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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lementation Opinions of Jiey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Granting Relevant Administrative Powers to the Eastern Guangdong New City Management Committee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粤东新城管委会 相关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揭府〔2020〕11号 jieyang
This document grants the Eastern Guangdong New City Management Committee 39 specific administrative powers from 8 municipal departments, primarily in urban planning, land management, and development, to streamline approval processes and accelerate the new city's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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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粤东新城管委会相关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揭府〔2020〕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粤东新城政务服务方式,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快粤东新城开发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赋予粤东新城管委会相关管理权限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以打造“广东区域新发展极、滨海产城融合绿色发展实践区”为目标,全力推动粤东城市群新城市中心建设,按照“精简、效能、授权、创新”的基本原则,赋予粤东新城管委会对其主导开发范围内项目行使相关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和城市开发建设管理权限,做到“三同步”,即权力和责任同步承接、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接受权限和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同步推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全力加快推动粤东新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原则。在统筹协调市级部门行政许可职能的前提下,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等方面行政服务的要求,坚持“科学、合理、依法”的原则,梳理职能、落实权限、优化管理。 (二)效能原则。坚持“支持开发、服务建设”的宗旨,采取授权、委托、延伸服务、动态调整四种方式,赋予粤东新城管委会相关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和城市开发建设管理权限,力求优化行政服务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 (三)授权原则。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进驻粤东新城行使审批职能的人员和职责,并在本级权限内授权到位。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在赋予许可权的同时,规定相应职责,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四)创新原则。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粤东新城管委会在实施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要注重进行创新服务、创新管理的有益探索,逐步完善集中审批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行“一门一网一站式”审批,大力优化审批流程,大幅压缩审批时限。 三、管理权限 由市政府及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赋予或委托粤东新城管委会相关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和城市开发建设管理权限。相关权限涉及8个部门共39项,其中:市发展改革局3项、市财政局2项、市自然资源局7项、市生态环境局4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1项、市市场监管局1项、市城管执法局9项、市水利局2项(详见附件)。 四、实施方法 为确保赋予粤东新城管委会的相关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和城市开发建设管理权限落实到位,按照“依法合规、能放则放、责权统一、规范管理、新城事项、新城办结”的原则,依据《行政许可法》(2003年)和《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有关规定,结合粤东新城实际,采取以下方法: (一)签订“授权委托书”。在市政府明确授权的基础上,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粤东新城管委会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的权限内容和双方责任,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委托内容。 (二)启动“N号章”。对必须由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许可和县级有权许可的事项,在粤东新城管委会与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签订“授权委托书”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授权粤东新城管委会使用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政许可“N号章”(印章序号根据市政府相关部门前期授权情况排序)。粤东新城管委会在行使行政许可权限时,需经粤东新城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N号章”。“N号章”在粤东新城范围内具有与市委托部门同等的行政效力。其他类行政职权的委托参照以上方式实施。 (三)延伸服务。对条管部门或者硬件设施暂时无法配套、专业性较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条管部门或者市政府职能部门采取延伸服务方式,切实减少审批层次,提高办事效率。 (四)动态调整。根据粤东新城开发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可对赋予粤东新城管委会的相关管理权限进行动态调整。 五、管理责任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粤东新城管委会行使的相关管理权限进行定期指导、复核、监督;对粤东新城管委会主导开发范围内项目需上报国家、省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专人予以配合;对粤东新城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粤东新城管委会主导开发范围内项目行使的相关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和城市开发建设管理权限,由粤东新城管委会全权负责,并接受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复核、监督;办理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上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六、相关问题 本意见未明确的事项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它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按优化服务、促进发展的原则另行研究确定。 附件:粤东新城管委会先关管理权限一览表.xls 揭阳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18日
Topics
regional development administrative reform urban planning
Metadata
文号 揭府〔2020〕11号
Publisher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jieyang
Date 2020-04-08 09:02:36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区域发展/行政审批改革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2)
unkn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粤东新城管委会相关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揭府〔2020〕11号 formal
prov 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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