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high 2017-04-02 07:45:00

Notice of the Hui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Comprehensive Safety Management of Hazardous Chemicals in Huizhou City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惠府办〔2017〕9号 huizhou
This document issues a multi-year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the comprehensive safety management of hazardous chemicals in Huizhou City, outlining governance objectives, organizational leadership, timelines, and specific measures to identify and control risks.
Document Text 10,854 characters
惠府办〔20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惠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有效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更趋合理。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二、组织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织领导,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安委会视情召开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驻惠有关单位(以下称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区)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按照国家、省的部署要求,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部署阶段(2017年4月15日前)。各县、区和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总体要求,结合县、区和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二)整治阶段(2017年4月16日至2018年3月底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底深化提升)。各县、区和市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县、区和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报市安委会审定后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1.全面排查风险点危险源。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分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办函〔2016〕406号)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全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惠府办函〔2016〕98号)的要求,认真组织排查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安全监管局、港务局、公安消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安全监管局、港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4.加强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的原则,结合实际提出科学有效的管控措施,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监管。督促有关企业组织辨识本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明确每一处风险点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控状态,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安全监管局、港务局、质监局、公安消防局和惠州海关、惠州港海关、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5.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凡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应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采集检测,应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应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安全监管局、港务局、质监局、公安消防局和惠州海关、惠州港海关、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6.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和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巩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和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安全风险评估成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落实建议措施。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和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和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安全监管局、港务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质监局、公安消防局和惠州海关、惠州港海关、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7.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市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或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争取有关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各地政府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8.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严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市交通运输局、惠州海事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邮政管理局和中铁惠州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9.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到位,杜绝新增隐患。明确县、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10.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消除监管盲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市安全监管局、编办牵头,市法制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11.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县、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完善现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提升统筹协调能力。(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港务局、质监局、公安消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12.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13.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红线意识,提高企业依法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港务局、气象局、邮政管理局、公安消防局和惠州海事局、惠州海关、惠州港海关、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14.在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省新颁布、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强化依法治理。(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环保局、安全监管局、港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气象局、邮政管理局、公安消防局和惠州海事局、惠州海关、惠州港海关、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15.统筹规划编制。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安全监管局、港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16.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海洋渔业局、安全监管局、港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17.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督促各地严格落实禁止在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包括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安全监管局、港务局、公安消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18.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监管局、港务局、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19.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严格考核奖惩体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强化事故风险防控措施。(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港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气象局、邮政管理局、公安消防局和惠州海事局、惠州海关、惠州港海关、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0.建立健全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尽快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运用隐患排查治理“两化”(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增强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时效性。要将发现的隐患风险分级分类,及时整治,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港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气象局、邮政管理局、公安消防局和惠州海事局、惠州海关、惠州港海关、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1.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要求,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特殊作业现场管理。重点整治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实行经理(厂长)跟班制度,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和防控,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落实作业规范,不断提升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港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气象局、邮政管理局、公安消防局和惠州海事局、惠州海关、惠州港海关、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2.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市安全监管局牵头,惠州海关、惠州港海关、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3.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安全监管局、港务局、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4.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的有关规定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和设立气体防护站(组)。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速现有企业在役装置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5.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安全监管局、港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6.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27.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8.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29.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市环保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30.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落实国家、省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负责化工园区管理的地方应设置或指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区要为安监部门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或者管理经验的监管人员,优化专业配置。化工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要配备足够的监管力量。(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31.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鼓励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第三方专业服务机制。(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32.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负责安全、环保评价机构资质审查审批(备案)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市环保局、安全监管局、港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33.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预防和经济赔偿功能,保障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金融工作局、港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34.建立风险点危险源电子图。绘制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电子图,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完善推进)35.对接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积极配合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环保局、安全监管局和惠州海关、惠州港海关、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36.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气象局、公安消防局和惠州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37.完善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危险化学品应急体系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引导各地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装备建设的资金投入。重点扶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及应急联动系统建设。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市财政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38.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分类指导,平战结合、一专多能,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进一步加强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惠州基地建设,按照“立足大亚湾、辐射粤东片、服务华南地区”的要求,集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实训演练于一体的综合基地,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公安消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39.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惠州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40.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知识活动,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加强主动引导,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危害性的科学认知水平。(市安全监管局、教育局、科技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41.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加快人才培养,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市教育局、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42.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市安全监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各县、区和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二)密切合作,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各县、区和市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治理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区和市各有关单位要分别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2017年4月15日前将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三)强化督查,确保治理工作实效。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和市各有关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市安委会要将此次治理工作作为2017-2019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不按时报送材料,工作不落实的县、区和市有关单位将按规定进行扣分。请各县、区和市各有关单位分别于2017年4月15日和2019年11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总体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并于综合治理期间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Topics
hazardous materials workplace safe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tadata
文号 惠府办〔2017〕9号
Publisher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huizhou
Date 2017-04-02 07:45:00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危险化学品安全
CMS Category 计划规划
References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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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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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全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全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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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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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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