡村教育的崇高精神,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宣传报道乡村教师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奖教支教活动,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支持和奖励。六、组织实施(一)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乡村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工作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将计划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指导和推进实施。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和慈善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相应责任,积极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二)把准支持重点,制订有效措施。各县(区)、乡镇各级政府要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工作调研,摸清乡村教师队伍基本情况,充分掌握乡村教师队伍的数量,学历、职称、学科等结构,在农村学校从教年限等基本信息,把握推进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重点难点,并立足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镇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国家、省和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形成本县(区)、乡镇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有细化工作目标,包括2020年远期目标、2017年中期目标和分年度目标,并按计划分步推进;要注意年度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的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各乡村学校也要相应制定本校的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请各县(区)于2016年8月底前,将本县(区)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加大教育投入,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区)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有力保障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并建立逐步增长机制。要按规定保障落实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培训培养、引进补充、表彰奖励等工作所需经费。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财政、教育等部门要联合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克扣、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成效。省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强师工程”、教育“创强争先”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我市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县(区)政府建设教育现代化工作的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考核和监督。市、县(区)建立相应督导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到位,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县(区)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市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对县(区)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计划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成效明显的县(区)予以适当奖励。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总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推广经验做法。
Topics
education policy
rural development
teacher training
Metadata
| 文号 | 惠府办〔2016〕13号 |
| Publisher |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huizhou |
| Date | 2016-07-29 07:46:00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乡村教师支持 |
| CMS Category | 计划规划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4)
| cent 国办发〔2015〕43号 | formal |
|
prov
粤府办〔2016〕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 |
formal |
| c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 named |
|
prov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 |
named |
Citation Network
Full networ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