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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5 03:09:00
Notice of Hui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Key Task Assignment Plan for Implementing the 'Huizhou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Protection Regulations'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This document issues a detailed task assignment plan to various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local authorities for implementing the Huizhou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Protection Regulations, specifying responsibilities for protection planning, funding, enforcement, and public education.
Document Text
1,748 characters
惠府函〔2017〕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贯彻落实〈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5日 贯彻落实《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10月27日经惠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16年12月1日业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构建名城保护长效机制,保护惠州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和弘扬本土优秀历史文化,促进保护与利用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职责任务,特制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利用、修缮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下统称各县、区人民政府)二、在本辖区内开展历史文化名城日常巡查和现场保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三、组织编制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水东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评选市级历史建筑。(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单位配合)四、组织编制其它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县(区)级历史建筑普查评选。(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单位配合)五、组织开展涉及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六、组织开展涉及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由市林业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古树名木管护,市园林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城镇古树名木管护)七、组织开展涉及传统地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由市民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八、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规划建设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行政处罚权。(由市城管执法局和县人民政府负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单位配合)九、研究设立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和市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库,按程序上报市政府。(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十、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单位配合)十一、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十二、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传统文化研究、编印出版物、培训、展览、媒体宣传等,(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十三、将本地历史文化知识列入在校学生课外教育内容。(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十四、定期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情况检查评估。(由市政府督查办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单位配合)十五、建立和公开历史文化名城各类保护名录。(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林业局等单位配合)十六、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信息管理系统。(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单位配合)十七、落实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保护责任,对历史建筑进行维护修缮。(由各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房管局和历史建筑所有权人按产权关系各负其责)十八、出具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十九、制定历史建筑维护修缮补助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局配合)二十、设置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不可移动文物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保护标志。(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林业局配合)二十一、研究制定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合理利用的实施办法,在历史文化名城信息管理系统中向社会发布合理利用相关信息和指引,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或者参与合理利用提供对接平台。(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按分工各负其责,市法制局配合)
Topics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urban planning
local governance
Metadata
| 文号 | 惠府函〔2017〕215号 |
| Publisher |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huizhou |
| Date | 2017-05-05 03:09:00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
| CMS Category | 其他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1)
| unkn 贯彻落实〈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 named |
Referenced By (6)
| muni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惠州市第三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 huizhou |
| muni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惠州市第三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 huizhou |
| muni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历史建筑维护修缮补助办法的通知 | huizhou |
| muni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惠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 huizhou |
| muni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 huizhou |
| muni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 huizh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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